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全民开宝箱:我运气好到爆 第28章 上报秘境!

回到勇士公会,林凡径直走向前台接待处。

一位长相甜美、面带微笑的女服务员。

用好听的声音问道:“您好,请问有什么能帮到您的呢?”

林凡直接了当地说:“美女,你好,我在野外探险时发现了一个新的秘境”

“好的,恭喜你!请您稍等”

女服务员迅速在电脑上登记信息,并告知林凡。

“请您在这里录入相关信息。

勇士公会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实秘境情况,并向您发放相应的奖励”

林凡趁机询问:

“对了,我听说如果是发现有新秘境后。

首次成功通关噩梦难度,同时提交通关攻略的人。

公会是有额外的奖励,对吗?”

“确实如此,先生。

不过,这需要在勇士公会评定秘境等级后。

如果您的等级符合条件,到时候可以尝试挑战并攻略该秘境”

女服务员耐心地解释道。

林凡微微一笑,自信满满地说:

“实际上,我已经通关了那个新秘境的噩梦难度,现在可以直接提交攻略吗?”

“可以……您刚才说什么?”

女服务员下意识地回应后,突然愣住了。

一脸难以置信地看着林凡。

“您是说,您已经通关了新秘境的噩梦难度?”

在这个时代,虽然发现新秘境的人并不罕见。

但像林凡这样,在未经勇士公会测定等级的情况下就敢于挑战秘境的噩梦难度。

并且还能成功归来的人,实在是少之又少。

毕竟,新秘境的一切都充满了未知与危险。

很少有人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险。

“确实如此”林凡的回答简洁而肯定。

女服务员有一瞬间的恍惚。

但很快她便回过神来,连忙说道:

“请您稍等片刻,我这就去通知部长”

面对这种情况,她已经意识到这不是自己能单独处理的了。

不一会儿,一位身着黑色正装。

梳着油亮头发,留着胡茬的中年男子从内室走出。

他自我介绍道:“你好,我是李道安,勇士公会东沙分会的部长”

李道安不动声色地对林凡使用了探测术。

获取了他的基本信息:【林凡,刀魔,16级】

16级的刀魔?

李道安心中微微一怔。

虽然他对这个职业并不熟悉。

李道安随后脸上堆满了笑容。

对林凡客气地说道:“林凡先生,我们到里面详谈如何?”

“当然,请”林凡微笑着回应。

同时也不动声色地对李道安使用了探测天眼进行探测。

得知了他的身份和实力:

【李道安,水魔导师,40级】

显然,这是一位由水元素法师进阶而来的强大魔导师。

确认了李道安的实力后。

林凡跟随着他步入了部长办公室。

李道安拉开了冰箱的门,转头问林凡:

“想喝点什么?”

“汽水就行”林凡回答。

“抱歉啊,我这儿没汽水,你自己去冰箱里挑个喜欢的吧”

李道安说着,给自己倒了一杯二锅头。

他端着酒杯坐下,身体微微后仰,显得颇为悠闲。

“来,跟我说说,你发现的那个秘境具体在哪儿,还有它的一些情况”

林凡此行主要是为了领取奖励。

对于李道安的态度并不在意,于是回答道:

“新秘境在北城门十公里外的野人怪丛林深处,等级是15级”

“15级的新秘境?”

李道安闻言,眼中闪过一丝惊讶。

“我听前台小妹说你已经把那个秘境的噩梦难度给攻略了?”

林凡挑了挑眉:“有什么问题吗?”

李道安再次扫了一眼林凡的等级,好奇地问道:

“既然你已经攻略了秘境,那怎么只有你一个人来上报信息?你的队友呢?”

林凡淡淡地回答:“我单刷的”

“单刷的?”

李道安闻言,不禁坐直了身体,表情也变得严肃了几分。

“你继续说”

虽然他对刀魔这个职业并不熟悉。

但一个16级的职业者能够单刷15级的噩梦秘境。

这足以说明刀魔至少是一个稀有级别的隐藏职业。

甚至有可能是传说级!

这样的存在,他自然不敢怠慢。

“秘境名叫黑暗丛林秘境....”

林凡快速说完。

李道安听完林凡的叙述,脸上的表情变得愈发丰富。

“你说那15级的普通怪物,力量和体质竟然高达1000。

而秘境BOSS的精神属性更是惊人地达到了10000?”

林凡平静地回应:“是啊,有什么问题吗?”

李道安扶额苦笑:“小兄弟,你知道谎报秘境信息是要受处罚的吗?

10000的精神属性,这都快赶上许多三四十级BOSS的水准了”

他摇了摇头,继续说道:

“暂且不论这种属性的BOSS是否会出现在15级的秘境中。

就算真的存在,你又是如何做到单刷的?”

林凡淡然一笑:“你别管如何刷,你若不信,可以派队伍去实地探查一番”

“对了,我提醒你们,队伍中最好配备牧师或圣骑士。

因为那个BOSS拥有复苏技能,还是机制怪,常规手段根本无法将其击杀。

必须熄灭祭台周围的四根火把。

但熄灭后BOSS会释放死亡诅咒。

若队伍中没有净化技能,很容易造成减员”

“求鲜花”、“求收藏”“求打赏”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全民开宝箱:我运气好到爆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