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老子是布罗利 第二十三章 覆灭,副本剧情线【求收藏】

小说:老子是布罗利  作者:炽火  回目录  举报

ps:不容易啊,终于露脸了....更新也得还七更了,咳咳吐血。

.....

不过现在,要解决面前两个家伙才行。

布罗利最喜欢的,就是用暴力碾压对手。

“混蛋,你丫的别过来。”瑞特将军一脸恐惧的看着眼前的布罗利,布罗利身上如同野兽般的气息,让他腿都发抖了。

浑身上下,布罗利的身上都充斥着危险感觉。

“那边的小子,有话好好说,别动手动脚的。”桃白白的脸上流露出自认为和善的笑容。

“就是就是。”看着桃白白开口说话了,瑞特将军的脸上露出希冀。

“切。”不屑的笑容从布罗利的脸上流露。

他可是最讨厌更别人废话的,啰嗦个老半天的对手,直接干掉算了。

桃白白刚要开口,就看到布罗利已经直冲上来。

“卧槽。”桃白白不由得骂了声,那小子怎么不按常理出牌。

刚想动手反击,给布罗利一个教训,桃白白却发现自己左半边右脸,已经被布罗利打中了。

砰!!!

接着是一阵蛋碎的声音,布罗利的右脚抬起,将桃白白踢飞。

原地,瑞特将军不由得吞咽了口水,吓得一呆。

“英、英雄,我把红缎带军团的东西全交给你。你看你那么厉害,到时候统治全世界…”瑞特将军立刻跪在布罗利的眼前道,露出求饶的语气。

“这些对老子不重要。”布罗利的目光一闪,一丝邪笑挂在布罗利脸上。

轰!!!!

瞬间布罗利眼前的瑞特将军,化作了尘埃。

“现在就差最后一颗龙珠了,将红缎带军团解决以后。”布罗利不由的道。

一转眼间,布罗利就出现在天际上空。

看着下方的红缎带建筑,布罗利不由的流露出浅笑。

“今日,红缎带军团,覆灭。”天空当中响起布罗利的声音。

原本已经慌乱的红缎带军团,瞧着如此恐怖的一幕,不禁的心惊胆战。

邪异的笑容挂在布罗利的脸上,他的右手聚集起巨大的能量。

瞬间一颗能量弹,从布罗利右手汇聚,朝着下方轰射。

轰!!!

红缎带军团,瞬间夷为平地。

......

地球,天神殿。

天神目不转睛的看着下界,忽然间脸色微变。

在天神左右的,还有加林仙人和波波。

“天神大人,那个小怪物已经收集到六颗龙珠了。”加林仙人脸色忧愁的道。

一旦被布罗利收集到七颗龙珠,真的召唤出神龙的话,那么事情的后果不可想象。

对于加林仙人和天神而言,布罗利拥有的力量,已经超出了他们所能理解的恐怖。

一旦这家伙许了不死之身的愿望,地球甚至宇宙都奈何不了布罗利。

待在地球这狭小地方的天神和加林仙人,毕竟是见识短浅,他们可不会了解到宇宙中有比布罗利还强大的存在。

强的,甚至可以一只手碾死布罗利。

布罗利真正的潜力,却并没有完全表现出来。

叶空的灵魂穿越到龙珠世界,和原先布罗利的身体融合,本身就损耗了原先布罗利的实力,血统和灵魂的契合也没有达到。

不然以布罗利传说中的超级赛亚人血统,十二岁就可以拥有碾死弗利沙的力量。

那个位于北银河顶端的存在,北银河的宇宙帝王。

天神闭目沉思,似乎想了很久,准备做个艰难的决定。

“天神大人,不如让大魔王从封印解脱出来,让他和你融合,对付那个家伙吧。”加林仙人对着天神道。

“不妥不妥,况且大魔王已经被武泰斗封印,以他对我的怨恨绝对不会答应的,况且我也不愿变成和大魔王一样的恶人。”天神睁开了眼睛说道。

“加林仙人,要是那个小怪物真的许了不得了的愿望,就将我杀了吧。”天神很快的道。

“天神大人,这怎么能行?”波波神色微变,赶忙的道。

“不妥不妥。”加林仙人连忙摆手,自己怎么可能会答应天神这种要求。

......

当布罗利毁灭掉所有红缎带军团据点时,神之系统的声音适时的响起。

“神之点数1500点。”

“宿主毁灭C级势力红缎带军团,篡夺世界能量5点。”

“临时任务开启、锁定任务目标。”

“五小时后开启副本剧情《地球争霸战》,请宿主做好准备。”

”此任务完成,开启宿主赛亚人血统潜力。”

”失败实力抹消,成功达成血统完美契合度,战斗力增幅30万。”

“任务目标:覆灭达列斯军团,摧毁精神树。”

“卧槽尼玛。”原本布罗利还在因为获得那么多神之点数喜悦,不过坑爹的系统发布的任务,让他赫然无语。

“五个小时后,达列斯到达吗?”布罗利不由的低声的道。

达列斯的印象对于布罗利来说不深,很快的系统就调集了关于达列斯的信息资料。

这才让布罗利想起,这货也是赛亚人。

不过这赛亚人,太弱了,靠的东西,也是那所谓的精神树果实,很垃圾的一个废物。

.....

达列斯只是不同剧情线的赛亚人人物,一个依靠着精神树果实增长实力的家伙,有多大成就。

一身的实力,也只能止步于此。

系统给出的资料,让布罗利很快想起这人物是谁。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老子是布罗利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