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洪荒:我,昊天,打死不当玉帝! 第3章 出手救红云,弑神枪线索

九九散魂葫芦,同样出自先天灵根之一的葫芦藤。

先天葫芦藤,生于不周山,结有先天七葫芦,赤橙黄绿青蓝紫各一个。

赤色为九九散魂葫芦(红云),金色为招妖葫(女娲),黄色为斩仙飞刀(陆压),绿色(元始),青色(通天),蓝色[(鸿钧)延续香火],紫色为紫金葫芦(老子)。

葫芦藤为女娲所得用于造人,化作功德至宝。

九九散魂葫芦,最大的功效是护住神魂不灭。

要知道鲲鹏、冥河老祖都在准圣巅峰修为,无论是无相天妖裂神爪还是无量血光,阴邪狠毒无比,都对神魂有着天生的克制作用。

但即便如此,红云也挡住了两人杀伐,堕入轮回,日后转世为阐教门下云中子。

可见这九九散魂葫芦,极为不凡!

然而它再不凡,也不过是先天灵根的次品,远不如五针松。

而弑神枪是什么?这可是魔祖罗睺的随身至宝!

当初魔道之争,魔祖罗睺便是仰仗诛仙剑阵和弑神枪,叫板鸿钧、扬眉道人、乾坤老祖、阴阳老祖以及一众除魔联军。

哪怕比起五针松,弑神枪都不遑多让!

“既然我打算走跟昊天不一样的路,拒绝当玉帝,那么此时出手,又当如何?”昊天皱眉说道。

洪荒大势不可逆,但小势可改,出手救红云,应该影响不到巫妖决战,不至于被天道所恶。

想到这里,昊天便收起五针松,打算前往火云宫。

然而刚到门外,迎面又撞上了瑶池。

“瑶池,你怎么在这儿?”昊天朝她问道。

“师尊知道你要出去一趟,特意叮嘱我,不要肆意妄为,适可而止!”瑶池朝昊天回道。

昊天闻言一惊,但随后装作若无其事道:“嗯,我知道了。”

他心头暗道,道祖鸿钧果然在关注自己,但为何不阻止自己呢?莫非另有目的?

瑶池盯着昊天的眼睛,道:“昊天,从迎接六圣开始,你就心不在焉心事重重,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告诉我可以吗?实在不行,也可以告诉老师,他可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天道圣人!”

“没事,真的没事,你可不要胡思乱想了!”

昊天越发忌惮鸿钧,但目前来看,鸿钧应该不至于亲自朝自己动手。

“你……好吧!我知道你想要冲击准圣境界,这里有一些蟠桃,我一直珍藏着,你拿去吧!”

瑶池见他打定主意不肯说,只好作罢。

而且她担心昊天安危,竟然主动拿出蟠桃来,让昊天心生感激。

“谢谢。”

昊天也没矫情,接过了十枚蟠桃。

紫霄宫在三十三外天,处于混沌虚空,四处充斥着混沌狂暴能量,非大罗金仙不可出入。

昊天修为在大罗金仙九层巅峰,又有昊天塔和五针松护身,自然轻易到了洪荒之中。

他并没有立马去找红云,而是选了一处高山,再次闭关修炼。

之前祭炼五针松,他便感觉,已经到了准圣的门槛。

此刻吞食蟠桃后,踏入准圣境界,已经是水到渠成了!

千年过后,昊天终于突破到了准圣境界。

毕竟是十大先天灵根之一!

此时他虽为童子模样,但气质大不相同,举手投足间,再无任何稚气,沉稳如渊。

他抬头看去,九天之上,隐隐有雷云滚动,威压铺天盖地,朝他笼罩而来。

虽然没有雷劫加身,但昊天依然感受到了压力。

“看来修为越高,便和天道关联越大,越会受到天道的制约!”

“如今只是准圣,要是成为圣人,是否也会这样呢?”

昊天不由想起之前道祖鸿让六圣在三十三外天开辟洞府,很有可能也跟天道法则限制有关系。

“算了,等到了成圣那一天再说了!”昊天收回思绪,随后一个闪身,便到了火云宫外。

火云宫乃红云老祖道场,是一处奇地。

常年有云霞笼罩,一片红光中有仙境现其中,里面有仙鹤飞舞,灵兽散步,又有奇花异草无数,古树怪藤盘梗。

更有那飞瀑垂天,显莲池其下,金鲤徜徉其间。

可这等仙境,此刻却彻底沦为了废墟。

入眼处,一片荒凉,别说仙鹤灵兽,就是花草树木都没影儿,全都被强绝的法力摧毁。

“迟了一步,不过应该才毁坏不久,还来得及!”

昊天说了一声,随后拿出五针松,轻轻一拂,便见先天五行之力涌起,那些毁坏的花草树木,肉眼可见的速度重生。

随后昊天循着两人打斗的痕迹,一路追了下去。

无名荒山。

红云老祖心头叫苦,朝鲲鹏道:“妖师何必苦苦相逼,准提夺你圣位,你去找他报仇便是,何必来为难于我?”

然而他不说还好,一提起这个,鲲鹏想到从蒲团上被准提打落的屈辱,暗伤至今未愈,心头怒火中烧,下手更不留情!

“红云老匹夫!要不是你让位接引,我何至于被准提打落圣位?今天不杀你,我鲲鹏誓不为妖师!”

鲲鹏回头朝九天之上看了一眼,随后狞笑着,朝红云冲了过去!

“当!”

一声钟响,红云便感觉周身被定住,法力无法运转,顿时明白遭了暗算,心头又惊又怒!

鲲鹏巨爪拍来,正要一举擒杀红云,谁知一尊巨塔挡下。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端午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6月8日到6月10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洪荒:我,昊天,打死不当玉帝!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