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天堂在左,枪兵向右 040 抵达鱼人岛【一更求收藏、鲜花】

在香波地群岛自然不能久留,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自己出现在这里总有一天会被海军知晓,故而在雷利准备好已经镀膜完成的船之后,枪羽便有了尽快前去鱼人岛的心思。

来到海岸边,雷利给他准备的船并不算多大的规模,知道枪羽是一个人,大船的话也不好掌控,故而索性选择了一条较为灵敏的小船。

这精致的小船功能不少,有一点让枪羽很是欣喜,那便是它带着驱动装置,船桨能够自由滑行,动力如雷利所说完全能够冲破一些大海的风浪,此船的构造倒是仿制了海军的战斗舰船。

船帆也如同枪羽要求的一般,挂上了自己的海贼旗,便是一个骷髅头身后挂着一柄长.枪的摸样。

七彩的镀膜笼罩着小船,枪羽有些爱不释手的不断打量着这艘精致的小船。

“那么,出发吧枪羽,我等着你在新世界彻底扬名的时刻。”杀死天龍人只能说是胆大,而不能说是实力,毕竟那个死去的天龍人身旁可没有大将护卫,枪羽杀死天龍人在他人眼里看来不过是胆大莽撞之辈。

并且与战国一战又被海军刻意隐瞒了起来,五亿三千万的悬赏额,怕是大部分人都认为其中有不少水分呢。

只有在新世界彻底打响自己的名号,才能让人生畏啊。

雷利所言,怕就是期待枪羽能以自己的实力动荡新世界,彻底成为一名新秀大海贼!

枪羽知道他的意思,俩人继续说上俩句话语之后,枪羽便挥手同雷利告别,坐上自己的海贼船,缓缓沉入了海底。

顺着永久指针的磁力指示,再加上鱼人岛独有的海流引导,镀膜又能完全隔绝船只的气息,倒是很大程度的避免了海王类的察觉。

但就是如此,每年前去鱼人岛还未抵达就坠船的海贼不在少数,鱼人岛可是在海底一万尺的深海之中,要是在七八千尺的地方坠船,后果还真的有点麻烦。

故而枪羽时刻放开见闻色霸气警戒四周,若是发现海王类朝着自己这边前来,他说不得也要出手快速解决海王类了。

好在这次没有什么风险,顺利的从进入鱼人岛的正确路线进入了鱼人岛之中。

此时的鱼人岛乃是属于四皇白胡子的势力,故而海贼与海军都不敢对其有什么狂妄的想法,白胡子的名号摆在那里,可不是假的。

对于外来的人类,鱼人岛的居民并不觉得奇怪,反而有些司空见惯。

走在鱼人岛的大街上,还有些人鱼族向枪羽推销自家的海鲜产品与食物呢。

珊瑚之丘,龍宫王国的繁华港镇,位于鱼人岛南东方向,枪羽的船便停在不远处的港口。

这不是俩年后,会有什么霍迪·琼斯攻击人类海贼团,故而显得很是热闹。

海军的身影在这里见不到,故而枪羽不用藏头遮面的直接展露真面貌来,他在鱼人岛不过逗留一二罢了,要不是鱼人岛是前去新世界的必经路线,需要记录永久指针,枪羽根本不会浪费时间前来这里的。

不过既然来了,当做参观,欣赏一二鱼人岛的风土人情也是不错的选择。

人鱼咖啡厅生意火爆,门庭若市,除了不提供肉类和鱼类食物之外,几乎应有尽有。

鱼人岛的甜品也是很有特色的,不然那在白胡子死后,bigmom也不会看上这里的。

街上人类的身影并不少,有与鱼人岛做生意的商人,也有特意来参观鱼人岛的旅客,但大部分估计还是过路的海贼,或者说是心怀不轨要来掳走一些美丽的人鱼族姑娘的家伙。

虽说海底龍宫王国加入了世界政府,但还是有不少不法之徒打着人鱼族美女的心思的,毕竟她们在地下世界作为奴隶可是卖的火热。

稍微耐心排队一二,总算走进了人鱼咖啡厅之中,枪羽点了几份甜点与贝类海鲜食物,有些悠闲的想要品尝一二。

他在人鱼咖啡厅待了不少时间,永久指针还没记录好的话,枪羽自然是不急着离开鱼人岛的。

当然了,他也没有主动搞事的念头。

就在此时,俩道身影似是关系很好样子勾肩搭背的走进了人鱼咖啡厅,那人鱼咖啡厅的老板夏莉见到来人顿时眼中一惊,竟然直接相迎了起来。

“那缪尔大人,您怎么来了?”

俩人其中一人赫然是白胡子海贼团旗下的八番队队长那缪尔,鲨鱼鱼人。

“哟,夏莉,好久不见了呐,生意还是一如既往的火爆呢,有空位吗?这次我和我的兄弟一起来了,不好好招待这家伙可不行啊。”那缪尔的长相可算得上是凶恶了,但对人鱼老板夏莉的语气倒是显得平和,说罢指着旁边的家伙对着夏莉示意起来。

“您是....那位钻石乔兹大人?”夏莉似乎认出了此人,顿时掩嘴惊讶直呼。

因为白胡子宣布鱼人岛是他的领地,但并未对鱼人岛做出什么过分的要求,反而是庇护了鱼人岛免受海贼的骚扰,故而一些鱼人岛的居民对于白胡子海贼团的团员还是很恭敬的。

可以说,没有四皇白胡子,这个号称世界最强的男人的庇护,现在的鱼人岛可没有这么和平。

俩人的出现如何不会引起枪羽的注意,他微微回首朝着这边看了一眼。

.............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4月4日到4月6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天堂在左,枪兵向右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