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人在截教,我的机缘遍布洪荒! 第二十五章:西王母,落凤坡,机缘所在!

第二十五章:西王母,落凤坡,机缘所在!

毕竟在这诺大的洪荒天地之间。

能够知晓未来之事的,也只有自己这个穿越之人罢了。

不过奈何,自己如今只是一个小小的地仙巅峰修为的小人物。

要想改写量劫,让截教的命运有所改变。

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唯一好的一点便是,现在是巫妖量劫初期。

封神大劫,还在许久之后。

在此期间,自己未必不能有所作为。

“只不过,量劫乃是天地大势,以一人之力,又谈何能够改变?此事,还是多想想的好!”

说罢这话。

顾青也是兀自架起了祥云,朝着身后的昆仑山脉而去。

诺大的昆仑山脉。

有无数仙山福地,遍布周遭亿万里方圆,皆是有着圣人的威压,在一些重要的地方,还有三清圣人布置下的诸多禁制。

让这天地之间的其它修士,不能轻易的踏足。

而这些地方,显然就是圈给诸多的三教弟子选取的洞府之地了。

虽然比不上那昆仑山主峰。

但这些地方,却也是灵气充裕,占据于万山之首,汇聚得有天地龙脉之气。

可谓是选择为道场的绝佳宝地!

得间昆仑山脉的巍峨壮阔,仙云缭绕,无边祥瑞之景。

顾青心中,也是忍不住的颇为感叹:

“看来选择拜入三清门下,果真是个正确无比的想法!”

“这昆仑山主脉附近的这些福地,可比我此前所在的地方,强了不知道多少!!”

顾青随处便可见到无数的仙根灵植,遍地的祥瑞异兽,群山之间,更有灵泉涌动,仙瀑飞滚,激起阵阵灵雾。

孕育了无数的宝物。

这一路看来,顾青的机缘法则所指引的诸多灵草灵植,便数不胜数!

奈何,这些灵草灵植,要么是年份不够,要么是品级不足。

虽然都是不错的宝物。

但显然不是摘取的时候。

顾青在这昆仑山主脉附近寻觅了数十年时间,也仅仅找到了几株还算不错的仙草罢了。

不过这也无妨,反正此地藏匿无数的仙灵之物,日后待得成熟,再来摘取,倒也不错。

寻觅了数十年之后。

顾青的洞府还未找到。

自己的机缘法则,却是忽然间显露出了一阵剧烈的抖动。

让顾青不由得是心中一动,旋即感应而去:

“这!!这难道是先天灵根?!”

正是顺着机缘法则的丝线看去。

顾青却见到了在百万里之外的一处山坡之上,孕育无数仙植灵根。

遍地的灵果宝物。

其中机缘法则所联系的,却是一株孕育着先天壬水之气,生长着诸多蟠桃的先天果树!

在那果树之下。

一尊倾国倾城的绝色仙子,正是在惋惜叹气。

显然,这先天灵根有主了。

而且就连这片充满了无数仙植灵根的地方,似乎也是这尊仙子的地盘。

得见此幕。

顾青心中顿时泛起了疑惑:

“既是有主灵根,为何还会有我机缘?”

毕竟机缘法则所显露出来的,只有自己能够收取的机缘。

那仙子的实力,一看便是远超自己。

自己绝对不能从这仙子的手下得到任何的好处。

况且,在这昆仑山脉中,居然有人能够与三清为邻,在此安家。

显然是某位先天神祇!洪荒大能!

心念至此。

顾青倒也是想起了某个人物。

“莫非,这位仙子便是传闻之中的西王母娘娘?而那长坡福地,则是落凤坡?”

“我这竟是来到了西昆仑!”

顾青也是颇为意外。

自己寻觅洞府,顺便寻觅各处灵植仙草,居然不知不觉之中,来到了这西昆仑,落凤坡。

见到了那西王母娘娘。

并且,机缘法则显示,自己与那先天壬水蟠桃灵根,有着一份机缘。

至于是什么机缘,顾青自然推算不到。

但既然是有好处,顾青自然是不会坐视不理的。

当即。

顾青也是乘着祥云。

朝着那落凤坡而去。

待得来近了。

顾青这才发现。

在这诺大的西昆仑,落凤坡之上。

有着浩大的一处宫殿群。

周遭诸多的药园、灵植园内。

也是有着诸多的仙子在此。

这些仙子生的国色天香,绝色天资,修为更是不凡!

几乎每一个人,都至少是地仙中期以上的修为。

而大部分的仙子,自己却是根本看不出对方的修为!

显然,已经是在天仙往上。

甚至于是玄仙、真仙、金仙的境界了。

来到此地。

顾青也知道自己是个外人。

倒也是颇为小心。

急忙是降下云端,来到了那西王母的跟前。

微微稽首道:

“晚辈截教弟子,顾青!”

“今日偶然路过此处,得见西王母娘娘在此,特来拜见!”

............................................................................

求鲜花,求评价票,兄弟们你们还在吗?麻烦冒个泡,给点数据支持呗,不然作者都没动力了!

............................................................................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人在截教,我的机缘遍布洪荒!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