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海贼之英雄联盟技能系统 第三十章 女婴艾希!

这让蒙多想起了女儿岛,女儿岛上的人也几乎都是会使用霸气的,而且也都是使用用弓箭的。

只不过好像没有一个人会见闻色霸气,根本就发现不了同样是丛林出身,善于隐藏的蒙多。

蒙多感叹着这些岛屿的强大,但是这也让蒙多十分的好奇。

于是一直跟着一支外出打猎的土著队伍回去,其实是存了心思决定看看能不能将他们吞噬掉,毕竟这些土著都会霸气,这可是增强实力的好机会啊。

结果蒙多刚跟着他们回到营地,顿时被他们发现,不过他们却没有攻击蒙多,反而是很热情的招待了蒙多。

随后蒙多接见了他们的女族长,这才知道,他们这一族,几乎每一个人成年后都会自动领悟武装色霸气。

但是却只有族长才拥有见闻色霸气。

而且族长的见闻色霸气是天生的,是一生下来就拥有的,并且都是女性。

他们每过几十年都会在新生婴儿中发现一个天生觉醒见闻色霸气的女婴,这女婴会被他们培养成未来的族长。

女婴长大,会慢慢练就一身强大的箭术,配合成年后的武装色霸气和天生的见闻色霸气,十分厉害,并且领导族人生存。

而两个月前,他们的下一任族长恰好出生了,这就让蒙多的脑子飞快的转了起来。

比起新世界随处可见的霸气修炼者,蒙多的30层前都很好吞噬,不用急于一时,但是一个从小养大的箭术高手却十分难得。

离路飞起航还有整整二十年,顶上战争还有22年,蒙多当然愿意花时间来培养自己的手下。

于是在第二天的夜晚,蒙多潜入了未来族长,也就是这个女婴的房间,直接偷袭了照看女婴的守卫,将女婴抢走。

然后在近乎整整一夜的逃离追杀中,直到第二天早上蒙多才逃了出来。

毕竟这些人都是用箭的,而且数量众多,要是被围的话,即便是蒙多的实力强于他们,也不免被乱箭活活射死。

毕竟蒙多的实力还没有达到无视数量的地步。

不过蒙多早就预谋,没有被围起来,而且后半夜在蒙多的盖伦被动“坚韧”技能的加持下,和那些追了大半夜已经很累的土著人很快就拉开了。

蒙多十分轻松的跑了出来,并且还抽空烤了只野鸡吃,吃到一半土著们才再次追上来,然后就有了刚才的那一幕。

“原来如此,这个女婴有名字吗?”

康纳大叔看着怀中的孩子,突然一脸慈祥的问道。

“我不知道她原本叫什么,不过我给她取了个新名字,艾希!她叫艾希!”

蒙多喃喃的说道。

蒙多以英雄联盟中女射手英雄艾希的名字来为这个女婴命名,也代表着蒙多对女婴的期待。

“艾希,小艾希!船长放心,我一定会好好的将她养大,传授她射击之术的!”

康纳兴奋的说道。

康纳本来就感觉到自己老了,船长不对自己抱有希望,他早就有了等以后收个徒弟,帮蒙多训练出一个狙击手出来的想法。

但是现在上天送了一个天生拥有见闻色霸气的女婴来到船上,所以康纳才这么兴奋。

“那就拜托康纳大叔了!”

蒙多笑着点了点头,他看得出康纳大叔对女婴的喜爱,随后转头对杰克道:

“杰克,调准方向,朝着金狮子的地盘前进,属于我们的争霸,开始了!”

。。。。。。。。。。。。。。。。。

原金狮子领地,水晶岛

这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充满红水晶,蓝水晶,黄水晶,绿水晶等各色水晶的岛屿,并且不光是岛屿表面,地下也被勘测出几乎都是水晶,号称一万年也开采不完。

这个世界的各色水晶都有些微的元素能量在其中,因此水晶不光具有观赏价值,同时还具有战略价值。

原本这个岛屿是金狮子大船团麾下,迟缓果实能力者,断头海贼团断头人邦德所管理,每年贩卖各种水晶的大量钱财上供给金狮子。

但是自从金狮子入狱后,邦德就不再奉金狮子的飞天海贼团的余党的号令,自己独享这巨大的利润,压榨岛上的人民,过上了皇帝般的生活。

这天,水晶岛中央巨大的一个擎天巨柱般的水晶城堡外,一个脸上满是鲜血和灰尘的士兵一脸慌张的跑了过来。

“邦德大人,邦德大人在哪?”

“鬼叫什么,有什么事告诉我,我会禀报邦德大人的!”

城堡外的守卫不耐烦的叫道。

“打,打过来了,他们打过来了!”

那士兵惊慌失措的不停往身后看去,口中说着让人听不懂的话语。

“谁打过来了?”

守卫奇怪的问道。

“是我,蒙多!让断头人邦德给老子滚出来,这座岛老子要了!”

就在士兵刚要说什么的时候,一并血红的镰刀已经穿透了他的后背,闪着寒光的刀尖从他的胸口贯穿而出,让这个士兵带着惊愕和不甘闭上了眼睛。

“你,你,你是谁?你知道里面住着的是谁吗?死了可别怪我!”

守卫被这突如其来的场面搞得一愣,随后就看见身材高大如同巨人,一脸淡然的蒙多轻轻的一甩镰刀,就将那个被刺穿的士兵甩了出去。

这一下守卫哪里还不知道来了敌人,当即惊恐万分,面对着蒙多巨大身体的压迫,战战兢兢的说道。

(今天的五章终于写完了,虽然已经过了12点了,但是希望大家别介意!)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海贼之英雄联盟技能系统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