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玄幻:我有一个洪荒大墓! 第十四章今生第一次大战!

噗嗤!噗嗤!

长剑划破空气,剑式极为刁钻!

然而,对此,苏战却仍然神情不变,冷然低喝一声。

“杀!”

轰!

一道极为厚重的威压自苏战身上爆发而出,紧接着,只见苏战右脚一蹬地面,顿时石砖破碎,地面裂出一道道裂纹。

苏战紧握着拳头,直接对着那欧阳克刺来的长剑,悍然轰击过去。

“哈哈哈……找死,以肉身之力居然敢硬碰我这灵蛇神剑?今日斩你!”

看到苏战的举动,欧阳克神色间顿时露出一抹不屑之色,他甚至仿佛已经看到了接下来这小子右手被斩,跪倒在自己面前苦苦哀求的画面了。

然而,很快,当灵蛇神剑与拳头触碰在一起后,两股巨大的力量一相碰撞,顿时产生了一股爆炸的响声。

紧接着,那欧阳克引以为傲的灵蛇神剑,居然直接在这股力量之下彻底崩碎。

一块块长剑的碎片直接飞溅而出,四散在大地之上。

“这……这不可能!”

欧阳克心中惊骇,下意识的惊骇的大叫一声。

“有什么不可能的,区区一把凡兵而已。”

“死!”

说着,苏战眼中顿时露出一抹深深的寒芒。

下一刻,他再次纵身而起,向着欧阳克一拳轰过去。

这一拳,快若闪电,拳头之上,覆盖着层层拳芒。

这一拳,势大力沉,带着一股绝强的气势,誓要将欧阳克斩于手中。

“郭靖,快救我,我叔父与你师傅可是朋友,而且这小子刚刚可是说连你也要一起杀,没了我,你绝对不会是他的对手。”

眼看着自己无法应对这一拳,欧阳克连忙对一旁的郭靖大吼道。

听到欧阳克的大喊声,一旁的郭靖神色间顿时露出一抹犹豫。

本来欧阳克的生死就跟他无关,甚至,一开始的时候,他更是想着亲自将欧阳克斩与手中。

但是此刻,面对欧阳克口中话语,他不得不慎重考虑一下若欧阳克真得死在这的后果。

这欧阳克的叔父可是欧阳锋,其背后的白驼山庄,势力同样不小。

若是欧阳锋直到自己的侄儿死在郭靖的面前,而郭靖还无动于衷,以欧阳锋的性格,绝对会毫不犹豫的对郭靖动手。

纵然他郭靖的师傅洪七公不弱于欧阳锋,但是,他也不想平白为洪七公增加一个大敌。

而且,欧阳克刚才的话说的不错,眼前这个小子绝对不是什么良善之辈。

自己与欧阳克的实力只在伯仲之间,对方既然可以轻易斩杀欧阳克,那势必也同样可以杀他。

面对这种生死存亡之间的抉择,郭靖立马便坚定了他的想法。

霎时间,只见郭靖双手连续拍出两掌,虚空中,天地灵气在这一瞬间,竟然直接在郭靖的双掌下化为两道十几米长的金色长龙,向着苏战轰杀过去。

而另一边,苏战虽说注意力全都集中在欧阳克的身上,但他仍然一直小心提防着郭靖。

他,从不会认为这个郭靖真的只是一个憨厚朴实的人。

当郭靖出手的那一刻,苏战嘴角顿时露出一抹森冷的杀意。

“很好,当你出手的那一刻,你的结局,便已经注定!”

“降龙十八掌?我这一拳之下,尔等,必死无疑!”

当苏战话音落下,只见他的身影徒然化为一道道残影,身体猛然腾空而起。

下一刻,欧阳克的直接被一脚踹在胸口,身体犹如炮弹一般,轰然撞击在身后的天海大厦上。

轰隆……

巨大的力量,竟然直接将欧阳克生生的打入墙壁深处,掀起一阵烟尘。

“杀!”

一道森然的冷喝声徒然在郭靖的耳边响起。

让郭靖面色顿时为之色变。

只见,那虚空中的两道金色长龙,竟然在半空中被苏战双拳直接轰碎。

“死!”

看着神情大变的郭靖,苏战眼中闪过一抹惊人的杀意,他脚尖一点,竟然在虚空中连踏数步,直接纵身来到了郭靖身前。

噗嗤!噗嗤!

双手化拳为爪,空气都在轰鸣!

凌厉的劲气刮在郭靖的脸上,让他差点迷了心神。

“小兄弟,郭某自问与你无冤无仇,大家何不化干戈为玉帛?”

面对苏战的强势袭杀,郭靖心中骇然的同时,连忙后退,大声说道。

“当你出手的那一刻,你便注定要死在这里,本来想要杀你,心中还有些许愧疚,但现在……”

“你……必死无疑!”

苏战冷然一笑,右腿如同战斧一般,自上而下,瞬间将郭靖劈飞十数米远,摔落在地上。

“小兄弟当真要赶尽杀绝不成?”郭靖阴沉着脸,看向苏战说道。

“既成死敌,唯有将你斩杀,我才能心安!”

“好,既然如此,那郭某便试试,今日,究竟是谁身死!”

郭靖话音落下,猛然一跃而起,身体直入虚空十多米,而后从天而降,一掌向着苏战拍来。

“亢龙有悔!”

吟……

看着那从天而降的金龙,苏战不禁冷笑一声,“真是可笑至极,亢龙有悔讲究的便是“悔”之一字,有发就有收,打出去十成力道,自身却还留有二十成,可是你这一招,刚猛有余,劲力的确十足,但却毫无“悔”意。”

“废物,降龙十八掌在你手中,对我而言,毫无威胁。”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4月4日到4月6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玄幻:我有一个洪荒大墓!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