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野外生存无限作死 第八章 不是我方太菜鸡,而是敌人太强大

最终,在被杨晗堵在桥上杀了数十人之后,除了二珂,其他人是硬生生的被毒死。

毕竟,二珂护卫队的成员几乎将能给的补给都给了二珂。

看着自己的护卫队成员变成了满地四四方方的盒子精,二珂觉得眼前发生的一切都太突然了。

从一开始二三十人的团队,开局就先被大魔王狙杀掉九人,现在,连十分钟没到,这个团队就只剩下自己一人,她莫名觉得有些慌。

“完蛋了,我家二珂媳妇要孤身作战了。”

“媳妇啊,不是我方太弱鸡,而是敌方太强大,我看,你还是直接跳海自尽吧!”

“怎么感觉有种羊入虎口的感觉,难道是我的错觉?”

“不,这不是错觉,这事正在发生。”

而另一边,在杨晗的直播间内,看见大魔王解决掉二珂的护卫队之后,满屏都是让杨晗带着二珂吃鸡的留言。

“我大魔王真的是强啊,竟然真的把二珂的护卫队全都给干掉了,兄弟们,666刷起。”

“666,大魔王,现在没有了护卫队这个超级大灯泡,是不是该带小姐姐干正事了。”

“对啊,对啊,赶紧干正事。

“听说这是一起因为撩妹发生的血腥惨案,既然如此,人都杀光了,是时候开车吃鸡了吧!”

“开车,让小姐姐吃鸡。”

“开车,让小姐姐吃鸡。”

“开车,让小姐姐吃鸡。”

看到直播间的留言,杨晗不由得擦了擦汗。

马丹,这是系统让我作死的好吗?你当我想跟这一帮护卫队开干啊,压力很大的好不好。

更何况,谁知道以后会不会再碰到这些个护卫队,要是再碰上,他们再组合狙击我怎么搞?

“哎哎哎,我们这是正常的直播间,什么叫开车让小姐姐吃鸡啊,你们该买点去污粉洗洗了。”

粉丝:我们说的就是让你带着小姐姐吃鸡,你自己污,想哪去了。

水友:啥?我们要买去污粉?不是你吗?是谁一开局就要撩二珂小姐姐的。

............

“来,二珂媳妇,不要慌,我是大魔王,我是专门来带你吃鸡的,走,上车。”

看着二珂孤零零的一个人躲在报废车后始终不敢露头,杨晗无奈开启世界语音。

听到杨晗的语音后,二珂才小心翼翼的走了出来,最终上了杨晗的吉普车。

不过,二珂心里却是一阵MMP,要不是你,有这帮护卫队保护自己,自己也能吃鸡的,要不是你把他们都给杀了,自己能被迫上了你的黑车吗?

最终,因为没有了二珂护卫队这个最大的麻烦后,剩下的零零散散的玩家根本抵挡不住杨晗走向吃鸡的道理。

剩余玩家十名。

剩余玩家七名。

剩余玩家五名。

剩余玩家三名。

看着除了自己俩人就还只剩下一人后,杨晗决定主动出击干掉那个伏地魔。

“在这里待着不要动,那个家伙一定趴在哪个地方,你这里是安全区,他肯定不在这,我去把他找出来。”

说着,杨晗潜伏着身体,慢慢的走了出来,小心翼翼的搜寻着周围。

与此同时,在观看直播的粉丝们也纷纷睁大了眼睛与大魔王一起寻找着目标。

“这个家伙好能藏啊,竟然找不到他。”

“这个狗也真的是强,这么点大的地方竟然还能藏的让人找不到。”

“难道是......”

“莫非.....他有吉利服?”

“我曹,肯定是,大魔王小心一点,对方有吉利服,你要小心点。”

吉利服,在绝地求生的游戏中,与平底锅并称量两大作弊装备。

平底锅,只要运气好,不管什么子弹打在上面,都能免疫一切伤害,因此,关键时候,能救自己一条命。

而吉利服就更有点变态了,只要穿上它,将自己的副枪丢掉,将背包丢掉,就能够融入绿草之中,几乎无法查辩,即便是近在咫尺,也很难发现敌人的踪影。

因为有了吉利服这么变态的装备,杨晗知道对方一定就在自己的身边潜伏着,为了逼迫对方现行,他将自己背包中珍藏的手雷给拿了出来。

“我就不信手雷炸不出你来。”

说完,杨晗拿出手雷直接朝着绿草茂盛的树林间丢了过去。

一个。

两个。

三个。

四个。

八个。

十个。

十一个。

最终,杨晗在第十一个手雷丢出之后,他发现了对方的蛛丝马迹。

因为怕被手雷波及,身穿吉利服,ID名为(绝望)的玩家决定轻轻的挪动一下位置。

于是,趴在地上,小心翼翼的像个毛毛虫一般挪动着身体。

不过,他没有想到的是,就是因为这一动,让他暴露了自己的踪影。

“我找到他了,哥们,我看见你了,穿着一身的原谅色,你也是强。”

在看到人后,杨晗毫不犹豫的拿出枪朝着对方扫射过去。

“哒哒哒哒哒。”

最终,解决完最后一个敌人后,杨晗径直朝着毒圈走去。

因为已经是最后一个毒圈,所以,此刻的毒是非常的厉害,只需要差不多三秒钟,就能将满血瞬间让你变成盒子精。

(求收藏,求鲜花,求评价,求打赏,下面就将进入新的剧情,就是这么简单直接!!!!)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4月4日到4月6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野外生存无限作死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