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我大蛇丸自荐火影 第三十四章:不死转生,禁神空间

小说:我大蛇丸自荐火影  作者:杨老  回目录  举报

4、

轰——

巨大的蘑菇云升起。

肉眼可见的空气波横扫四野,宛如世界末日。

大蛇丸四人已经跑出十数里,仍被空气波扫飞。

……

肯定惊动了不少人。

回到木叶后,大蛇丸仍是心有余悸。

月球上,那一道光束,速度太快,威能也太强,若非他们跑得快,十有八九估计会化灰飞。

就算不死。

龙脉的能量宣泄而出,造成的爆炸也绝对能将他们气化。

几人灰头土脸地赶回村子。

大蛇丸顾不得休息,拖着禁神空间,直奔科研中心最底层。

“大蛇丸,你们干什么,西方的蘑菇云是怎么回事?”

金轮转生爆与龙脉力量碰撞的威力太大,形成的巨大蘑菇云,几百里外都看得到。

“别说了。”

“这一次差点回不来。”

大蛇拖着光圈,来不及休息,直接打开一座生物仓。

仓内,是一个四肢卷缩着的婴儿,正是大蛇丸准备的转生身躯。

“禁神法印,形成的灵魂界域,需要一座锚点,若想成为人柱力,最好将锚点放置在新的身体上。”

大蛇丸将光圈直接放置在婴儿心口前。

“封!”

引动力量,一瞬,光圈没入婴儿神奇。

而在婴儿心口上,浮现出一座树形纹身。

“原来死神面具就这这样来的!”

禁神法印,封印囚禁死神,然后用尸鬼封尽召唤死神,灭杀敌人。

旋涡一族,封印死神的禁神空间锚点,防止在一张面具之上。

大蛇丸能感觉到一处未知的空间中,囚禁着陨星所化的残次品十尾神树。

这一处空间乃是以他的灵魂力量为基础,而形成的“禁神”空间,在这处空间里,除却他的感知外,所有的力量都似乎被冻结禁止。

哪怕是这具残次品十尾,也失去声息,任由他拿捏。

“有趣的禁法,旋涡水户好像好隐瞒了一些了不得的信息!”

心中灵光一闪过儿,大蛇万赶紧压下“不切实际”的幻想。

实力未到,纵使有成神的方法,也只能干瞪眼。

“纲手,通知所有上忍来科研中心,我马上转生!”

纲手闻言,大惊道:“大蛇丸,你要当着所有人转生?”

“不错!”

大蛇丸点点头,道:“木叶火影的权利能为我提供便利,我不会放弃。”

“可……”

纲手内心份外不解。

转生之后,你都成了一个小婴儿,谁还会把你当成火影啊。

在楼兰古城弄出的动静太大,大蛇丸也不清楚,会有怎样的影响。

而今,他也只能尽快、尽可能地提升实力,同时,也要提升木叶村的实力。

“速度!”

“知道了,我这就去通知。”

纲手白了了一眼大蛇丸,风风火火地跑出实验室。

不一会儿,村里的上忍陆陆续续地集结过来。

“让你们过来,是我准备转生,也就是重新换一具身体。”

“免得我转生之后,大家闹出什么误会就好不好了。”

大蛇丸轻笑着,目光扫过每一人。

“开始吧。”

大蛇丸结印,分出一道影分身站到一旁,真身躺在试验台上。

隔壁,便是转生的载体,以旋涡鸣人的基因为主,融合了千手柱间与宇智波止水细胞能量,而认为制造的人!

大蛇丸研究的不死转生术,诡秘玄奇,与神话中的夺舍近乎相同。

未来剧情中,最夸张的是大蛇丸还能以“咒印”在其他人体内种下备份的灵魂种子,在主体意外死亡后,灵魂意志在备份的灵魂种子内复活。

这手段,与尾兽复苏有几分相似。

大蛇丸合上双目,脑海内观想不死转生的印诀,一瞬,大蛇丸只感觉自己骤然一轻。

“这是本来的样子!”

灵魂出窍,或者说精神体,仍是大蛇丸的样子,并非前世他自己的模样。

“真是夸张的禁术!”

之前,大蛇丸以为前身留下的不死转生只是一种“精神数据”的转移。

用大蛇丸自己的记忆、情感,全部转移到新的“载体”上。

但,万万没想到,不死转生竟然真的是“灵魂”本质的转移行为。

灵魂体一浮现,便感应到“载体”上传来一股吸力,大蛇丸未做反抗,一瞬,便被拉入新的身体。

呜哇——

灵魂进驻新躯体,新躯体当即产生本能的生物反应。

手术台,四肢卷曲的婴儿浑身剧烈颤抖,大汗淋漓。

“成功了!”

大蛇丸的影分身深吸一口气,结出一道封印术式,将婴儿身体内渐渐涌出的查克拉封禁!

“成了没有?”

看到婴儿呼吸平静下来,纲手连忙出声问道。

“等一会儿,灵魂大强大,这具身体需要时间磨合,不过我封禁了大部分灵魂力量与查课,相信很快就要苏醒了。”

时间一点点过去,一众忍者更是大气都不敢出。

手术台上,婴儿的眼睛乍然睁开。

一股熟悉的目光蕴含这一丝丝冷杀之意,笼罩所有人。

“这是!”

“成功了!”

婴儿嘴角勾起,颤巍巍地站起来,对着纲手嘴巴张合。

“阿巴巴……”

“咳咳咳……”

婴儿的声带并未发育完全,大蛇丸根本说不出完整的音调。

纲手眼睛圆睁,脸上带着莫名笑意,伸出手在婴儿下面,一弹……

“考!”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我大蛇丸自荐火影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