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三所宫规——第二节
【概要‖膳房未安排人值夜若有人请勿信他言】
主体在子时七刻前应将放置于膳房西侧窗台食材取回送至正院。
食材‖子时三刻准时制作,至多留脖子以下半寸,男人不保留喉结
处理‖废料在膳房放血后经南侧角门运送至得料间,维持每十天处理一次
补充:
已经发生的错误【较多】
记录一:(此为第二百八十六例)当日行刑者不明,运送者为福宏福贵,主体相信了食材的谎言后进入膳房,,被食材本身吞噬殆尽
注:食材拒绝露出任何异常表征,此阶段最多持续到子时六刻
记录二:行刑者不明,运送者宏、旺,主体引起一件【不应发生】之事食材下半身出逃至███████结束后进入新阶段
记录三:已佚失
█?███████
记录四:行刑者不明,运送者福宏、福贵,主体未在子时七刻前取回食材,擅自探索二院西北角落围墙,死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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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乾隆二四一三年四月十三日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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