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洪荒:我巫族毒士,缔造不朽帝族 第七章 因果法眼,突破境界

一年后。

盘膝而坐的鸿蒙猛然张开双眸,眼中有黑白二色闪动。

内视元神上的丝线追溯源头,发现这细线实则分为两条。

白色的连接在被他收进穴窍的玄龟蛋上,不断过度一丝丝气运加持在鸿蒙身上。

黑色的则深入虚空,延伸到距离盘古殿极其遥远的北海。

连接在一头凶炎滔天,一身气息位列大罗境界的凶兽身上。

“呵呵,没想到啊,竟然借助这丝线,顿悟出了一门因果方面的神通:因果法眼。”

鸿蒙脸上浮现惊喜的神色。

现在他才知道,这缠绕在自身元神上的丝线,竟然是因果丝线。

而这因果从何而来,原因就是鸿蒙救下的玄龟蛋。

北海玄龟一族被一尊大罗级别凶兽灭族,和玄龟一族结下了因果。

现在鸿蒙答应龟壳执念,要将玄龟一族最后的族人送回北海。

就相当于替玄龟一族,将因果转移到了自己的身上。

这就是因果丝线中黑色丝线的由来。

而其中的白色丝线,则是鸿蒙和玄龟一族的因果,也可以说是善因。

只要在一定期限内将玄龟蛋送回北海归墟,这白色丝线就会在这段时间内,持续的为鸿蒙加持玄龟一族的气运。

但在期限内没有做到这些,这善因就会变成恶果。

而鸿蒙也会被因果反噬,得到的气运也会变成业力。

期限为一百年,不长也不短。

鸿蒙是守信之人,自信可以在这个期限内完成嘱托。

在一点,就算因为意外耽误了他也不怕。

因为玄龟一族濒临灭族,剩下的种族气运稀少,就算全部变成业力,鸿蒙身上的巫族气运,也完全可以将其抵消。

同时,鸿蒙之前借助造化玉碟,在因果丝线上顿悟出了神通:因果法眼。

这门神通不仅能追溯自身因果源头,还有着截断、转移因果的能力。

“因果一道果然是妙用无穷,怪不得封神之时,准提可以瞒住同为圣人的女娲蛊惑帝辛。”

鸿蒙嘴中感慨,按耐不住的要试试这门神通的威力。

当即他再次运转因果法眼追溯因果源头,神念顺着因果丝线,一直降临到北海之中。

映入眼帘的是一尊牛头人身,生有八臂的高大凶兽。

此时这尊凶兽屹立在北海之中,正不断指挥亿万万凶兽四处纵横,毁灭眼前的一切。

之前鸿蒙追溯因果源头,发现这尊大罗级凶兽之后,只是看了一眼就收回了神念。

时间上连一个刹那都不到。

这一次因为要试验神通,所以窥视的时间稍长。

而这尊凶兽可是大罗金仙,是收束了自身因果命运的存在。

鸿蒙刚窥视了两个刹那,立即就被凶兽察觉。

“恩?因果的气息!是谁?竟然敢借助因果来窥视我!?”

八臂牛魔大喝,头顶一座彩色莲台浮现。

下一刻莲台开放,六片莲叶猛然张开,一枚散发暗红煞气的道果升起,感应到因果丝线的方向之后,猛然撞破空间屏障,要降临到鸿蒙眼前。

“恩?”

鸿蒙见此心中一惊,急忙将神念收回。

“大罗金仙不愧是诸我唯一,意志贯穿了时空长河的存在,竟然能够发现自身因果的异动!”

鸿蒙有着因果法眼,神念回归之后,立即就发现八臂牛魔正遵循因果丝线的连接,要在距离此地无量量个大千世界远的北海降临!

见此情景,鸿蒙本能的就要运转因果神通,将因果丝线切断转移到其余生灵身上

可他心中一动,看了看屹立在不远处的盘古殿,心中不由得升起了一个想法。

“盘古殿堪比半个诸天,又是盘古心脏所化,就算我无法催动,但就凭盘古殿本能的反击,也不是一尊大罗能够挡得住的!”

这样想着,鸿蒙眼中有黑白二色闪动,因果神通猛然发动。

“因果神通:因果切断,因果转移。”

瞬息间,缠绕在后面元神上的因果丝线突然断开,白色的依然连接,可黑色的因果线,却在鸿蒙的控制下连接在了盘古殿上。

等一切做完,鸿蒙身形一动,顷刻间进入到盘古殿中。

也就是这时,只见一条大无边际,贯穿始终的长河猛然浮现,其中没有河水,却充满了无穷无尽的黑白色丝线。

这条长河无视空间的限制,骤然间撞击在笼罩盘古殿的大阵之上。

“轰...!”

随着一声巨响,大阵屏障不断晃动,显然是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好在这毕竟是大罗级阵法,除非大罗亲自,否则一条因果长河的投影,还不足以将大阵打破。

“恩?一座大罗级的先天大阵?好好好,先解决了因果源头,在来毁灭大阵,削减洪荒底蕴。”

因果长河散去,天地间响起了八臂牛魔的声音。

紧接着。

只见在大阵之外有无穷尽的光影闪动,每一个都是八臂牛魔的样貌,各个都是大罗金仙境界。

他们占据了过去现在未来,在时间的尺度中,每一个刹那内,都有一尊大罗级八臂牛魔存在。

甚至在大阵之内,都开始有光影在缓慢出现。

等大阵内的光影彻底稳定之后,这遍布天穹的其余光影就像万川归海一般,全部无视了大阵的防护,和大阵内的八臂牛魔融为一体!

大罗金仙同时存在于所有时间尺度之上,每一个刹那都有一尊大罗。

八臂牛魔是一,也是无穷!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洪荒:我巫族毒士,缔造不朽帝族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