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无话,次日阳光洒满大地之际,林明三人就整装待发了。
在出发之前,林明对陆倩倩讲了一下外出的纪律。
第一、不能开小差,注意力要集中,提防野兽突袭。
第二、要跟紧队伍,防止掉队。
第三、有事打报告,不能我行我素。
第四、遇到危险尽快撤退,优先保住自己性命。
第五、要服从纪律,听从指挥。
第六、如有异议,请参考第五条。
以上几条纪律是昨晚陈兰和林明商议的,身为特种兵,她深知纪律对于队伍的重要性,一支钢铁般的队伍必然有着钢铁一样的纪律。
至于纪律的内容,完全是陈兰裁定的,林明没有话语权,她也不接受反驳。
按照陈兰的话说,你只是执行者,去做就是了,包括她自己也是,不服从命令就不用加入队伍里了。
在陈兰的监督下,林明将纪律背诵了一遍,见后者牢记在心了,才放过了他,自己回到树屋休息。
林明对陈兰的所作所为基本上是支持的,撇开她与陆倩倩之间莫名其妙的矛盾不谈,她是一个绝对优秀的女子,长得漂亮、实力强大、有责任心、意志坚定、有主见,这些都是她的优点,和她相处,目光总会情不自禁地被吸引过去。
陆倩倩的记性很好,林明只是复述了一遍就将纪律倒背如流,她学着陈兰将袖口裤腿等地方绑紧,手里还拎了根木棍,像个娘子军。
她的小脸上流露出跃跃欲试的神色,开始期待今天的丛林探险。
路途中,那些碍事的枝叶已经被清理掉了,今天的路倒不像昨天那样很难走。
一行三人沿着昨天留下的路标前进,周围的灌木丛足有三四米高,高墙一样在两边耸立着,行走在其中,感觉像是走在一座围城。
现在大约是早上七八点,晨露还未完全蒸发,地面的草丛里落了不少露水,沿路上,三人穿行过草堆时,露珠会打在裤腿臂弯,有些凉。
丛林里动物的声音响了起来,远远地传来,分辨的出来,是牛和马的叫声,还有一些听不出来的,应该是这个时代的原生种。
小队里,陈兰走在最前面,陆倩倩走在中间,林明负责殿后。这样分配是出于安全考虑,陈兰实力最强,可以肩负在前方打头阵的重任;陆倩倩的力量不足,仅仅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娇弱少女,留在队伍中间可以作为照应;林明实力不行,但胜在力量和反应速度超人,放在后方,提防不知从何而来的偷袭再合适不过。
从树屋到水潭的路程陈兰测算过了,大约四千多步,不足六公里,走直线的话距离可能要更短,尚不能确定,她打算下次试试。
一路上,陆倩倩多次被出现在灌木丛里的毒虫吓了一跳,虽然很惊恐,但她学着林明的动作毫不留情地一棍子敲晕,打死几只毛虫后,她也勇敢起来,面对花花绿绿的毒虫,最起码不至于被吓得花容失色了。
经历了将近两个小时的心惊胆战的丛林穿越之旅后,三人耳边的流水声才开始清晰起来,过了十分钟,陆倩倩终于看到了那条宽大的瀑布。
感受着扑面而来的浓浓水汽,陆倩倩柔弱的小脸上浮现出欣喜之色,哗哗的冲击声宛如生命的律动,让她的灵魂如沐春风,忍不住要感受久违的清凉。
但念及纪律,陆倩倩只能按捺下心动,跟随着陈兰和林明的脚步徐徐走向水潭。
水潭附近的空气很潮湿,随着气温升高,周围变得湿热起来,为了防止双脚因出汗导致感染真菌,他们将鞋子和袜子脱下,赤着脚在柔软的沙地上活动。
在丛林中,湿热的环境下,赤脚走路要比穿鞋子走路更加安全。
越战时,美国大兵没有经历过热带雨林的战场环境,在丛林里生活不到一周的时间后,许多人的脚部开始溃烂发炎,严重的整只脚都被切除掉,这种症状,在医学上被人称为烂脚病。
这并非天佑yue南,或者美国大兵被人下了降头,只是因为他们穿着的鞋子大都密不透风,在潮湿的环境下,脚面长时间被捂在湿热靴子里中,真菌和细菌大量增殖,迅速破坏皮肤下组织系统,造成脚面生疮化脓甚至溃烂。
所以,生活在热带和丛林的人通常只穿凉鞋,有些豪爽的,就干脆光着脚丫。
陆倩倩趴在水边小口地尝了一口,眼睛亮了起来,又连续喝了几口,多日来的干渴终于得到了缓解,她才留意到了水面上自己的倒影。
只见那张柔美的小脸上黑一块白一块,有了些许污垢,散乱的长发开始打卷,正渐渐失去光泽,整个人宛若一朵即将枯萎的白花,如此不修边幅,如此的狼狈,完全没有在现代时的温婉大小姐气质。
她紧抿着唇,双眸开始发红,泪水在眼窝里打着转,险之又险地要掉落下来。
陆倩倩有些伤心,无比怀念家里和学校里的生活,这个陌生的史前世界真是太可怕了。
坐在水边哀怨了良久,陆倩倩不那么伤感了,捧起清泉洗了洗脸,冰凉的水花压下了对家人的思念,她告诉自己必须坚强,只有活下去才有机会回到原来的世界。
“加油啊,陆倩倩,你可以做到的。”她心说着,温暖的阳光让她平静下来,周围似乎不再寒风凛冽。
……
林明见陈兰和陆倩倩各在一旁洗漱,也开始做着清洁,目前没有牙刷,只能用树叶或者嫩树枝代替。
他尝试着在嘴里含了一点细沙,用食指的第一指节反复搓着牙面,通过细沙与牙齿之间的摩擦清洁牙垢,这种做法效果很差,而且有将沙子吞进腹中的风险,但聊胜于无,仅仅是清洁罢了。
简单的洗漱被他完成的十分认真,身处史前世界,洗漱对他而言,也是一种奢侈的神圣,身处绝望之中,丁点的光芒亦是映照着希望的灯塔。
生活得有仪式感,不是么?
林明坐在青石上,望着波光粼粼的水面,思索着将水源带回去的办法。
用树叶编制的器皿不行,水潭距离树屋太远,还没走几步路就流光了,这里没有山竹,也不能使用竹筒装水,至于瓶子这种高级货在史前连概念都没有。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活方式是原始人类直面大自然时的选择。
史前原始人生存的环境大多数依山傍水、环境优雅,智力发展不完善的他们不会制造多么先进的工具用作日常生活,甚至连就地取材的技能都没有。
饿了,就咬一口生肉,渴了,会同牛羊一起趴在水塘里,完全不知道什么是干净,什么叫做卫生,会不会拉肚子,他们只知道某些东西人吃了会死掉,这是用来祭祀神灵的禁果,生人勿进。
搜索枯肠的林明来回踱着步,踩着松软的地面,感觉脚下很柔软,像是踩在一层棉花上,看得出其土质相当细腻。
留意到那褐黄色的沙土,他的眼前一亮,蹲下来用手捏了一把,用拇指摩挲着,仔细感受着质地。
少顷,他的脸上露出惊喜之色,上天对他们真是太好了。
林明将陈兰和陆倩倩找来了,脸上抑制不住喜悦之色,“我找到将水带回去的办法了,但是需要你们的帮忙。”
“你有办法了?”陈兰本想将木头做成木质的杯子,作为装水的工具,没想到林明这么快也有了主意,她想听听林明的建议。
陆倩倩亦是好奇,她之前还在想能否用河贝来盛水。
林明慢慢地道:“你们认识这里的土壤吗?这种土质很细腻,粘度很大,可塑性很强,广泛用于建筑和日常生活,在现代通常用来制作陶瓷及雕塑,我们将其称之为黏土。”
“黏土?!”
陈兰和陆倩倩对视了一下,皆从双方眼中看出了讶然。
“没错,我们要制作陶瓷,或者称之为陶,我观察了一下,这里的土壤都是质地很好的黏土。我想,用它一定能烧制出最好的陶,有了陶,我们不但能将其作为盛装水源的器皿,也能作为烹煮食材的厨具,总之陶器的作用很大,我们再也不必像野人一样茹毛饮血了。”
林明的语气中带着铿锵般的激情,像是在演讲,他很庆幸自己拥有早年时积累下的知识。
烧制陶器的工艺陈兰不懂,文科生的陆倩倩更是知之甚少,她仅仅在地理和历史的相关书籍中看到过对于黏土和陶器的介绍。
说起来,陶器是从史前两万年左右才开始出现的,他们现在将陶器制作出来,算不算是一次文明的大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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