飞鹿言情小说网

都市:我坑倒了黑心企鹅 第七章不要笑!

“马先生,不知道你来是有什么事情吗?”

沪都科技园区警察分局里面,执勤的警官看到来的人之后,一脸严肃。

将马丹带到了贵宾室稍作休息,以超级vip的待遇接待了他。

而他则是去报告局长了。

这种大人物,不是他可以接待的。

很快,分局局长李泽段就来到了这里,坐下之后,笑眯眯地并且询问其来意。

在他看来,马丹来肯定不可能是因为坏事。

毕竟家大业大的马丹,没有多少人敢去招惹。

不是坏事,那可能就是好事!善事!

说不定马丹就是来做慈善的,他当然高兴了。

“我接下来要说的事情很离奇,你不要太紧张。”

马丹坐下来之后,一本正经地回答。

他要说的事情,的确太过离奇,说出去都没有多少人相信的那种。

因此,他先给李局长打了一个预防针。

李泽段很是惊讶,第一次见到这种情况。

他也收起了笑容,严肃道:“马先生,我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承受力还是有的,马先生你有什么事请直说。”

当警察,几本要素就是处事不惊,而他能够摸滚打爬地当上局长,这一点肯定是没有丝毫问题的。

对此,他非常淡定地拿起茶杯开始喝茶。

沉默了好一会,马丹才开口:“我地美工作室,被黑客坑了一个亿。”

“噗噗。”

听到马丹的话,李泽段当场被呛到了。

什么鬼?他没有听错吧?地美工作室被坑了一个亿?

整个夏国谁不知道你地美工作室何等黑心,从来都是你们地美工作室坑别人,怎么可能有人坑得到你们!

他李泽段的儿子,就被地美工作室坑走了好几万!其中大半都是地美工作室手底下农药坑的!

看到李泽段的样子,马丹的脸色不好看了起来。

他严重怀疑李泽段这是在嘲笑他。

李泽段看到马丹的表情比较阴沉之后,也不敢乱来,毕竟对面的身份摆在这里,连忙正襟危坐道:“马先生,请问这个黑客……是谁?”

看马丹的样子,李泽段觉得马丹可能不在说假话,于是好奇地问道。

这个什么叫黑客的有点吊啊,第二个老妈干啊!

“黑客不是谁是谁,他就是……他就是网络上的黑客啊?懂了吧?黑客!他偷偷地进入我王者荣耀的代码里面篡改内容,私自上架皮肤啡舞,卷走了我的钱!懂了吗!”

马丹大声地怒吼道。

“我懂了懂了懂了!”

李泽段听到了之后,一下子就明白了。

因为他昨天晚上回去,他的儿子都在说“啡舞”这个皮肤的事情,他也稍微地了解了一下。

这让他非常诧异,这是什么级别的黑客,居然能做到这个地步!

企鹅在这方面的保护,在全世界都是一流的啊!

“知道了就好!赶紧给我立案,然后上报!派人来查看情况!我要把他们揪出来!”

见到李泽段懂了,马丹的气才消了一点。

说了几句之后就离开了。

李泽段坐在原味上,陷入了沉思。

但由于受害者是马丹,他立马就上报总局。

总局立刻成立了专案组来负责这一件事情。

“阿秋!”

在外面路上的夏毅突然打了一个喷嚏。

这可不是什么好的兆头。

“系统,我会不会被地美工作室逮到啊。”

突然间,夏毅有那么一点点慌。

自己会不会有一天被企鹅给逮到?那可是要上法庭的。

企鹅坑你钱,哪怕是坑了十万百万也没事。

但是,你要是坑了企鹅钱,那就不好意思了。

坑少了,或许只是封个号。

坑多了,绝对是法庭上见!

像夏毅这种一天坑了将近一个亿的,那自然是……

被抓到了那就只有等死了。

“放心吧宿主,本系统掌握的科技,领先现在这个世界一千年,他们是不会发现任何蛛丝马迹的!”

系统无比得意地开口。

“那就好,但我可没那么黑心,以后赚的钱,分企鹅百分之十………哦不,百分之…三吧!就百分之三!”

想了想之后,夏毅还是打算割舍一点利润报平安。

自己吃肉,还是给企鹅一点点汤。

就算是……自己租借他们游戏赚钱的租金吧!

自己出售的皮肤,企鹅虽然说赚不到相应皮肤的钱,但也绝对不亏!

“好的宿主!”

………

夏毅打算出来给自己买一套别墅。

现在的他,手中掌握资金三千多万!

之前充小妲己花了两千多万,买技能花了三千万,杂七杂八地去掉。

也就是说,现在的啡舞,就差不多卖出了将近一个亿。

躺着来钱,是真的舒服。

虽然说有三千万,但想要在沪都买非常好的别墅是不现实的。

因为在沪都,随随便便一套白来平方米的房间都要五百万起步,更别说别墅了。

夏毅,也只能够先出来看看。

实在是不行的话,他只有上架新皮肤,再继续割韭菜了。

呸呸呸,不是割韭菜,是造福广大玩家。

试问,夏毅的皮肤,在地美工作室手中出售的话,都是一百起步。

而在夏毅出售,只需要六元。

你说谁赚了?

当然,夏毅也是看情况上架皮肤的。

夏毅手中的这一套正服,想来想去,他打算给一个现如今没有什么皮肤的女角色。

你们喜欢给那些英雄安排上哪些皮肤,嘿嘿嘿。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都市:我坑倒了黑心企鹅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