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吾名白胡子 第十六章:猿飞日斩疯了吗!五更求收藏

小说:吾名白胡子  作者:一杯红可乐  回目录  举报

第十七章:不可招惹之人

“什么!”

震惊,纵然是堪称五五开卡卡西,在听到三代这般话语的刹那,其心头也是一震再震!

纵然他在感受到白胡子所逸散的那股威压的刹那,便无比高估白胡子的战力,但是在听到三代火影这般存在,都败在对方手中的刹那,卡卡西便明白,自己还是低估了对方!!

卡卡西这般表情当时便映入了猿飞日斩的眼帘,接着猿飞日斩便略显急切的朝着卡卡西开口,“卡卡西,把你所知道的关于那个男人的一切,都给我讲一下!!”

“我要知道这个在死亡森林将我击败之后,却不再追杀于我的男人,出现在木叶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感受到猿飞日斩的急切,当时卡卡西便将自己所看到的一切都给猿飞日斩阐述了一遍。

沉默,在听完了卡卡西的讲述之后,猿飞日斩陷入了久久的沉思,半晌之后,猿飞日斩才缓缓的抬起头朝着卡卡西开口,“卡卡西,传我的命令,木叶所有人都不能与那个男人为敌,所有人都不准招惹到他,他愿意在木叶做什么,就由他去做……”

“是!火影大人!”

猿飞日斩积威甚重,所以,在听到猿飞日斩的命令,卡卡西并没有询问因由,当时便应承了下来,接着卡卡西便直接一个瞬身术离开了火影办公室。

待卡卡西离开之后,猿飞日斩才缓缓的伸出手掌在那颗端放在办公桌之上的水晶球上轻轻一抚,看着水晶球内正在满脸温和的与鸣人雏田吃着拉面的白胡子。

如果不是亲身感受到了对方那无敌于世的力量的话,他怎么都想不到,露出这般温和笑容的存在,竟然拥有那般霸烈的力量!!

但这并不是最为重要的,最为重要的是,看他的年龄已经不小了,但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以来,忍界却丝毫未曾有拥有这般彪悍巨力的存在的传说流传下来……

猿飞日斩满心思考的时间,根部的忍者也将白胡子三人的情报传递给了他们的首领。

三忍未存的木叶村,毋庸置疑的二把手,木叶这棵大树隐匿在地下的根系,根部首领,木叶长老,志村团藏。

志村团藏满脸冷寂,一脸思索的盯着面前的木叶地图,他视线所注意的方位,正是之前白胡子与猿飞日斩激战之处。

显然,那股庞大的时空能量,不仅仅只是猿飞日斩感觉到了,木叶隐藏在阴影之下,同属于千手扉间徒弟,拥有着不下猿飞日斩战力的团藏,也感受到了那股庞大的时空能量。

还没等团藏思索出个所以然,他的耳畔突然传来了一声干冷之中无一丝情绪波动的声音,“团藏大人,根部观察到,木叶九尾人柱力漩涡鸣人,白眼血迹拥有者日向雏田,似乎已然被一名能够逸散出强悍威压的外村人蒙骗!”

志村团藏与猿飞日斩不一样,身为木叶之暗的团藏,所培训的根部成员与继承二代火影传承而来的暗部成员完全不一样。

其中最大的迥异之处便是根部忍者的心理,经过团藏的洗脑之后,根部忍者心中所存留的,唯有对于木叶,对于志村团藏的忠诚,再加上团藏那近乎泯灭人性的残酷训练,使得根部忍者对于一切非木叶之人都抱有最大的恶意。

这般恶意在此刻最为明确的显现便是,他们所报告给团藏的情报,没有客观的描述,根部的情报之中,只有最大恶意的揣测。

听到根部忍者的报告,当时团藏便用手掌,狠狠的拍在桌面上冷冷的开口,“木叶尾兽武器漩涡鸣人,还有日向家拥有着未曾被设下鸟笼封印的日向宗家大小姐,被拥有强悍威压的外村人蒙骗了?!”

团藏那被白色绷带包裹了半个面孔的团藏,听到根本忍者情报的瞬间便愤怒了,在他的心中,漩涡鸣人并不是木叶英雄火影之子,甚至于在他眼中,漩涡鸣人连木叶的居民都算不上。

在团藏的眼中,鸣人纯粹就是木叶的兵器!!

应该交由他保管、磨砺的战争兵器!!!

伴随着团藏狠拍桌子传来的声响传递,当时团藏便冷冷的开口,“哼,日斩这个混蛋,早就跟你说了把九尾人柱力交给我训练,我肯定会给木叶增添一个战力卓越的人柱力,受木叶控制的战争兵器,你偏偏说什么他是英雄之子不允许我插手,现在好了,不仅仅只是人柱力,甚至就连木叶的血继限界都快要被外村人拐走了!!”

越说越是愤怒的团藏,当时便按耐不住自己心头火气开口,“传我的命令,根部忍者全力出动,将那个蒙骗木叶人柱力武器的家伙,给我干……”

就在愤怒的团藏准备下达命令,出动根部忍者将白胡子击杀的刹那,突然一名速度极快的根部忍者疾跑而来朝着团藏开口,“团藏大人,火影大人刚刚向全村中忍以上忍者,下达了命令,木叶任何人都不允许与那个接触人柱力的存在为敌……”

“什么,猿飞日斩他疯了吗!!”

…………………………

ps:这次不是小剧场,因为还有一章,所以,诸位大大看在我准备六更的份儿上,评价票啊!鲜花啊!月票啊!打赏啊……嗯,你懂得……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4月4日到4月6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吾名白胡子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