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无限意世界 第十二章:鼠人

小说:无限意世界  作者:大小号  回目录  举报

“林雨!林雨!八点了。”贝尔按照林雨的指示在八点的时候叫她。

“赫斯缇雅回来了吗?”林雨打着哈欠问道。

贝尔:“上神大人,不在家,还没回来。”

“哦!”林雨点了点头“贝尔这几天你要辛苦一点了,你要早点回来,然后去买材料还有搬石头,我那,要在地下城多赚点钱,用来发展我们眷族。你没意见吧!”

虽然是商量,到林雨根本没有商量的语气。

林雨知道以现在的进度任务完成的很勉强,一不留神就可能超时。

所以林雨需要帮助。『怪物杀手』贝尔不拖后腿就不错了,但『改善生活』还是可以的。林雨要贝尔准备好素材,好加快工作进程。

贝尔有些不好意思了,昨天晚上自己竟然睡着了,让林雨一个人工作。

早上贝尔起来后看到教堂的工作进程就知道林雨一个人工作的一个晚上。

当下听到林雨的吩咐没有二话“没有辛不辛苦的,辛苦的是你,你都工作了一个晚上了,和你比我这点辛苦算得上什么!”

听到贝尔的话林雨点了点头。孺子可教也!

“那好!贝尔你收拾一下,等下我们去地下城。不过我就不带你了,我要自己一个人去地下城深处发展。”

贝尔表示没意见,他知道现在的他只会拖林雨的后退。

到了洗漱间看到有三套洗漱工具,一人一套,但还是那蛋疼的树根。

林雨用炼金术把树根炼成现代化的牙刷,才开始洗漱,感慨到还是现代化的东西好用,昨天用赫斯缇雅的牙刷是用的挺爽的但牙疼,好几次刷到牙龈上,而且里面的根本刷不到。

吃完早饭,看赫斯缇雅还没回来,林雨只能失望的带着昨晚做的小吃车去交任务了。

贝尔疑问到:“林雨这不是要给上神大人的吗?”

“我什么时候说要给赫斯缇雅的?赫斯缇雅已经有我们两个眷族了,我们然道还要她去打工吗?”林雨回头反问到。“少说废话,跟上。”

之后顺利的把小吃车送到买炸薯球的大妈摊子上。

刚开始大妈还不愿收,但知道的林雨是赫斯缇雅新收的眷族和林雨是来报答那前天的炸薯球外加昨天送赫斯缇雅炸薯球的回礼之后,还是收下了。

林雨细心的开始介绍小吃车的使用,和串串香的做法,大妈惊为天人,表示这礼物太贵重了,并要送很多的炸薯球给林雨。但林雨谢绝了,说自己好要去地下城冒险,就拿走了两个,丢了一个给贝尔做点心。

再一次来到地下城林雨迫不及待的就冲了下去,开始刷怪之旅。

或许只有在地下城林雨才有以前打游戏的感觉,林雨来到地下城后就异常的兴奋。杀死怪物是使她产生了一种她说不清的冲动,这种冲动使她越杀越勇。

就这样林雨不到三小时就从第四层杀到第五层了,把哥布林和地灵都杀够100只了,完成『怪物杀手』任务的要求中的20%。

看到哥布林和地灵都杀够了,林雨毫不犹豫的踏上的第六层迷宫。

在第六层的怪物有鼠人,影怪等,到了第七层就会有号称:‘新人杀手’的杀人蚁。

林雨已经做好打算了。

前五天要打到第十层,用最后两天的时间刷十层以上的怪,今天已经是第二天了,这样的话今天就要尽量杀到第七层,用三天时间刷第八,第九,第十层。

可刚到第六层林雨就雨到麻烦了。

前五层的轻松使林雨小看的地下城的危险,林雨遇到了三只鼠人的围攻。

鼠人这种怪物的防御和哥布林差不多,没有坚硬的鳞甲,但他们的速度是哥布林的五倍以上。

要是哥布林就算是五只林雨也可以用游走的方式轻松的解决,但遇到速度见长的鼠人,林雨只能比较被动了。

林雨前面一只鼠人不小心踩到一块石头后吓的突然往后一跳,这一跳就使鼠人的包围出现了破绽,林雨迅速的抓住这个机会,用自己最快的速度朝左边的那只鼠人杀去,细剑直接刺穿那只鼠人的喉咙。

这时右边的那只鼠人朝林雨扑了过来爪子朝着林雨的头抓去。

由于林雨刚才发力过大,现在有些收不回来,只能勉强的转动身体。

鼠人的爪子从林雨的脸擦过,突然另一只爪子一下子抓住了林雨的脖子把林雨扑倒在地上。忍住疼痛林雨右手的细剑用力的一个横扫把那只鼠人一分为二。

刚才后跳的那只鼠人迅速的扑了过来,林雨一个打滚躲过,然后迅速的爬起来对这正准备再次扑过来的鼠人刺去,刺穿了它的心脏。

刚死里逃生的林雨直接坐到地上直喘粗气,擦着脸上的血。

经过这次的危险,林雨的『剑术精通』终于突破lv:4了.

林雨苦笑道:“果然经过生死磨砺过人可以变得更强,昨天累的那么久才升到lv:3,现在才半天就升到lv:4。

但看到lv:4后面的0/100000,想到升级后熟练的刷的更慢。

林雨无奈的叹了口气。

林雨自我安慰道:“我可是主角,不能就这么放弃。”

于是林雨又站了起来,在附近开始游荡,寻找漏单的怪。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点击继续阅读本小说更多精彩内容,接着读>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4月4日到4月6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无限意世界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