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娱乐:大叔,请不要再释放魅力了! 第34章 认贼作夫(5,鲜花加更!)

娱乐:大叔,请不要再释放魅力了!:第34章 认贼作夫(5,鲜花加更!)

沈赋给自己取了个笔名叫贝五,这些剧本都是在贝五名下。

曾佳自然不知道剧本是沈赋写的,演员也是他挑的。

听说沈赋要演男主角,杨蜜就气不打一处来,“他男主角,我女主角,我演他闺女?让我认贼作父啊!”

“不,你演他老婆。”

“啥?”杨蜜怀疑自己听错了,她急忙翻了一眼剧本,马克和王小米还真是情侣发展成夫妻的关系。

她简直气的要炸掉了,“我可去他的吧,老牛吃嫩草!小时候骗我家房子,现在还想让我叫他老公!”

等她发泄够了,曾佳道,“杨老板,还想不想完成对赌了。”

一句杨老板,让杨蜜的心境立即沉了下来。

曾佳继续道,“他可是沈赋,如果请他当男主角,咱们这部戏能卖多少钱啊,你想想!血赚好不好!也就贝壳资本有这么大能量,能把他请动,咱们这是捞着了啊!”

杨蜜抱着胳膊,明显已经同意了大半,只是嘴里嘟囔着,“就是觉得心里怪别扭的。”

“你别扭什么啊,”曾佳继续劝道,“别忘了,你是制片人,他是演员,他再大牌,不还得听金主爸爸的话!到时候进了剧组,还不是你想怎么媃捏就怎么媃捏他!”

听到这话,杨蜜眼前就是一亮,对哦!我现在可是杨老板!

“把剧本给我,我先看看!”杨蜜重新元气满满起来。

曾佳松了口气,“好好看,可能下周就要开机了。”

“这么急啊?”

“好像听说沈赋还接了别的工作,档期很赶。”

杨蜜又笑了,“我说什么来着,急不可耐地出来捞金了,房子再贵,没人买,又有什么用呢,这位叔叔肯定缺钱了!”

“是是是,杨总您慧眼如炬。”

“曾总过誉了。”

看了一会儿,杨蜜郁闷不已,“竟然都有一儿1女了,还跟我这种小姑娘谈情说爱,为老不尊……啥,竟然还有吻戏!”

曾佳忙道,“老规矩,借位。”

杨蜜大手一挥儿,“直接删掉,我是金主爸爸,我说了算!”

她现在说的欢,不过到了现场可就不是这么回事儿。

~

这部剧将在魔都拍摄,沈赋已经开始准备过去了。

在离京之前,沈赋分别跟正午阳光、嘉和、十八文化的负责人见过一面,因为他们都清楚贝壳资本跟自己的关系。

至于不清楚的,比如嘉星、周易,也就没必要见面了,遥控指挥即可。

沈赋大手一挥儿,又批给嘉和一大笔钱,让他们扩张院线。

之前的影院都是合作制,院线虽然叫嘉和,但电影院并不是嘉和的,只是加盟了嘉和院线,他们随时都可以走。

现在嘉和院线改名为天下嘉和,朝着万大模式转变,开始自主经营电影院,这样院线的掌控力度更强。

~

对正午阳光,沈赋没啥好说的,就是希望他们能打造国产剧的良心,不用担心成本。

还有就是,拍《我的体育老师》的时候,先拍他和女主角的吻戏。

孔生愣了一下,随即猜测,这是沈老师想用这种方式打破跟女演员的尴尬,让大家以最快的速度熟悉起来,好方便将来的工作。

妙啊!

可能这就是好莱坞如此高效的原因吧!自己记下来了。

~

再次跟王京埖见面,她带了一个女的。

虽然她是沈赋经纪人,但她也是十八文化的老总,要管的事儿很多,所以需要一个经纪人副手。

很多人想争这个职务,甚至还包括李兵兵的妹妹李樰,她是李兵兵的经纪人,现在宁愿放弃姐姐,也要来沈赋身边,因为这是一个腾飞的机会。

不过王京埖没同意,她要飞,李兵兵也要飞,李兵兵身边不能没有李樰这个干将。

这次她带来的女孩叫金央央,挺漂亮的,未来她本该成为沈悦的经纪人,并成为经纪人比明星好看的典范。

现在她成了沈赋的助理经纪人,顾名思义,是介于助理和经纪人之间的角色。

娜札依然是沈赋的贴心小助理,不过花姐已经开始帮沈赋物色新的助理了。

毕竟娜札还有一个月就开学了,她还要上高三呢。

~

最后的最后,沈赋跟土豆网的总裁王威见了一面,他想知道自己到底把心爱的孩子托付给了谁。

这次会面之后,沈赋在国外的光年投资收购了“土豆网”,并改名为“土豆”。

同时土豆引进嘉和等香江公司全部片库,并着手和芒果、浙台、苏台进行综艺合作,综艺创意都是沈赋出的。

虽然土豆网被优酷压着打,股价已经跌倒了谷底,但交易完成后,王威依然能获得五个亿,而他当初只是拿出了100万创业资金。

虽然是失败者,但好像也算成功了。

“接下来有什么打算?”沈赋问。

王威想了想,“我很崇拜乔布斯,而且我跟他一样,对动画电影感兴趣,所以接下来我打算用这笔钱再次创业,进军动画行业,公司名字都想好了,就叫追光!”

追光,就是那个亏了好几个亿,终于靠着《白蛇:缘起》回血的追光动画~

(鲜花加更求鲜花!)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4月4日到4月6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娱乐:大叔,请不要再释放魅力了!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