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盗墓时代:超神武神躯 【59】威慑

如昨夜一样,白色的灯笼高悬在房檐上,每家每户都传来阵阵悦耳的琴声。

“哈哈哈,果然如那人说的一样,只要有琴声就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

胖子白天就看上了柳诗妍,就等着晚上和她云雨一番,自然迫不及待的来到竹林深处的木屋。

可就在这时,木屋内的琴声突然消失。

他上前敲了三下门,可是门没有开。

“卧槽,刚刚明明听到琴声,怎么我来了就不弹了?”胖子挠了挠头,十分不解。

跟随着胖子来的瘦子微微一笑:“可能你长得太丑,人家姑娘没看上你。”

“滚蛋,老子今天非睡了她不可!”

胖子听到同伴讥讽的言语,一股火涌了上来,当即就要强闯进去。

木屋内的柳诗妍焦急万分。

她本来是想用琴声引叶星辰过来,没想到反而引来个二师兄。

就算有守护者在,但万一这家伙真的硬闯怎么办?

守护者能这么快赶来吗?

就在这时,一道淡漠的声音传入两人的耳中:“如果你在敢走一步,我就要了你的命!”

黑暗中,叶星辰黑衣裹住头,背后别着一把用白布缠绕的古剑。

整个人散发着阴冷的气息,眸光雪亮如利刃,逼迫的两人脚步骤停,不敢在往前走一步。

“我说你这人有病吧,那么多女人不选,你为什么非要跟我过不去呢?”

胖子一脸气愤。

“告诉我这里是什么地方,你们怎么来到这里的。”叶星辰语气冰冷,他想知道这里的具体位置。

“我们当然是坐车过来的了,我说你到底……”

胖子显然是浴火攻心了,表现的极不耐烦,但他还没有说完,便觉得胳膊一疼,一道巨大的血痕出现,鲜血顺着他的胳膊流淌下来。

叶星辰擦拭着手中的古剑,微微抬起眼睛,与两人对视:“你们既然是盗墓者,这把剑可认识?”

他手中握着的赫然便是七星龙渊。

“CNM,你敢伤老子,看我不活劈了你!”

胖子疼的龇牙咧嘴,直接向着后腰摸去,想要取出武器和叶星辰拼命。

但他忘了自己的装备放在车里了,根本就没拿下来。

不过……这并不妨碍他和叶星辰拼命,露胳膊挽袖子,一幅要干死叶星辰的样子。

可就在这时,旁边的瘦子一把拉住胖子,在他耳边低声道:“你TM不要命了,知道他是谁吗?……你想死可别拽着我!”

这下胖子懵了,忙问道:“他……他谁啊???”

这两位可都不是善茬,在北方一代可谓是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尤其是那个瘦弱男子,更是以阴毒狠辣著称。

但胖子没想到,在古墓里都没有任何惧怕之意的瘦子,竟表现出惊恐的表情,这个乳臭未干的小毛孩到底是谁?

“你TM真是瞎了眼,这位就是京城那位令九门吃瘪的叶星辰,连九门都对付不了,我们上去不是送死吗?”

瘦子一脸严肃。

七星龙渊已经成为了叶星辰的标志,他虽然消失了,但关于他的传说还在。

“我滴姥姥,竟是他!!!”

胖子顿时萎了下来,他们是九门陈家的门客,怎会不知道叶星辰的可怕。

这位爷盗完越王墓就人间蒸发了,想不到竟在这么个鸟不拉屎的地方遇到了。

足足过去了五分钟,胖子才一脸媚笑的说道:“这位爷,刚刚小的有眼不识泰山,您别见怪,这姑娘归你了,我马上换一家……”

前后的反差极大。

叶星辰微微一笑,想不到自己消失了这么久,还有很大的影响力嘛。

不过这也难怪,他可是第一位挖掘S级坟墓的掘墓者,更是毫发无伤从S级坟墓走出来的人。

在盗墓界已经被树立成了神话!

他消失的这段时间,不知道有多少势力在打探他的消息,就是为了拉拢他。

最后还是尹家出面说这位是新月饭店的门客,众势力这才罢手。

“这里是什么地方,你们最好如实和我说!”

两人感受到叶星辰锋利的目光,只觉得如芒在背,当即不敢隐瞒:“这里好像称为沙漠中的失落之城,听说距离什么古楼兰挺近的,我们也是偶尔听说这里有个供人消遣的村子,才过来的。”

胖子献媚的一笑:“您知道,我们这种小掘墓者赚点钱根本不够挥霍的,只能另寻他法,搞些乐子。”

“楼兰古城?”

叶星辰眉头紧皱,看来这里还没有脱离古潼京,或者说这里跟本就是沙漠的深处。

“那你们是怎么过来的?”

“哎哟,我们可是糟了好多的罪啊,赶了足有一个月的路,翻过一大片沙漠,好不容易才找到这里,您……您可不能赶我们走啊……”

胖子竟害怕叶星辰会赶他们离开,独占这里。

毕竟两人的补给品不多了,想要出去,还需要在这里补充些给养。

“行了,你们可以去别地方了,不过看在你们听话的份儿上,我给你们一句忠告,这里绝对不是善地,我言尽于此,你们看着办吧。”

说罢,叶星辰从木屋的房檐上跳了下来,转而进入了木屋之中。

胖子和瘦子对视一眼,苦笑起来。

“这里当然不是善地了,伤肾啊~~~”

两人转身各自寻找目标去了。

【九更,求支持!】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4月4日到4月6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盗墓时代:超神武神躯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