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仙武之绝世剑仙 第一章 穿越笑傲

凌天从昏迷之中醒过来,眼睛微眯,抬眼打量着四周的一切,眼眸之中带着一丝迷茫!

这是一间小木屋,没有以前那柔软舒适的席梦思床,没有亮如白昼的电灯,没有熟悉的一切!

这间小木屋里,木质的木板床,躺在上面略微有点硌人。

一盏古老的油灯,摇曳着忽明忽暗的火苗,映照在这间不大的小木屋,显得一片昏暗。

窗户是纸糊的,桌子、椅子....

这一切都显示着一种古老的气息!

“这是哪里,我不是死了吗?我怎么会在这?难道这里就是传说中的阴曹地府?”

打量着四周的一切,凌天忍不住轻声喃喃,脑海中一片迷茫!

这时凌天的目光转到了自己的身上,随即一愣...

“我怎么变小了?”

凌天看着自己那稚嫩的双手,矮小的个头,忍不住一声惊呼!

这时,一个没有丝毫感情的冰冷声音,突兀的在凌天脑海之中响起!

“叮,位面世界扫描中...”

“叮,扫描成功,确定为笑傲江湖世界,本世界最高修为绝顶后期境界!”

“叮,发布系统任务,请宿主15年内成为天下第一高手,任务成功奖励武学【六脉神剑】、积分100000,任务失败抹杀!”

那个冰冷的声音自顾自接二连三的响起。

听着这个直接响在脑海中的声音,凌天一脸的震惊迷惑,随即狂喜。

直到那一声‘抹杀’在脑海中响起,凌天方才回过神来,随即亦是想起了这一切!

凌天,21世纪中华守法小公民,父母都是小学教师,家庭幸福美满,24岁的他,刚刚大学毕业不久,进了一个小公司工作,工资不是很高勉强够用,但是相比其他啃老族来说,总归是要强上不少。

而凌天大学的时候,暗恋作为同班同学的校花4年多,却因为没有勇气,一直没敢表白。

本以为这辈子,娶一个平凡的老婆,平凡的过完这一生,校花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直到这一天,凌天下班回家,路过市中心花园的时候,突然遇上了暗恋4年多的同班校花!

“嗨,周梅,好久不见!”

本以为不会产生交集,却不想再次遇上,凌天心中有些惊喜,抬手招呼。

却不想就在这时,凌天只感觉一阵香风袭来,周梅突兀的上前,一把挽住了凌天的胳膊!

两人间举止亲密,这一刻仿佛情侣一般。

凌天一愣,感觉有些莫名其妙。

可下一刻,一阵狂喜瞬间充斥凌天的整个内心世界,脑袋晕乎乎的不知所以,整个脑海之中回荡的都是,她抱住我的手臂了,她抱住我了!!!

“吱...”

一阵刹车声响起,只见一辆看不出型号的法拉利跑车,停在了两人面前。

车上走下来一位帅气的年轻男子,头发被梳理得整整齐齐,上穿一身名牌衣服,皮鞋檫得油光程亮,手捧一束鲜花,向着两人走来。

这人目光一直停留在周梅的身上,半响才看向两人挽在一起的手臂,眉头微微一皱,眼中闪过一股阴冷。

“梅梅,你在这啊,害我一阵好找,送给你!”对于凌天仿佛无视一般,年轻男子将鲜花送向周梅,脸上如沐春风一般微笑着开口说道。

“李国峰,谢谢你的钟爱,但是我已经有男朋友了,他很爱我,而我也很爱她!”

周梅却没有接过那束鲜艳的玫瑰花,只是挽着凌天的手臂,一脸的幸福,摇着头,委婉的拒绝。

看着这一幕,凌天终于从兴奋之中回过神来,凌天知道,自己这是被抓壮丁了,亏自己还以为时来运转,曾经倾慕的女神主动投怀送抱呢!

本该清醒的,这种好事,怎可能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李国峰举着花的手一顿,第一次将视线看向了凌天。

衣着普通,一身地摊货,李国峰眼神不屑,轻轻摇摇头,再次看向周梅,依旧一脸微笑的说道:“梅梅,你不要骗我了,你这挡箭牌找得一点都不像!”

凌天看着李国峰眼神之中的不屑,心中不由的感觉到一阵愤怒,本来被临时抓来做挡箭牌,凌天心中就很是不忿!

现在,又受到李国峰眼神之中那无声的嘲讽,凌天决定做点什么,不说为女神做点什么,也不为其他,只为了男人的尊严!

凌天突然伸手,一把搂过周梅纤细的腰肢,将她紧紧的抱在怀里。

瞬间,温香软玉抱满怀,那沁人的处子幽香,肌肤接触的柔软触感,让凌天心中忍不住一荡!

周梅身体一僵,没想到凌天会突然把自己抱住,但是为了做戏做全套,也没有抵触,仿若小鸟依人般,反而双手环过凌天后背,轻轻的反抱着凌天!

然而,凌天却没有就这样结束,平白无故的被人利用,而且被人看之不起,凌天心中有股无名的怒火,不收点利息,怎对得起自己。

凌天忽然转头,对着周梅的如樱桃般的嘴唇,瞬间盖了上去。

嗯,冰冰凉凉的,口感不错,这是凌天内心的想法!

“唔...”

周梅瞬间瞪大了眼睛,身子僵硬,一双美丽的眼眸震惊的望着近在咫尺的凌天,整个人瞬间心乱如麻。

这...这是自己那个同班了4年,沉默寡言,老实巴交的同学凌天么,周梅心中很是诧异!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4月4日到4月6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仙武之绝世剑仙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