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在玄幻世界的我,有一个神话聊天群 第五十三章 不是说好了一起做准圣的吗

北冥之主:“你怎么这么蠢,这都找不到,不如把地书给我,让我来看看,我用我的伴生灵宝妖师宫和你换!”

鲲鹏现在已经完全相信云天这个神秘的群主了,

既然云天说地书上面记载了成圣之法,那就肯定有,

只是镇元子没有发现而已,

老夫地仙之祖:“你莫不是以为老夫是弱智?”

鲲鹏的那点想法,镇元子怎么可能看不出来,

还说什么用妖师宫和我换地书,

这么厉害,你怎么不上天呢?

北冥之主:“反正你自己又看不出来,还不如让我试试!”

老夫地仙之祖:“,,,滚!”

找不到证道之法,我还真是对不起你了,

这个时候,就连女娲,都想问问看,能不能借地书看一看了,

不过考虑到自己这圣人的颜面,女娲也只能先收起这样的想法,

老夫地仙之祖:“群主,,,”

镇元子又细细的看了一遍地书,依旧没有看出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没办法,只能过来找云天了,

法力高强帅群主:“地书可以分封地仙,只要你分封的底线够多,那你的自身的气运就会有很多,等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完全可以借助气运证道!”

这样的方法,其实和鸿钧的紫霄宫谋取气运,有一些相视,

镇元子作为地仙之祖,手持地书,

有用随意分封地仙精怪的能力,

老夫地仙之祖:“对啊!我怎么没想到呢!”

以前没怎么想,但被云天这么一提醒,镇元子忽然就想到了,

如果这样的话,自己只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就可以通过地仙之祖的气运证道了,

更何况,镇元子本身就有分封地仙的习惯,

只不过以前对于这样的事情一直都没在意,

更没有接受这些地仙的尊称,

所以虽然镇元子虽然分封的地仙数量不少,但气运却是一点都没有增加!

北冥之主:“那是因为你蠢!”

我的证道之路断绝,可你却有办法证道了,

鲲鹏要是能开心那也真是奇怪了,

老夫地仙之祖:“虽然我红云老友的事情,另有隐情,我可以不管你,但你别以为你骂我,我就不会揍你了!”

北冥之主:“,,,”

所以说,我现在这是有招惹了一个未来的圣人吗?

我鲲鹏实在是太命苦了,

当然,鲲鹏也知道,以镇元子的为人,即便成圣了,也不会过来找自己麻烦,

更何况,道祖说过,这个时代,圣人不可出世,

镇元子即便证道了,也不可能会被道祖鸿钧的意愿,

不过即便是这样,但鲲鹏依旧是苦恼啊,

为什么啊,我鲲鹏难道就真的不能证道了吗?

老夫地仙之祖:“群主,授道之恩,镇元子永不忘记,等镇元子证道成功后,一定会偿还这个因果的!”

成道的因果,可不就是说还就能还的,

圣人虽说不沾因果,

但也只是因为圣人不会死,有足够的时间去偿还因果罢了,

洪荒直接的因果,十分的厉害,

甚至都会导致修为停滞不前,甚至是直接修为倒退,那也是有可能的,

法力高强帅群主:“那我就等着咯!”

虽说不在意,但既然别人愿意欠自己因果,那云天自然不会拒绝,

此时的五庄观之中,

看着手中的地书,镇元子的眼神忽然变得凌厉了起来,

“师尊!”

正守在外面的两位道童,在看到走出来的镇元子后,立马走了过来,

“清风!明月!你们两个去把我曾经分封过的地仙,都召集过来!”

“师尊,这么多的地仙,,,”

“快去!”

以前镇元子对两位道童的管理,都十分的闲散,

但现在镇元子稍微认真一下,清风和明月立马不敢有什么意见了,

快步离开了五庄观,

没用多久,清风和明月,就把镇元子以前分封过的底线,召集了过来,

这些地仙,基本上都是一些山中精灵得道,

镇元子借用地书的力量,给了他们分封,

如果没有镇元子的话,这些精怪别说成为地仙了,就连能不能活到现在,那都是一个问题,

所以在听到镇元子的召集后,一个两个的,都赶了过来,

“你们说镇元子大仙召集我们,准备做什么?”

“不知道,以前没听说过镇元子大仙会召集我们。”

“管他去,反正既然镇元子大仙召集了,那我们就过来好了!”

,,,

同一时刻,五庄观这里的动静,也被周天仙神注意到了,

只是大家对此都很疑惑而已,

毕竟镇元子给所有人的印象都是属于那种德高望重,

一般只会闷在五庄观里面闭关罢了,

“开始了吗?”

三十三重天外的娲皇宫中,女娲的目光,一直在注视着五庄观的方向,

女娲很想知道,云天教授给镇元子的证道之法,到底能不能成功,

有的人很期待,但有的人就不一样了,

“镇元子这家伙!”

北冥海中,同样注意到五庄观异像的鲲鹏,面沉如墨,

为什么,大家说好的都是准圣呢,为什么你这马上就要证道了啊!

“妖师大人,你说镇元子这是在做什么?”

鲲鹏的身边,不明所以的妖怪,疑惑的询问了一句,

“做什么,作死呗!”

“,,,”

,,,,,,,,,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在玄幻世界的我,有一个神话聊天群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