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都市种子王 第十章 种出一枚戒指【一更求收藏】

小说:都市种子王  作者:三水淼  回目录  举报

原本他还以为既然孕育花苞的时候都这么恐怖,那么花开的时候景象应更甚才对。

可现在花开后不但所有的恐怖气息消散,异象全无,这不禁让他有些错愕。

唉……不对!

不过,他很快就发现了端倪。

仔细一看后他便发现,在花朵的中间,一枚流转着芸蕴光芒的小果实正在生长。

呼!还好……

看到果实已经孕育了出来,叶非凡深深的舒了一口气:眼下,要做的就是等待,只要它百分之百的成熟,就能知道里面究竟蕴藏着什么东西了。

伴生种静静孕育,叶非凡眼睛一眨不眨的在旁边盯着,生怕出现任何岔子。

天不知不觉的就亮了,伴生种的果实长到了脸盆大小之后就不再生长了。

此刻,在它的果皮上,之前被吸收的洪荒异兽异象开始浮现。

只是,这些凶狠异常的异兽此刻不再威风凛凛,相反的,他们被雷电劈得很惨,怒吼连连,身上血肉模糊,很难将他们和洪荒凶兽联系起来。

这!它们,难道是在渡劫?叶非凡看着果皮上的异象震惊不已。

这明显就是渡雷劫的景象,只是这样的雷劫未免也太过于恐怖了,居然连传说中的上古神兽都皮的皮开肉绽,可以想象要是劈在人身上会是多么的恐怖。

叶非凡眼中光芒大盛,因为一切的迹象都在表明,这枚伴生种绝对不简单,可以用恐怖来形容,等到他成熟之后,所孕育出来的东西绝对非凡。

只是,这枚果实到底孕育的是什么,叶非凡一时也无法确定。

会是上古洪荒凶兽吗?又或者是可以降下神雷的绝世法器?

叶非凡在心中猜测,内心狂喜的同时又有些担忧,害怕果实成熟之后诞生的东西太过恐怖会为现在还不够强大的自己引来麻烦。

这是一种很矛盾的心里,一面他希望伴生种所孕育出来的东西足够强大,那样自己以后的路就会好走许多;另一方面他又有些担心这枚种子太强大而不受自己掌控。

咔嚓!

就在他胡思乱想之际,一声脆响打破了他的沉思,。

果实,成熟了。

此刻,所有的异象内敛,脸盆大小的果实变得朴实无华,模样就像是一个大大的鸵鸟蛋。

随着那声轻响的响起,成熟的果实之上开始裂开一道小小的裂缝,然后裂缝越来越多,越来越大,逐渐遍布整个果实,就像是一张蛛网覆盖在果实之上,一丝丝紫金色光芒从果实之内透露出来。

叶非凡激动不已,将手轻轻地伸向果实,想要看看里面究竟是什么东西。

哗啦!他的手一接触到果皮,果皮骤然掉落到地面上,果实内的东西也显露出了真容。

一枚样式古朴,通体呈现黑紫色的戒指静静的浮现在半空中。

一枚戒指?叶非凡一愣,之前他想过很多种可能,但没想到伴生种居然会孕育出一枚戒指。

叮咚!

熟悉的系统提示音想起,叶非凡的眼前出现了一段文字。

【恭喜玩家成功法种植出伴生种,获得神器,虚空九雷炼神戒;获得系统奖励经验值10000点;系统等级提升至一级;系统商城开放;储物格开放。】

呼,还好,经验值到手!只是,这虚空九雷炼神戒到底是什么东西?

看到系统的提示,叶非凡的心总算是放了下来,和前世一样,成功种植出伴生种获得10000点经验值,只是,对于自己种出来这枚古朴的戒指他却是满脸的疑惑。

心念所想,系统很快就给出了有关这虚空九雷炼神戒的介绍:【虚空九雷炼神戒:神级法器,可引九天神雷炼体,不断提升佩戴者身体素质,每接受一道虚空神雷洗礼,佩戴者肉身实力提升一级,九雷浴身可肉身成神不败不灭。】

嘶,肉……肉身成神!看到系统给出的有关虚空九雷炼神戒的介绍,叶非凡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在异界征战八十多年,他再清楚不过这肉身强横的重要性。

事实上,若不是因为他之前的肉身不够强,也不至于自爆才能和妖王同归于尽。

而妖王,其实真正的实力并不如自己,但他正是凭借着一个强大的肉身才能和自己大战三万六千多回合。

他清楚的记得,当初妖王仅仅是凭着肉身力量轻轻的一挥拳,高约万丈的大山就被击得粉碎。但是,当初妖王的肉身等级也仅仅是入圣而已,距离肉身成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可以想象,如果这虚空九雷炼神戒真的能佩戴者在不知不觉间就肉身成神的话会是多么的逆天。

那……那岂不是抬手间就能将一颗星球湮灭!

叶非凡咽了口唾沫,目光炙热的盯着这枚虚空九雷炼神戒。

颤-抖着伸手想要将这枚戒指戴在手上,系统突然发出了警报声,然后他的面前就出现了一道红色加粗字幕:【警报!警报!玩家现在身体素质太弱,虚空九雷炼神戒所蕴含能量太过庞大,强行佩戴恐遭反噬,建议玩家将肉身等级提升至超凡境再佩戴!】

嗯?叶非凡闻言,急忙将自己的手缩了回来,脊背一阵发凉。

其实,他伸-出手的那一刻就感受到了虚空九雷炼神戒上所蕴含的能量有多么的恐怖,别说是现在的他,就算是在异界身为叶天王的他也要小心应对。

PS:求收藏、鲜花、十分评价票。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都市种子王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