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阴阳司 冥府

小说:阴阳司  作者:紫烟缘  回目录  举报

梓生的家在城外,就快到城门了!”司浊湛一直捂着季蕴染的眼睛,小心翼翼的向前走。“你小心点,别和凡人离得那么近,别让他们沾到我们身上的阴气,不然会打乱生死规律的。”季蕴染眼睛被捂住之后,一直絮絮叨叨的说这句话。“知道啦,我有分寸。”司浊湛很不耐烦,但还是回答了季蕴染。“你为什么不直接带我去梓生家呀?看来你这阴阳司第一高手也不过如此嘛!怪不得和你认识几百年都不见你施过咒术。不过我还是喜欢你!”季蕴染说到最后一句的时候,声音变得好小了,不过最后一句还是被司浊湛听到了。司浊湛把季蕴染推到城门外说:“还不是因为你太重了!我扛不动!”“你说我重?”季蕴染想转过头,但又被司浊湛的手摁了回去。“好了,到了。”走了几步后,到了梓生的家。两人走进梓生生前的屋舍。这是一间在荒郊野岭的小草屋,里面有一张床,一张书桌和一些笔墨,除开那些若有若无的阴气,屋里其他的摆设都与一般穷苦书生一样。季蕴染一进去,便兴奋不已,连忙挣脱了司浊湛的手,在屋子里东看看西看看,闭上眼睛说:“我喜欢这里,这里不像阳间其他地方一样太阳大,这里好阴凉,有一种阴间的阴气的感觉!”“阴气?哼,有趣,走吧!”司浊湛冷笑了一声,对季蕴染说。“干嘛去呀?”季蕴染站在原地不动,疑惑地看着司浊湛。司浊湛都转过身准备走了,听见季蕴染的话,又回头无奈的看着季蕴染:“你怎么这么笨啊?你自己都说了有阴气,阴阳司只来了你一个,那还能是谁?季蕴染一手环着腰,一手杵在环腰的手上摸着自己的下巴说:“是冥府!可这里是阴阳司的地盘,他们来干什么?”“季蕴染,你是真傻还是假傻呀!这不恰恰证明了是冥府整出来的乱子吗?”司浊湛一边摇头,一边无奈的拍了一下季蕴染的头。“这就是你说的来之不善?”季蕴染说。“我之前还不确定,现在看来没错了!”“那走吧!”季蕴染把手递给司浊湛。司浊湛看着季蕴染递过来的手,有些愣住了,低头看了看自己的手。“磨蹭什么呢?”季蕴染直接自己握住了司浊湛的手。“嗯。”司浊湛反应了过来,一瞬间,两人又到了冥府门口。司浊湛走了几步,季蕴染还没走,突然冒出来一句:“我们不需要请示司尊吗?”“我不能做决定吗?”司浊湛回头看着季蕴染。季蕴染被盯得心里发毛,只好举起双手乖乖的站到了司浊湛的旁边。而两人踏进门的那一刻,里面跳出了好多鬼,把季蕴染和司浊湛包围了。其中一个鬼扯着杀灵链,说:“来者何鬼?为何擅闯冥府?”“阴阳司,司浊湛。”司浊湛直接用内力震开了离季蕴染最近的一群鬼。然而,后面的鬼又想接着冲上来,季蕴染皱了一下眉毛,把外衣掀起来了一点,露出了一小块墨玉,冷冷的瞪着这一群鬼里面唯一一个认识她的人。“好了,别闹了!”那个唯一认识季蕴染的人,看到季蕴染的眼神之后低头一笑,而后出手叫停。“你们太无礼了,退下!”季蕴染脸色缓和了一点,把衣服又盖上了墨玉。司浊湛光顾只看前面,季蕴染的这些小动作都没看到。岚宁一声令下,所有鬼都停了下来了,给岚宁让出了一条路。“司大人,季大人,小人有失远迎。”季蕴染冷笑一声,说:“岚大人这是怎么啦?连自家的小兵都管不住了。”岚宁知道季蕴染这是在讽刺自己:“是啊,越老越不中用,季大人应该也懂吧!”眼看季蕴染就要冲上去打了,司浊湛马上横在了他们之间,对岚宁说:“岚大人,请您带我们去见掌事大人。”“还是司大人懂得是非轻重。俨弗大人在前方大殿中,小人就不奉陪了!”岚宁低头一笑说道。“你什么意思?我不知是非轻重吗?你给我说清楚!”季蕴染撸起袖子就要打,却被司浊湛扯着后领拽走了。刚到殿门口,季蕴染就打掉司浊湛的手,气呼呼的说:“我去方便一下。”说完便跑开了。司浊湛觉得有些奇怪,但没有多问,就自己走进大殿。俨弗坐在殿中央,挥手让小兵抬来了一张椅子,说:“不知阁下有何事,今日冥主不在,有什么事就跟我说,等冥主回来了,我自会禀报。”“冥主不在就算了吧。”司浊湛转身要走。俨弗叫住了司浊湛:“司大人好不容易来一趟,不如喝口茶再走啊。”司浊湛马上答应了,就像是一直等着这句话一样。俨弗微微一愣,便叫司浊湛坐下,还传了茶。而季蕴染这边,一个长得十分好看的女孩上前说:“主子。”“纯熙,你好好管管岚宁,他就会怼我。”季蕴染一手扯着纯熙的袖子,一手指着岚宁说。“主子,岚宁连冥主的话都不听,怎么会听我的。再说了,当初可是您和他比武赢了,硬要他留下来的呀!您怎么还像个孩子一样。”纯熙笑着说。“那是我一时糊涂,你也不知拦着我。”季蕴染撇了撇嘴。纯熙浅笑了一下,说:“主子,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听到这话,季蕴染一下就变了脸,皱着眉头说:“俨弗这个蠢货,竟在阴阳司的地盘上撒野,真是不知天高地厚,若不是我先发现这事,他现在已经死无葬身之地了!”“可主子为何还将司浊湛带来了?”纯熙问道。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阴阳司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