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垄断盐铁会造成许多弊端,前文已经说过,在此不多补充,而且也不再林逸今天的探讨范围之内。
李渊听完之后,不禁感叹:“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果然是麒麟才子,真是盛名之下,全无虚士!今天,真是大开眼界,大开眼界啊!”
一瞬间,林逸的风评就变了,之前还有人觉得他是个未及弱冠,乳臭未干的小屁孩,此时此刻,已经全被林逸吸粉,献出了自己的膝盖。
要说这系统也很无良,林逸简直哭笑不得,他本来大学毕业已有二年,奈何穿越回来,直接年轻了近乎十岁,一下子从青年变成了少年,多少还有些不习惯。
不过系统告诉他,在大唐,他是少年模样,只要一回到现代,就会变回原貌,这点让他不用担心。
以上就是国有企业不放弃,林逸给李渊指明了一条道,政府想要在短时间内积聚财富,最快速的手段就是垄断自然资源,什么烟,铁,煤,铜,石油,天然气,哪里不爽垄断哪里,什么来钱垄断什么。
历史上的宋朝,除了垄断盐铁,更是把茶叶,酒,等一切日用必需品纷纷垄断,做到了集权政府所能垄断的极限,因此宋朝的税收,可以秒杀历朝历代,足以见得政府可以从垄断中,汲取到无数的钱财。
而如今,刚刚经历的战乱的大唐,并没有实行盐铁专治,一方面是因为战争带来的动荡,导致民间趁机私造乘风,政府无力管辖,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政府产能不足,如果不放一部分给民间自行消化,政府一家是无力垄断天下的盐铁的。
现在,林逸告诉李渊,政府必须实行盐铁专治,必须颁布法令,禁止民间开采,至于产能不足的问题,后续再说,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
卖完了关子,林逸顿时神清气爽不少。
接下来说第二项,就是土地公有制度不触及!
一说起土地公有制,李渊兴致更加旺盛。
“敢问这土地公有制,跟财政有关系吗?”
林逸答道:“有!当然有,而且关系密切!”
“哦?愿闻其详!”
首先说一下土地公有制是什么。
公有制来源于北魏年间的冯太后改革,它规定:当一个人出生,就由政府分给他一块耕地;作为交换,一旦他成年,就必须向政府缴纳土地税;当他死亡时,政府把耕地收回,以便发给其他的新生人口。这种制度下,政府是全国最大地主,农民只是终生的租客,税收就是租金。
这项制度从北魏施行以来,一直沿用到大唐,只进行了稍微的修改。
唐代实行的是授田制,这是一种土地公有制。所谓授田制,是指一个人出生之后从政府处获得份地,毕生从事农耕,并上缴税收,人死后,份地由政府收回再分配。
这就是大唐土地公有制的内容,而与之匹配的则是唐朝的税收,名叫租庸调制。
规定如下:1.租:成年的男丁可以从政府处得到一百亩土地,伤残人士得田四十亩,寡妻寡妾得田三十亩。如果是一家之主,还可以另外得到二十亩土地。在这些田里,十分之二是世业田,其余十分之八是口分田。当受田人死后,他的世业田由户主继承,而口分田则要交还官府,重新分配给别人。受田人按照每一丁男每年纳粟二石的标准,向政府缴税。
2.调:即家庭手工业税。各地根据产出的不同,向政府缴纳不同的手工业产品。养蚕的地方每年每户上缴绫绢二丈,加上二两纯丝;不养蚕的地方缴纳布匹代替丝绢,但是要加五分之一,同时再缴麻三斤。
3.庸:即力役税。所有丁男每年为政府服力役(不是兵役)二十天,如果不服役,则可以缴纳代役钱,每天丝绢三尺。如果多服役十五天就可以免除户调负担,多服役三十天则租和调都可免除。每年服役不得超过五十天。
4.杂项规定:岭南各州不缴粟而缴米,上等户每年一石二斗,次等户八斗,下等户六斗。少数民族减半缴纳。北方少数民族则缴纳钱和羊。遭遇天灾的地方,如果损失达到四成就免除租税,损失六成则免除租和调,损失七成则租庸调全免。
按照唐代的规定,土地每年都要进行重新分配,而每户的财产也需要三年厘定一次。
以上种种,就是大唐的土地公有制度,以及相应的税收制度。
看起来无比美好,做到了颇有种人民当家作主,翻身农奴把歌唱的感觉,可一旦实行起来,弊端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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