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绝地求生VR 第十七章 击杀纪录

小说:绝地求生VR  作者:天然土豆  回目录  举报

半晌。

“大神,NE方向一只……”

【10杀!】

“大神,NW方向两只……”

【12杀!】

“大神……”

【14杀!】

“…………大神我是想说这个让我杀OK?”

“哦哦抱歉抱歉,下意识就……”

“呜呜~~敢情我们只是个报方位的侦察兵……”

陈一发郁闷的吐了吐香舌。不过看陈天杀得那么溜,也是满心欢喜。

“下意识就……杀了!!!”

“下意识就……操了!!!”

“下意识就……好梗好梗,论现在吃鸡抢补刀的正确道歉方式!”

“呵呵呵,发姐欲哭无泪!”

直播间的水友也是看得起劲。

此时,P城也有玩家跑毒,来到了附近,全都成为了陈天枪口下的亡魂!

对于陈天来说,这些跑毒的玩家就是一个个移动靶,想要击杀他们,太容易了!

并且,装上消音器的他更是无往不利,就算是飞人刘翔,除非他能根据弹道预测线来跑,否则,也只能称为比较快的移动靶而已。

【15杀!】

【16杀!】

【18杀!】

【20杀!】

【22杀!】

虚拟界面的击杀提示,开始不断的刷着屏,别说陈一发直播间的观众,就连游戏里的玩家,也都傻眼了。

“这个如日中天是哪位兵王?这也太屌了吧?”

“兵王,绝壁是兵王,不然……”

“不然的话我直播剁屌,奶奶的,这局遇到兵王,绝壁黄了!”

“唉,这种游戏怎么可能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能够涉及的?”

“这也太秀了吧?开挂了还是?!”

一般来说,十杀左右吃鸡是比较正常的,能够十杀的人也可以解释为普通人的战斗机,就是比普通人更厉害一点,身体素质好,会点拳脚功夫,压枪技术也比较厉害。总之就是在普通人中脱颖而出的那种。

二十杀吃鸡的话,那个人要么是运气好可以吹一段时间,要么就是实打实的实力派,兵王级别的那种,身体素质杠杠的,拳脚功夫达人级,射枪技术特种兵级别等……

就是和战五渣的家里宅完全不同,战斗力至少是他们的十倍。

可以理解为,家里宅拿着枪,而兵王没有枪,两人相距五十米,即便没有弹道预测线的帮助,没有枪的那位依旧可以轻松撂倒拿着枪的阿宅。这一点,不仅仅体现在身体素质上……

目前,国内的吃鸡击杀记录,最高好像是30杀!

不过,杀多少并不能重点说明什么,有的杀的多只是因为玩家比较集中,遇到的比较多而已。运气不好的,跑了大半个地图,也不见得能够遇到十个。

不过杀的多,确实能够得到别人的敬畏和崇拜。

陈天的身边,就多了一个小迷妹和小迷弟,还有一干直播间的水友们。

“溜溜溜,太溜了!”

“大神年纪轻轻就是兵王,打枪技术杠杠的,以后女人肯定很幸福!”

“2333333,楼上的太污了,污到没朋友……不过我喜欢。”

“大神应该是军人世家出生吧?不然怎么可能这么年轻就颇有兵王的模样呢?”

“不不不,大神应该是隐士高人之后,突闻吃鸡风靡全球,故此出山,想要以力证道!”

在一波屠杀之后,一直处于精神紧绷状态的陈天蓦然惊醒,原来剩下的玩家人数包括陈天他们在内,只剩下五人了!

看着自己的击杀数,高达27杀,若是再杀四人,就破了国内的最高纪录了!

陈一发看着仅剩的人数,活蹦乱跳的跑到陈天身边,撒娇道:“大神,你要是补了我们再杀掉另外两个就破了国内的纪录了哦。”

“嗯嗯。”那位水友似乎也不是什么贪图吃鸡的小人,若是陈天想要破纪录,他也不会吝啬自己的小命。

“不用了。”

陈天立刻摆手拒绝道:“若想破纪录,有的是机会。至于你们,我说了不杀就是不杀。”

“溜溜溜,摆着破纪录的机会竟然不要,大神果然就是大神,品德高尚啊!”

“若想破纪录,随时都可以……大神不愧是大神,就是逼格高大上!”

“楼上曲解意思,不过很适合大神的逼格……”

“大神风范无时无刻不展露,实乃我辈楷模!”

直播间的观众唯有刷出礼物表达自己的敬仰之情。

“大神若是带领发麻麻吃鸡,十发火箭不解释!”

“就是不是一个队,发麻麻总得死,不过能够让发麻麻活到现在,大神功不可没,十架飞机立马送上。”

“这个月我就算是省吃俭用,天天吃泡面,也要送上我的微薄之力,以表敬意。”

“反正我就不说话,静静的刷着鱼丸……”

陈一发看着陈天时的美眸也是异彩涟涟,好不动人。

PS:码字码着要发的时候,突然发现之前的章节竟然被判定为危险章节了,叫我限时整改。可是,那章明明是前天发的……究竟什么鬼啊,前天的章节到今天突然被判定危险,再说,我哪里有涉及危险什么的,完全看不懂,现在的飞卢真是越来越恶心了,一些简单的字眼也会被弄掉,干脆以后就出拼音版的,大吉大利。

唉,现在看着那章,一遍遍的审核,完全不知道要改哪里,难道要看着它被屏蔽吗?我的天啊!要改哪里你特么也得说清楚啊!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绝地求生VR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