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我在玄幻当咸鱼老祖 第50章:天帝在我眼里,不堪一击!(5)

轰!

万物母气鼎,属于叶天帝独有的道兵,乃是叶天帝用一生慢慢培养出来的一件道兵。

而今!

看到叶天帝被林秋当场用一脚镇压。

万物母气鼎当然气不过,也难怪他直接从天庭中飞出……

然后冲着林秋当场镇压了下来!!

不过。

众人这个时候都已经不敢打包票了,甚至不知道为什么……

众人看着万物母气鼎镇压过来的时候。

众人甚至,已经打心眼里开始担忧万物母气鼎起来。

居然不是为万物母气鼎加油打气!

众人的第一反应居然是为万物母气鼎担忧……

这足以说明!

林秋的霸道跟他极其强大的战斗力,已经在众人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了。

最起码!

自从林秋复苏以来到现在,他林秋真的是未尝一败啊!

甚至!

林秋复苏以来,一直是以极其霸道的一幕,一点点不断的在崛起……

而且还不是他一个人在崛起!

他还带动着整个生命禁区,都在崛起啊!

他,林秋,恐怖如斯……

叶天帝的万物母气鼎,真的可以镇压林秋么?!

“万物母气鼎,连叶天帝他自己都被镇压,你一个道兵居然也敢来送死?!当真可笑!”

林秋嗤笑。

更是当场毫不遮掩的露出,他对万物母气鼎的不屑。

哗——

而与此同时,他手中一个小小的鼎也飞了出去。

万物母气鼎没有注意,相反冷笑道:“大言不惭,你不过镇压的是叶天帝的道身罢了,倘若叶天帝的真身也在这里的话……”

“那,我也照样镇压!!”

轰!

万物母气鼎的话还没有说完。

但是后面的话。

林秋直接嘴角上扬冷冽的笑了笑,直接抢过来当场接了上来。

他霸道!

直接宣告这一事件,甚至他已经直言了对于天庭以至于对天帝的各种不尊重!!

哪怕叶天帝真身再此,他也会当场镇压!!

这,就是林秋!

万物母气鼎闻言气的不轻,冷喝:“狂妄。”

林秋眼睛一眯,似笑非笑道:“区区一个道兵,你还是好好担心担心你自己吧……”

“嗯?!”

林秋此话,令万物母气鼎毛骨悚然。

轰!

而同时下一秒,再距离万物母气鼎没有一百米的虚空之内。

一个极其小的颗粒,却也是一个小鼎。

居然不知死活的出现了。

那个小鼎,竟然冲着万物母气鼎直接杀了过去,速度更是极快。

众人惊呼:“万物母气鼎,小心!”

“小心?!自我诞生器灵以来,就没有遇到过任何比我强的鼎,你这鼎也是来送死的么!”

万物母气鼎同样自信。

毕竟。

他是叶天帝用其一生慢慢培养出来的一件道兵,又岂能是什么阿猫阿狗都可以相比的。

不过!

他话音刚落,林秋那边嗤笑了起来,格外嘲讽道:“那是因为,你没有提前碰到我罢了……”

咯噔!

此话一出。

不知道为什么,万物母气鼎突然间预感不妙了起来。

轰!

而此时,万物母气鼎面前那宛如颗粒一样的小鼎,

居然在刹那之间迅速放大,随即冲着万物母气鼎狠狠的冲了过去,大道法则全部暴动。

这……

是十万母气鼎,这是专门用来克制万物母气鼎的十万母气鼎!

只见此刻,十万母气鼎杀意凛然而来,对着万物母气鼎冷喝道:“对主上不尊者,诛!!”

轰!

器灵,同样是器灵!!

甚至同样是格外强烈的威压,从十万母气鼎身上散发出来。

所有人瞪大了眼睛,难以置信。

他们在这一刻明白。

这林秋拿出来的那个小鼎,居然也不是一个帝兵,而是同样跟万物母气鼎一个层次的……

道兵!!

甚至刚刚,万物母气鼎要诛杀镇压林秋。

结果现在,十万母气鼎就要诛杀镇压万物母气鼎,更加霸道。

“怎么可能?!”

万物母气鼎震惊,因为据他所知,根本没有另一个鼎也成为道兵啊。

不过,他岂能了解到林秋?!

轰!

而这个时候,狂暴的十万母气鼎已经降临到了万物母气鼎的身边了,当场镇压!!

跟林秋一样的脾气,没有多余的废话。

说镇压你,就镇压你!!

轰!

轰!

轰!

这一刻,两大道兵相互碰撞,源源不断的大道法则彻底崩溃,根本直接只撑不住。

而且更令人惊悚的是。

众人看到战斗现场只觉得,万物母气鼎似乎……

落入下风啊!!

“等等,这怎么可能,这个鼎为什么所有的攻击感觉都是刻意针对我的啊?!”

万物母气鼎也是有这样的想法。

林秋嘴角上扬笑了起来。

当然是针对万物母气鼎的,毕竟十万母气鼎存在的意义就是用来专门克制万物母气鼎的……

“我说过,那是因为你没有提前碰到我。”

林秋缓缓开口。

他看着万物母气鼎方向,嘴角上扬,霸道而猖狂道:“否则你就会知道,你所谓的天帝……”

“在我眼里,不堪一击!!”

……

……

……

ps.:第五章,求收藏鲜花月票评价票支持吖!

爱你们,么么哒!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4月4日到4月6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我在玄幻当咸鱼老祖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