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大秦:开局S级禁术 第五章 蒙恬震惊,三军楷模(新书求收藏鲜花评价)

杀!!

蒙家军大军的呐喊声的突然响动,一声声汇集在一起时,就像九天云霄中响起的闷雷一样,滚滚的杀气像倾泻而下的狂风暴雨朝着前方的齐国大军席卷而去。

齐国军队被这声音给震住了。

“不好了,不好了,蒙家军杀来了。”

齐国士卒气急败坏,原本好好的阵型,竟然被这么一个少年给冲乱了,现在蒙家军又杀了过来,他们等于腹背受敌。

蒙家军士兵的气势完全碾压齐国大军,虽然他们人数足足少了一半,他们一点不畏惧,反而冲得更加勇猛。

冲在最前面的是一千骑兵。

两国骑兵瞬间冲击在一起,像两块巨石一样碰撞在一起,散开了花。

两军不断的冲杀,那摆好的阵营在冲杀过后,都被冲破,双方士兵冲杀在一起,陷入了混战中。

有的短兵相接,有的长矛迎头赶上。

李慕白道:“蒙家军,杀来了。”

千夫长手中长剑指着李慕白,冷冷的说道:“臭小子,有点能耐,竟然杀我四名百夫长。”

从千夫长握剑的姿势可以看得出,在从军前他曾是江湖剑客,并且还是一个优秀的剑客。

李慕白冷笑,就算你是剑客,能不能赢下我还是一个问题,更何况我还有一个武神赵子龙。

杀你如饮水。

李慕白长枪一摔,将龙胆亮银枪身上的血迹甩干,说道:“我的能耐还远不止此。”

说完李慕白一脚踹坐下的大马,挥舞着龙胆枪杀向千夫长。

千夫长怒喝道,不自量力。

那一剑中,带着刚猛的剑气,宛若一轮半月。

李慕白的龙胆枪使出,和千夫长的长剑碰撞到一起。

铿锵!

两人相持着。

此时,另一边,另一个千夫长骑着马冲了出来,抬起剑杀向李慕白。

“魏兄,我来祝你。”

那把寒剑劈下。

和李慕白对峙着的千夫长冷笑。

“今天你逃不掉了。”

李慕白哈哈一笑,说道:“你以为只有你才有帮手?我的帮手可是武神!”

武神?

突然间,一把长矛飞了过来,直奔另一边杀过来的千夫长。

想趁人之危,没门。

忽然间,武神冲了过来,手中的龙胆枪宛若蛟龙出海,遇神杀神遇魔屠魔!

砰!

那个千夫长一瞬间被打飞,手中的剑被打断的同时,他的身体还被赵子龙的长枪挑中,肋骨全部被震断。

重重摔落在地,口吐鲜血。

“好,好强!”

千夫长说出了临终前最后一句话后,躺在了血泊中。

“该你了!”

李慕白说着,猛的用力,他孔武有力的手臂生生的将面前的千夫长给顶退出去百米远。

脚底下激起了万丈沙尘。

随后,李慕白抬起一脚,将千夫长踢飞。

千夫长作为一个剑客,轻功了得,他飞在半空中的时候用手往地上一拍。

砰!

一股强大的力量震荡地面,让他稳住了身体。

李慕白冷笑,脚底下一把青铜剑已经被他踢了出去,顺着地面飞行。

铿锵!

千夫长一剑劈下,将青铜剑打落。

可是也就是这霎那间,他眼前的李慕白已经不见了。

“我在这里!”

李慕白出现在了千夫长的头顶上空,双手紧紧抓住龙胆枪,正在狂猛的劈下。

不好!

千夫长发现时,李慕白的龙胆枪距离他的脑袋只有一米。

千夫长,只得抬起长剑防御。

轰隆隆!

一声巨响震荡了整个战场。

李慕白的这一劈,将千夫长的长剑打断,将千夫长打跪在地上,膝盖骨都震碎了。

千夫长暴毙。

四周准备围攻李慕白的士卒,吓得连连后退。

他们的千夫长都不够这个少年打,他们这些小士卒又怎么会是对手呢。

放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两个字,逃命。

那些士卒慌张逃命。

李慕白冷眼一扫,眼眸凌厉的盯着逃跑的士卒。

“哪里逃!”

李慕白追杀过去,手中长枪一枪一个。

“啊!”

瞬间,敌人的惨叫声响起。

大战持续了一个时辰,最终齐国大军溃败,除了大军的将军在残军的保护下,仓皇逃命。

这一战,蒙家军大获全胜。

李慕白看着一旁的赵子龙,说道:“你的任务完成了,归去吧。”

一道暗黑的光芒涌现,秽土转生的武神赵子龙消失不见。

哒哒哒!

蒙恬骑着战马,手握长剑走到李慕白身边。

看到了李慕白身边躺着的两具千夫长尸体,甚是震惊。

这个看起来弱不禁风的少年,竟然以一人之力杀掉齐国两名千夫长,这是何等的实力?

李慕白拱手说道:“参见将军!”

蒙恬道:“你是山谷中的幸存者?”

李慕白点头。

哈哈哈!蒙恬喜笑颜开。

“我蒙恬真是没有慧眼啊,麾下有这么个冠勇三军的勇将我竟然没有发现。”

蒙恬是一个十分爱惜人才的将军。

“将军,那边死了四个百夫长和两百多名士卒。”

副将周文道。

蒙恬问李慕白,道:“这,都是你杀的?”

李慕白点头。

蒙恬和周文都倒吸一口凉气,这是何等实力?

一人杀死两名千夫长,四名百夫长,两百士卒,这是何等军功?

蒙恬道:“少年,你真是我蒙家军的楷模,是我大秦军队的楷模。”

“我立马上报王上,为你请功!”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大秦:开局S级禁术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