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人在综武写日记,女神全变女神经 第七章:浅水竟然也能养蛟龙!

【同福客栈,是七侠镇上的一间客栈,听名字不起眼,也算不上大客栈,但它可是一点也不简单。】

【掌柜佟湘玉,既然是同福客栈的掌柜,也是龙门镖局的大小姐,还是点苍山七绝宫的第九代宫主。】

【白展堂,同福客栈的店小二,身份同样不一般,他不但是葵花门的弟子,而且还是江湖上鼎鼎大名的盗圣白玉汤。】

【李大嘴,同福客栈的厨师,昔年曾是缁衣捕头,同时也是菜刀门的帮主。】

【吕秀才,同福客栈的会计,且还是前朝知府大人的孙子,更被朝廷赐予关中大侠的称号。】

【郭芙蓉,同福客栈的打工仔,同样身份不凡,她不仅是郭巨侠的女儿,而且还是雌雄双煞之一的雄煞。】

【可以说,整个同福客栈的主要人员,看上去都普普通通,可隐藏身份一点也不简单。】

【最关键的是,所有同福客栈的人,基本不是主角就是配角,而他们全都隶属于一个名为武林外传的世界。】

【只可惜,武林外传融合到了这方世界后,众多的主角配角相互碰撞,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就如同水滴融入大海,溅不起一点浪花。】

看着日记本上浮现的内容,天南地北的众女,一个个全都张大了嘴巴,露出了震惊之色。

吕秀才,李大嘴还好说,虽然有隐藏身份,但并未引起太大的涟漪。

可郭芙蓉,白展堂和佟湘玉的真实身份,就容不得众女不重视了。

盗圣白玉汤,那可是和盗王盗帅齐名,江湖上赫赫有名的强者啊!

谁能想到,传说中的盗圣,竟然会隐藏在七侠镇,一个不起眼的客栈里,当起了店小二。

这个消息要是传出去,恐怕整个大明江湖都会哗然吧!

然后是郭芙蓉,雌雄双煞的身份不算啥,真正让众女震惊的是,她竟然是郭巨侠的女儿。

郭巨侠是谁?

他可是与诸葛正我、铁胆神侯齐名的超级高手啊!

其身份地位,在整个大明王朝,可谓是家喻户晓,无人不知。

哪怕是其他王朝的江湖中人,即便是没有见过郭巨侠,起码也听过郭巨侠的名字。

最关键的是,郭巨侠不仅在大明的身份地位尊崇,而且一身修为实力,更是位居江湖顶端。

没错!

郭巨侠就是大明明面上,三大天人强者之一。

作为郭巨侠的女儿,身份自然也就水涨船高,即便是其他天人强者见了,看在郭巨侠的面子上,也不敢过于为难郭芙蓉,就更别说是普通的江湖下了了。

背后有父亲郭巨侠撑腰,毫不客气的说,郭芙蓉即使武功一般,也能横行江湖。

最后就是佟湘玉了!

这同样是位举足轻重的人物,龙门镖局大小姐这层身份,就很不一般,毕竟龙门镖局可是大名鼎鼎,江湖众人谁不给三分薄面!

何况佟湘玉还是点苍山七绝宫的宫主,而点苍山七绝宫虽说比不上移花宫,可也是大明江湖上排的上号的势力。

双层身份叠加下,佟湘玉在江湖上的地位,即便是不如移花宫主邀月,也相差不了多少。

单一一个人待在七侠镇,众女也许不会太过惊讶,可一群人扎堆出现在七侠镇,而且还都待在同一家客栈,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说句不客气的话,这些人汇聚于一处,要是想干点啥,整个大明江湖都得抖三抖。

甚至可以说,他们所在的同福客栈,就是一个不弱于移花宫的江湖势力。

而这,才是众女震惊的原因所在。

“呼!没想到,浅水竟然也能养蛟龙,区区一个不起眼的七侠镇,竟然隐藏着这么多大人物!”

身处移花宫的邀月,眉头立马就皱到了一起,她倒是对郭芙蓉等人的身份不太在意。

只是,这么重要的情报,移花宫竟然一无所知,这让邀月对自家门派的情报搜集能力产生了怀疑。

当然,有此想法的可不止邀月一个!

阴葵派的倌倌,慈航静斋的师妃暄,天下第一庄的上官海棠,天尊组织的慕容秋荻……

一众背靠大势力的女强人们,全都和邀月一样,皱起了眉头,她们第一次正视起了同福客栈。

尤其是上官海棠,在得知郭芙蓉的身份后,她的第一反应,就是将这件事告知自己的义父。

可这个念头刚一出现,上官海棠就浑身一哆嗦,生出了一股大难临头的感觉。

会死!

绝对会死!

上官海棠从来没有这种大难临头,仿佛下一秒就噶的强烈感觉。

“呼!看样子,日记本的存在,超乎寻常,而且有关它的一切,都不能透露给其他人啊!”

作为聪明人,上官海棠很快就想到了危险的来源。

事实也不出她的所料!

下一秒,她压下透露义父的想法,那股环绕在心头的死亡气息,就瞬间烟消云散,不复存在。

猜想得到了证实,上官海棠脸上露出了了然之色,随即眉头紧皱,重新审视起了日记本上的内容。

此前她对日记本上的内容将信将疑,而今却不得不承认,恐怕上面的内容都是真的!

有了这样的认知后,上官海棠眼眸之中,立马闪烁起了诡异的光芒。

与此同时,正在奋笔疾书的王晨,突然浑身打了个冷颤…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4月4日到4月6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人在综武写日记,女神全变女神经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