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玄幻:我的丹田有剑冢 第25章 有谁看清楚了吗(求鲜花)

娄嘉良在众目睽睽之下连破两境。

着实赚足了眼球。

四周学员山呼海啸般的声音将他奉为头号明星。

四阶大宗师初级的楚傲天顿时星光暗淡。

娄嘉良双手负在身后,神色倨傲的看着对手。

“现在你在我面前如同蝼蚁,你主动认输吧。”

“欺人太甚!”狂武巅峰的学员愤怒的攥拳冲向娄嘉良。

“啪!”

娄嘉良隔空甩出一巴掌,信手拈来的真气力道拿捏控制的极为精准。

那名学员被凌空扇出十几米,落在台下。

“娄师兄手段骇人,如今他到达大宗师中级,可是我院最强的入围代表。”

“真想不到娄师兄隐藏实力这么久。”

“大宗师中级,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今年北境的武院大赛,我们渤海武院保守能跻身三强。”

“……”

娄嘉良接受着四面八方的欢呼声,冷冷的转身看着楚傲天道。

“楚师兄,从今天开始,武院头号学员的称号就是我了。希望你不要介意。”

楚傲天尴尬笑道:“连续破境,恐怖如斯,你我情投意合,岂会在意一个虚名。”

“哈哈,没错。今年你我联手,便是名躁北境的最好机会。”

娄嘉良桀骜的环顾四周,冷笑道:“还有谁不服我?”

这时,楚傲天突然道:“娄师兄,无人敢挑战你的威名。你且下来,让我上去完成一个心愿。”

娄嘉良知道楚傲天要跟叶苏整事情。

故而抽身而退,把舞台留给楚傲天。

楚傲天闪身上台,居高临下睥睨叶苏所在的方向。

“叶苏,你不服我,那就上来较量较量吧。”

叶苏此时正跟薇薇安交流着莫须有的《剑道总纲》。

自从上次薇薇安领略了叶苏传授的疾风剑诀之后,对叶苏可谓言听计从,极为信任。

如今听到楚傲天叫阵叶苏。

薇薇安眉梢不安的蹙了起来。

叶苏站起身。

成百上千道目光顿扫而来,接着便是覆盖整座演武场的唏嘘声。

“没有真气的学员。”

“毫无武道真气波动。”

“一个没有境界的废材!楚师兄为何要挑战他?”

“估计是那小子得罪楚师兄了。”

“你们不知道吧?就那个叶苏,他太嚣张跋扈,太目中无人了。之前得罪了楚师兄,现在报复就来了。”

“他好像之前还跟娄师兄叫板过呢。”

“真的吗?同时得罪两位大宗师,那小子胆可肥了……”

大多数学员都选择站队楚傲天。

武院的长老皱眉看着叶苏道:“你可以直接拒绝他的要求。没有武道根基跟真气底蕴的话,这并不丢人。”

“我不想丢人。”叶苏的回答,简单直白。

薇薇安急忙拉住叶苏的胳膊:“什么?你要打?这可是正儿八经的考核,如果一着不慎,或是对方失手。恐有血光之灾。”

“放心,无非是收拾一件破烂罢了。”

叶苏故意加大声音,确保大家能清楚听到自己的话。

“你说什么?收拾一件破烂?”楚傲天仿佛听到了这辈子最好笑的笑话。

四周的观战学员也纷纷颐指气使的责备叶苏。

“太狂了!看来他目中无人是真的。”

“楚傲天是渤海武院内拔尖的大宗师。除了娄嘉良之外,恐怕没有人能轻易的打败他。”

“那个小年轻完了,他接下来要遭遇一场毫无悬念的打压。”

学员当中陌生的面孔之前对叶苏还有一些同情。

现在都希望给叶苏一点见识。

“来啊,躲着不敢上来吗?”楚傲天对叶苏挑衅的催促着,同时身上的宗师之力喋喋不休的萦绕着。

释放出来的强大威压让高台附近的女学员们纷纷表露倾慕。

楚傲天展示了一下宗师之力,随后目光戏谑的看着叶苏。

本想震慑一下叶苏。

结果叶苏摇头叹道:“宗师之力,破烂玩意。”

叶苏这一句话,楚傲天脸色大变。

连主持大赛的长老以及刚才赚足眼球的娄嘉良也面色一沉。

在渤海武院内说‘宗师之力是破烂玩意’,这是瞧不起渤海武院内的大宗师。

往大了说,叶苏视天下宗师为草芥。

所有人对叶苏失去怜悯心跟同情。

就连薇薇安也惊讶的张大嘴巴,她完全没想到叶苏会说出如此猖狂的话。

然而,叶苏全然不顾四周的起哄,只是轻描淡写的笑道:“楚破烂,你瞪大眼睛看清楚……”

话没说完,叶苏蓦然出现在三丈高台上,突兀的站在楚傲天的面前。

腾挪?

闪纵?

刚才极少有人看清叶苏的轨迹,所有人难以置信的看着台上突然出现的人。

脑海中自有一个念头:“他是怎么上去的?”

……

楚傲天完全被叶苏的傲慢语言激怒。

他爆喝一声,振奋周身真气蓄于一拳之上。卷起刚猛的真气拳印砸向叶苏。

这一拳,是楚傲天的含恨一击。

可是叶苏看来,大阿悄手下的天魁都比楚傲天强上几分。

飕!

叶苏身如幻灵,双脚未曾移动。

只用身形变换角度就避开了楚傲天的强势攻击。

后者一招落空,接连出拳。

叶苏足若铸铁,身如游龙,连续让了楚傲天二十招。

就在楚傲天内心诧异且心生焦急的时候。

叶苏腾手弹指,一缕指劲‘噗’的一声凌空掣出。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点击继续阅读本小说更多精彩内容,接着读>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玄幻:我的丹田有剑冢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