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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我也不想出名的 第十六章 谈合同 (这章继续求收藏)

没有人会轻易的去相信一个陌生人——除非是一个走在死亡边缘的人。

那些行将就木的人,为了活下去,就算是‘饮鸩止渴’这种事情,他们都愿意去尝试,又何况‘相信一个陌生人’这种事情,跟‘饮鸩止渴’比起来,是那么的大巫见小巫。

对于苏阳的‘突然来电’,高歌没有当时就答应,但同样也没有当时就拒绝,而苏阳,也同样为高歌留下了思考的余地,并且声明,只要高歌愿意,他可以在接下来的五天内随时联系自己,如果五天时间内没有接到高歌的联系,那么也代表着高歌拒绝了自己的邀约,日后也断然不会再继续打扰高歌。

几句话的时间,也几乎把这次联系的上限和下限确定了。

五天时间,愿意你就跟我谈,不愿意,那么日后山高水长,咱们再也不见就OK了。

苏阳的意思,高歌也听明白了。

回到家里,高歌认真的查询了苏阳刚才所说的‘旭日东升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发现这是一个注资三千万的新公司(苏阳在得到七千五百万的分成之后追加了注册资金),并且查到了这家公司的唯一法人——苏阳的资料。

于是他理所当然的了解到了,这是一个‘暴发户’,一个靠着一部低成本电影一跃成为千万富翁的‘气运之子’,一个根本没有任何影响力的所谓的‘新锐导演’,以及一个在三个多月之前根本毫无存在感的‘无名之辈’。

如果是以前的高歌,他在得到这些资料之后,基本上就不会在跟苏阳联系了,因为一个‘传媒娱乐’公司,规模的大小,基本上就决定了你在这个圈子里资源的多少,一个没有任何资源的公司,怎么可能有途径去捧红自己的旗下艺人?

但是,高歌也非常明白一件事情,那就是——今时不同往日了,他高歌,也不再是五年前那个炙手可热的人了,苏阳的公司,虽然没有资源,但是,苏阳却是一个‘千万富翁’。

苏阳有钱,那么苏阳就能为自己买歌,有了自己的歌,高歌就可以正儿八经的靠着走穴去赚取自己的收入。

哪怕走穴的那个舞台再小,但至少,那也算是商演不是?

就算商演的规模再小,但至少——那也是舞台不是?

………………………………………………

三天之后,苏阳在东阳,自己的公司经理办公室里,见到了高歌。

单纯从一个粉丝的角度来说,见到高歌,苏阳还是很开心的,毕竟‘追星成功’,怎么想都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

但是今天,苏阳的定位并不是一个粉丝,而是一位娱乐公司的老板,所以,在没有跟高歌签订任何经纪合同之前,苏阳都要把这份开心给收起来。

“没想到苏总这么年轻!”

笑着跟送茶进来的前台美女道了一声谢,随后高歌看向了苏阳,笑着说道。

“别说这么老气横秋的话,你也才三十三而已。”

苏阳坐在高歌的对面,靠着沙发靠背,同样笑着说道:“大家都是年轻人,多点锐气,少点暮气。”

“哎……”

高歌听着苏阳这么一说,不由的长叹了一声,然后接着说道:“被雪藏了五年,哪里还有什么锐气啊,都在老公司被消磨干净了!”

“所以,我这不是在给你提供一个重拾锐气的机会么?”

苏阳起身,走到了自己办公桌前,拿起了那份今天一早,或者说好几天之前就已经准备好的合同,重新回到了高歌面前,将合同递给了高歌:“看看,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你今天就可以走进我们公司的录音室。”

高歌注意到了,苏阳刚才这句话,用到了‘我们’这两个字,似乎对方很自信,自己今天会接受他提供的合同条款。

高歌随手打开了合同,开始一页一页的观看了起来。

所谓的演艺经纪合同,所有的前文,几乎都大同小异,无外乎是确保公司对于艺人所以演艺事业的‘所有权’,然后艺人要遵循公司的‘演艺安排’,对于大腕来说,这些就是P,但是对于普通艺人来说,这些就是金科玉律。

高歌最关心的,还是合同里面,公司对于乙方的佣金分配以及‘甲方的权力义务’两个模块(甲乙的区别只限制于合同上面,在现实生活中,经纪公司通常扮演甲方的角色)。

这是一份三年期的合约,佣金分成跟高歌在之前的公司一样,第一年三一分账(公司百分之七十五。艺人百分之二十五),第二年七三,第三年六四,这一点高歌没有异议。

打眼扫视下去,这篇合同,就是一篇正常不过的合同,然而,就在高歌心里略显失望的时候,‘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模块下方的第十七条,却让高歌眼神瞬间一亮。

“允许乙方永久保有名下发行歌曲演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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