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柯南之神级系统 第014章:是封哲吗?《4/8》

伏特加!

当然,工藤新一现如今并不知道伏特加的名字。

他只是在云霄飞车事件的现场注意到了这个人,他与另一个高大的黑衣男子相伴,尤其是那名男子,目光异常的冰冷,而且浑身散发着一种杀气。

虽然他们在尽量低调,但是还是被工藤新一察觉到了。

“那个,对不起小兰,请你先回去啊!我有点事情要办!”

“唉?什么?等等……”

还没等毛利兰反应过来,工藤新一便已经小跑着朝着伏特加追了上去。

他有着非常强烈的预感,那个穿黑衣服的男子绝对是要去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的!

作为一名侦探,强烈的好奇心和极强的正义感促使着工藤新一踏入了这个漩涡之中!

工藤新一跑了,可是小兰呢?

恼火!

非常的恼火!

真当她什么都没有看出来啊!这可是封哲给他们创造的独处的机会啊!

她好不容易忍着羞涩的感觉厚着脸皮跟工藤新一走了,可是工藤新一却……

他怎么可以这样!

愤怒的小兰抬脚就要去追,但是很离奇的,原本完好无损的鞋带突然之间莫名其妙的就断掉了。

没有踩到!

没有挂到任何东西!

可是鞋带偏偏就这么断掉了!

而且一下子还断掉了两根!

就仿佛是一只飞舞在空中寻求着自由的蝴蝶一般,那打折蝴蝶结的两头同时断裂缓缓地飘到了地上。

毛利兰呆住了。

看着工藤新一那越去越远的身影恨恨的跺了跺脚。

这次就先饶了他,下次再见到他就让他好看!

“小兰,你先往回走,我很快就会追上你的!”

“路上小心啊,我先走了!”

…………小兰独自一人踏上回家的道路…………

“让你久等了,董事长先生!”

带着得意的笑容,伏特加抄着兜走到了早已等待在这里的一位低矮中年男性的面前。

这位男性是某个集团的社长,但是因为被黑衣组织抓到了他走私军火的把柄,他不得不接受黑衣组织的威胁。

“我遵从了你们的命令,我绝对是一个人来的!”

“嗯,我知道你是一个人来的,之前的时候,我们已经确认过了!”

“既然你们已经确认过了,那么赶紧把东西给我!”

“唉,唉,不要着急啊,钱先给我拿过来!一亿日元!”

从兜中掏出了一个信封,伏特加轻轻的在手心中拍打着。

信封中装着的是对方走私军火的证据,一堆拍摄的非常完美的相片的底片。

狠狠的咬了咬牙,低矮的社长只能将身边的箱子打开,在箱子里面是一叠一叠的一万日元一张的钞票排列的整整齐齐,绝对是足够一亿日元了!

躲在角落里的工藤新一看到这么大的一笔钱震惊了一下,不过他的反映也是迅速的。

偷偷从衣兜里掏出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工藤新一偷偷将它伸出墙边录影偷拍着这起交易。。

“拿去!这下子你没有意见了吧!快吧底片给我!”

“给给给,那去吧!这就是你们公司走私军火的证据底片和照片了!”

“呵呵呵,下次可别做坏事了……”

“啰嗦!你们这些人哪有资格这么说我!”

伏特加仿若未闻,他也只是顺口说了句逗逗这个社长罢了,听着这个社长气急败坏的声音伏特加笑的更加的得意了。

或许是损失了这么多钱心里非常的不痛快吧,这位社长看着伏特加越走越远的身影突然多嘴了一句。

“和你们的组织比起来,我做的这点坏事根本算不得什么吧!”

伏特加的脚步顿时就停住了。

缓缓的转过身,伏特加用一种在看死人的目光看着这个自己作死的社长。

“喂!我非常想知道,你到底知道我们多少事情啊,嗯?!!!”

“啊!!!那个……那个……”

“我们可是只收了你区区一亿日元!我们并没有要了你的小命!我现在这句话你给我听清楚了!”

伏特加带着满脸的杀气一步一步的走到了这位社长的面前。

俯下身,伏特加死死地盯着这个社长那满含惊恐的双眼。

“识相的,赶紧给我关了公司滚到其他地方去,我们只不过想在你拥有的那块地上盖一处实验室罢了!如果你不走的话……结果会怎么样不需要我告诉你吧!”

“啊……是!是!”

脸上的冷汗顺着脖子流进了衣服里,一阵微风吹过,原本凉爽的气息却让这位社长狠狠地打了一个冷颤。

虽然他在走私军火,但是像伏特加这种真正的狠人他是真的一次都没有见过啊!

再联想一下自己知道的对方组织的信息,他现在只想逃的越远越好,那里还敢留在这里!

‘喂喂喂!不是吧,居然吓成了这样!’

‘拜托,你可是军火贩子!就这么点胆量啊!’

偷看的工藤新一无语的在心中鄙视了一下那个明明没胆还敢走私军火的家伙。

就在这时,一阵若有若无的脚步声突然从工藤新一的背后传了过来。

工藤新一吓了一跳猛地回头,一头长发的琴酒带着邪恶的笑容就这么站在他的身后!

“工藤新一?是封哲让你跟过来的?”

“应该不是,他应该对我们这种‘小组织’不感兴趣才对!”

“哼哼哼!既然如此的话,那么就是你一个人偷偷跑来的喽?”

“啊?名侦探工藤新一先生!”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柯南之神级系统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