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大唐:开局冒充大都督 第二十七章:公输家族【求收藏,求打赏!!!】

十月的益州,此时气候已经开始逐渐转凉。

益州也迎来了今年的第一场大雪,纷纷扬扬的大雪,覆盖在整个土地上。

此时,李恪正坐在益州大营之中,看着桌子上一个木制方盒。

鲁班锁!

还是十六柱的。

李恪对这样的东西很是熟悉,以前的自己没少玩过,不曾想在这里居然还能看到,让他有一种恍然隔世之感。

这个东西是一大早兵卒发现的,就放在军营门口。

兵卒觉得这是个新鲜玩意,便交给了李恪。

可是,熟知大唐历史的李恪,可不相信这个年代会有这样的东西,要知道,鲁班锁在后世可能只是一个小玩具罢了,但在贞观年间,这可是极为高官的机关术。

相传,鲁班锁为春秋时期鲁班锁所创造,只需要几根简单的木条,便能够制造出无法打开的密码锁。

但当时,鲁班锁创造的也不过是十二柱,并且在颠沛流离之中已经失传,如今这个十六柱的鲁班锁竟然出现在大唐!

这一点让他很是新奇。

按下第一个锁柱,随手划开第二根,李恪很熟悉的解开了鲁班锁。

能够做出如此完整的鲁班锁,在这个年代已经算是难能可贵的,更何况军营周边,李恪早已经架起了明哨和暗哨,想要把他放在门口,空乏需要一个极其周密的计划。

要知道,李恪这段时间一直生活在军营之中,程咬金更是驻扎在自己身边的营帐之中。

不过此时,李恪心中却产生了一丝玩味。

他随即找来一名木匠,根据他的要求锯出一些长短不一的木条,他打算做出一件二十四柱的鲁班锁来。

虽然不知道对方是谁,想做些什么,但李恪想要的只是想让那些土鳖开开眼。

这东西毕竟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里面暗藏着极深的智慧,现代的建筑模型很多都是从鲁班锁里面找来的灵感。

这些人想要做的,似乎是想考究李恪的见识。

只不过,他们似乎想多了一些什么!

很快,木匠便按照李恪的要求做出了相应的木条,李恪便开始着手搭建起来。

约一炷香的不到的时间,李恪就搭建完毕了,习惯性用手掰了几下,二十四柱鲁班锁十分的结识,宛如一个整体。

在里面放上一张纸条后,李恪便吩咐兵卒将鲁班锁放在门口,之后便离开。

在做完这些事情之后,一切像是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李恪继续和陈咬金训练益州大军。

在两个月的时间之内,益州大军已经初见规模,整个军队之中士气腾腾的。

美美的睡上一觉之后,兵卒便想李恪汇报道,门口放着的鲁班锁已经不见了。

李恪在听到之后,只是微微一笑。

此时,在益州边境的一个小村庄之内的一出小农户家中,此时几个人正围着一个木头疙瘩正在研究。

在手上轮流传过一遍之后,所有人都停了下来,互相尴尬的看着对方。

在短暂的沉默之后,一名年纪稍大的老农忽然咳了一声,对着众人说道:

“这就是李恪皇子给我们出的题目,老夫数了数,足足二十四根,老朽无能,从昨天到现在都找不要丝毫的头绪,本来我们是想展现自己的实力,可是却没曾想到会是这般结果!”

说完,老农直接靠在身后的墙壁之上,缓缓的闭上的眼睛,一夜的苦思消耗了他太多的经历。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青年伸手抓向那个木头疙瘩,准备摔向地面。

“这就是一块木头,砸开便是!”

可是还没等他用力,就发现几名长者齐刷刷的将他牢牢抓住,将鲁班锁夺了下来。

而那名老者则愤怒的一巴掌抽在拉他的身上。

“只会靠一身蛮力,我公输家族什么时候出现了你这么一个莽夫,还是多年来的耕种,让你忘记的组训?”

说完老者又失魂的坐了下来。

“先祖的一身绝学,名扬天下,当年所制之物,皆有鬼神莫测之机,甚至将鲁班锁提升到了十六柱,可谓是惊才绝艳,举世无双!”

“结果到了我们这辈,竟是如此下场,如今李恪皇子又在先祖的十六柱之上,增添了八柱,此等惊人之举,你却想要用蛮力破除!待我百年之后,怎么有脸愧对先祖!”

说完,周围的几位长者纷纷低下头。

当年,他们皆是公输家族之后,可是连年征战,颠沛流离,整个家族已经被拆的四分五裂。

老者刚强了一辈子,只有这件事一直是他心头最大的痛处,他紧紧的捏着李恪所制造的鲁班锁。

其实,李恪在制作鲁班锁的时候,留下了一个心眼。

二十四柱又称八面玲珑,由六根长方柱和十八根短方穿插而成的立体结构拼装,难度极高!

李恪也知道,现如今没有电脑做推演计算,只能依靠大脑的情况下,想要一步步进行推演,是一个极其繁琐的过程。

可能花费毕生之力,也无法将其攻克!

所以,李恪将所有的着力点设计在一根木条上,只有用极大的力气去摁下这根木条,自然会解开。

之前,想要按照十六柱的方式去解开,无疑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此刻,老者的双手正紧紧的捏着,那根木条正在逐渐的向下沉去,最终达到了一个临界点。

手中的鲁班锁赫然成为了一堆小木条,和一张薄薄的纸片。

..........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大唐:开局冒充大都督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