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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九尾狐血 第十三章;丧服

小说:我有九尾狐血  作者:药爷  回目录  举报

星期六早上十点,身袭白色丧服的苏扶出现在了新东区警署大门口,同时还带来了数十名男男女女。他们都是吴跃花钱雇来的群众演员,今天的任务就是陪着他伸冤。

一条巨大的白色横幅从两边拉开,直接堵住了警署大门。

还我父亲枉死公道!

八个用红色油漆涂抹的大字在白色横幅上刺眼醒目。

没有大声喧哗,数十人只是安静的围在外面,因为这样的动静足够惊动警署了。

很快,就有十多名警察从警署里面跑出来。

“这里是什么地方,知道吗?你们现在这个情况已经严重触犯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嫌在外面呆腻了想去看守所住几天吗?赶紧的,给我把横幅撤掉,人全都散了。不然,待会全给你们拘进看守所里。”一名年长的老警察大声叱喝道,语气很不耐烦。

苏扶双手捧着苏定方的遗像,抬起头来,面无表情问道;“活了一大把年纪,眼瞎了吗?”

老警察顿时心生不悦,脾气一上来,怒骂道;“你个小兔崽子有种把你刚才的话在给我说一遍!”

“说你麻痹,我们来伸冤的,你个老几把灯靠一边去,叫你们局长出来。”

“披着警服不帮老百姓洗冤,你踏马有什么资格当警察,还是尽早脱了滚回家去。”

“瞪什么瞪,警署不去抓杀人凶手的话,开着还干嘛?趁早关门不就好了。”

一时间,安静的人群跟炸锅了一样,一个个扯着脖子情绪很激动的吼了起来,场面隐隐有失控的迹象。

老警察气血上涌,也不管许多,作势刚想冲上去揪出几个起哄的人时身后几名年轻的警察连忙拉住了他。眼下这情况,他们要是上前抓人怕是要激起民变,一旦动起手来,这情况可就要变得复杂了。

“老李,你上去和穿丧服的小子说说,有什么事也别来警署门口闹。”一名高个子警察对着一名微胖警察说道,他也看出了今天之事怕是和苏扶逃不了关系。只要安抚好了苏扶,接下来的事情也就好办了。

这时,有几辆小汽车停在了人群后面,接着十多名记者打扮的人提着摄影机就穿过人群来到了苏扶身前。

“你好,我是盛京市电视台的记者周玉。请问你穿着一身丧服来警署门口,是有什么重大冤情吗?”一名身材高挑相貌标志的漂亮女子拿着话筒脸色凝重的问向苏扶。

在她身旁,数台摄影机直接开机对准了她和苏扶。

“拍什么拍,这里是警署门口,有什么好拍。”有警察拉着脸上前强压着不喜叱喝道,他的情绪其实焦躁了起来,电视台的人都来了,今天之事百分百是要闹大了。

苏扶抿了抿嘴,掷地有声道;“我要状告警署副局长陈立岩故意开车撞.死我爸!”

周玉眼前一亮,她吐字方圆,清朗顺耳道;“你可以详细将警署副局长如何开车撞.死你爸的事情说说吗?”

那十几名警察在经过最初的惊愕后,他们急忙就朝前上去。

“有什么事情进警署再说。”高个子的警察跑到苏扶面前脸色难看道,真要让苏扶当着摄影机面前说出来,他们新东区警署的脸怕是要被丢尽了。当务之急必须先控制住苏扶,绝对不能让这帮记者在拍下去。

周玉微蹙着眉,意味深长道;“这位警察同志,不会是要拘留这位伸冤者吧?如果是这样,我周玉今天还必须挡在他面前。想要抓他,那就先抓我进去。”

话音刚落,跟周玉一起过来的记者们就围了上前,而苏扶身后的人群更是大声斥骂了起来也上前。

“没想拘留他,但他来这里不就是想要我们调查他爸去世的真相么,要是不进去警署,我们怎么立案?你问他,跟不跟我们进警署立案让我们去调查。”高个子警察硬着头皮只能这样说。

“走吧。”苏扶淡淡道。

周玉迟疑了一下,又道;“此案涉及你们警署的副局长,我觉得我有必要跟随这位伸冤者一起进去,我要全程跟踪你们的立案,也好来保证此案的公平性。”

“破案是我们警察的事情,你一个记者就别掺和了,这事也不合规定,你再无理取闹,我会向上级通报告你妨碍我们办案。”高个子警察义正言辞道,语气显得很坚决。开玩笑,让一个记者跟进警署,传出去就是一个笑话了。

苏扶捧紧遗像,迈步朝警署进去,高个子警察连忙跟上。

那帮群众演员看见苏扶进去后也就偃旗息鼓没能闹腾了,他们得到的吩咐就是闹到苏扶进去之前为止。仗着人多和电视台的人在,闹到这份上,警察也不会对他们怎么。但要是在不知好歹的闹下去,激怒了警察没准真会出动防暴队来镇压他们,到时候他们连哭的地方都没有。适可而止,才能平安无事。

周玉目睹苏扶在警察的陪同进入警署大厅后,她就拿出手机拨通了电视台上级领导电话;“蔡台,新东区警署有火爆新闻将要产生了。”

……

审讯室,苏扶将遗像放到了大腿上,神情没有一点波动的等待着。

几分钟后,两名中年警察脸色严肃的走了进来。

“姓名?”一名国字脸的警察问道。

“苏扶。”

“你知道煽动几十人到警署已经犯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吗?就你这事干的,足够处以三年有期徒刑了。”国字脸警察目光如炬的看向苏扶,突然加重了声音道。

若是心理素质不高的人听了,怕是会被吓到。

可他是苏扶,所以他便语气平缓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但我并不是首要分子,因为我连他们是谁都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过来我并不知道,可能是知道了我要来伸冤所以自发过来的吧。你要是不信现在可以出去问问他们谁叫他们来的,只要有一个说是我叫他们来的,我直接认罪主动去看守所呆三年。”

“如果没有,请你开始询问关于我爸和你们副局长陈立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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