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我的徒弟都是魔头 第56章 被逆徒跑掉了!

纵观整个计划,所有人都是陆星远的棋子,包括闻无识在内也不能幸免!

陆星远的思维,已经高于众人一个层次,将他们完全的碾压了!

作为唯一一个知道真相、还没臣服陆星远的人,且不说闻无识有没有机会将其公之于众。

就算她说了,也没有一个人会相信,反而会人人喊打。

如今,闻无识已经成为残害正道的魔女,她说“无为道人”是第一魔尊陆星远,别人只当她是在放屁,说不定还会把大牙都笑掉了……

可以说,经过此事,无为道人金身已成,必将成为正道中响当当的人物!

了解的越多,闻无识就越觉得陆星远可怕,既忌惮,又敬畏!

……

此时,陆星远则感到有些奇怪。

他明明已经抓住闻无识了,系统怎么还不提示任务已经完成呢?

陆星远皱着眉头将系统打开查看了一下。

“支线任务1:抓住逆徒闻无识。(未完成)

奖励:大补气丹×5”

“未完成”这三个字,让陆星远的眉头皱的更紧了。

他扭头看了看闻无识,此时她身处在十二都天神煞大阵之中,又被他抓在手里。

怎么看都已经被抓住了,为啥任务就是显示“未完成”呢?这不合理啊!

突然,陆星远眉头一跳,想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

闻无识被他抓住之后,虽然有震惊、有畏惧,但是唯独没有恐惧和害怕!

好像被抓住的不是她一般。

“难道这个逆徒有什么特殊的逃生手段?”

想到这,陆星远法身浮现,一只大手向闻无识抓去,打算将她身上的法宝道符全部撸下来,绝了她逃生的希望。

可是谁知被陆星远抓在手中的闻无识却轻笑了起来。

“嘻嘻!看来师尊是发现什么了。既然如此,徒儿我也不久留。师尊再见。不对,还是再也不见的好!”

说着,闻无识的身上冒出了一团白烟。

“锁!”

见状陆星远大喝一声,操控着十二都天神煞大阵,将周围的空间全部封锁住。

可是这依旧无法阻止闻无识身上的变化。

一阵白烟之后,闻无识居然变成了一个漆黑诡异的木偶娃娃,本体则消失不见了。

“是巫族的替身傀儡,这逆徒居然能弄到这种东西!”陆星远心中一沉。

他没有想到之前的一切发展的都那么顺利,却在这最后关头出了问题。

不过仔细想想也是,陆星远的这个八徒弟狡诈无比,怎么会不留几个压箱底的手段呢?

若是没有逃命的手段,闻无识之前就不会那么积极的步下八荒困仙阵了。

只是,闻无识的压箱底手段,防不胜防!

这巫族的替身傀儡之术,无比的诡异。

诡异到陆星远处在巅峰期的实力也无法阻止她逃走。

这种巫术傀儡是已经消亡的上古巫族特有的一种保命手段。

施术者要先设定好一个替身傀儡,放置在安全的地方。

设定好后,有三种情况,施术者会和替身傀儡交换位置

一,施术者受到致命的伤害。

二,施术者长期失去意识。

三,施术者主动启动替身傀儡。

这三种情况,几乎可以全方位的保护替身傀儡的施术者,等于是多给了他们一条性命。

刚才闻无识就是主动使用她早就准备好的替身傀儡,逃出了陆星远的手掌心。

……

陆星远脑海中闪过这门上古巫术的资料,顺便将手中的傀儡娃娃给捏碎。

替身傀儡只能使用一次,他手中的这个已经无用了。

闻无识这个逆徒太狡猾了,也不知道从哪找到这种失传的秘术。

此次被她逃走,日后想要再抓她就难了!

想到这,陆星远也不由有些头痛。

不过这替身傀儡必定是闻无识的保命手段,这次消耗掉了,下一次抓住她就跑不掉了。

无奈之下,陆星远也只能撤去十二都天神煞大阵,然后开始安排手头的一些事情。

登天山分为上中下三层,陆星远和他的徒弟们都住在上层的洞府中。

中层则给婢女居住,下层之前无人住。

现在陈一楠加入了登天山,陆星远就将他安排到了下层。

虽然下层、中层、上层泾渭分明,甚至想上去都必须通过陆星远的允许,才能穿过阵法。

但是陈一楠已经很满足了,至少他现在有了一个庇护的势力。

在陆星远的计划中,陈一楠只是第一个加入登天山的外人。

以后他还会再找一些有潜力的人,来登天山干干苦力啥的,省的什么事情都要自己来做。

另外,陆星远还吩咐李鹿鸣和伊雨涵,将婢女中的奸细找出来除掉。

虽然这些婢女接触不到陆星远,也造成不了什么危害。

但终究是个奸细,放在登天山上也膈应人,早点处理了好。

将这件事情交代给两位女徒弟后,陆星远也不再过问了,相信他们能处理的好。

处理好登天山的一些琐碎之事后,陆星远将主要的心思放到了“无为道人”这个马甲上。

既然完不成抓捕闻无识的任务,陆星远决定那就先完成另一个任务——毁灭天一宗、霸刀门、玄武宫!

——————

(今天最后一更了,祝大家晚安。另外,闻无识很快就被抓回来了,大家不用着急。)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4月4日到4月6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我的徒弟都是魔头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