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游历诸天:开局激活黄泉果实 第54章 战斗,一触即发

余轩君正要拒绝的时候,夜袭众人重新回到了现场。

大家看到余轩君之后,已经猜到刚才那震撼的一幕,必定是余轩君造成的。

“余轩君!”

听到夜袭的话,艾斯德斯终于知道面前这个男人的名字。

“原来你叫余轩君!是远古东方那边的人?那边的人倒是有骨气,我非常欣赏他们。”

余轩君笑了笑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回答的意义,让她去猜吧。

艾斯德斯见到余轩君的表情,反而确定了自己的猜想,以为对方是默认了。

面对远古东方的人,艾斯德斯大气十二分的精神,她不敢大意,远古东方的人每个人都充满睿智、团结、勇毅,并不是好对付的人。

只见余轩君竟然无视她,扭头跟夜袭他们聊天,但艾斯德斯也不敢轻举妄动,深知远古东方的人都不是善茬。

若余轩君知道艾斯德斯的心理活动,绝对会为她的想法点赞:这样都给你发现了,没错,我摊牌了。

“你们怎么都在这里?”

余轩君好奇地问道。

“我们之前发现这里的有战斗的动静,就过来侦查,结果意外遇到了帝国军他们,就展开了一场战斗。”

看到夜袭众人身上都挂了彩,余轩君的表情不禁变得古怪起来,心想他们不会就是因为他和托尼的切磋而吸引过来的吧?

如果是这样那实在不好意思,早知道他们就再跑远一点。

夜袭众人看到余轩君的表情,心中若有所思,如果是余轩君的话,确实有非常大的可能性,便问道。

“之前的战斗动静不会是余轩君你造成的吧?”

这个锅我不背!余轩君内心连忙否定,同时摇着头说道。

“不是我,我也就刚刚才过来。”

“不过,刚才头上的那颗大冰球,确实我打烂的。”

虽然大家都没有亲眼看到现场情况,但是也猜到是余轩君做的。

可当真正得到答案的时候,众人都不淡定了,特别是艾斯德斯,眼神中充满难以置信。

她认真审视面前的这个男人,内心暗暗奠定,一定要将这个男人征服。

有点心虚的余轩君,不再看夜袭他们,重新正视面前的艾斯德斯。

艾斯德斯给他的感觉非常危险,一个女人拥有着男人的霸气,要不是一个女疯子,可以称得上巾帼不让须眉。

若想用嘴来感动她,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她的需求点不在于此。

唯有动手,用实力来说话,将她征服才是正道。

况且,系统任务要求让他不得不和这个女人来一场。

强制性任务【打败艾斯德斯】,任务通过奖励:1000积分、果实获取机会1次。任务失败将随机扣除一种果实能力。

这场战斗,余轩君必须要赢。

“你要打一场吗?”

听到余轩君的话,艾斯德斯想都不想,兴奋地回答道。

“当然,这次你逃不了。”

如此同时,手上的军刀往前一挥,对着余轩君做了一个挑逗的动作。

说实话,这个艾斯德斯浑身充满英气,但他清晰地知道,这个女人是个危险品,随时会爆炸。

余轩君抖了下身上的衣服,做出一个准备的动作。

“女士优先!”

这句本来是礼貌的话,却激起了艾斯德斯的怒火。

她认为这话是对她的蔑视,一直以来都是她支配所有人,包括男人,在她的观念里存在唯我独尊,以及强烈的控制欲望,这句话就是侮辱她的能力和地位。

“巨冰突击!”

一开始,她就使用了威力相对较大的招式,一根巨大的冰柱瞬间瞄准余轩君重点部位攻击。

然而余轩君非常淡定,看着迎面突击过来的巨大冰柱,并没有做出任何躲避的动作。

让艾斯德斯不禁皱眉,不知道他到底有什么手段,竟然如此淡定。

一切用事实说话,很快她就知道了答案,只见冰柱还没到达他面前就开始崩溃瓦解,变成碎片直接散落了一地。

这惊险的一幕,让夜袭众人不由捏了把汗,看来他们还对余轩君不够了解,同时内心疑惑他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而艾斯德斯比较直观的观察整个过程,余轩君其中一只拳头处,隐隐约约见到微微发亮。

那么,这个就是对方的帝具能力么?艾斯德斯似乎发现了华点,脸上露出一个自信的笑容。

抱着这个想法的她,发起了第二轮的攻击。

这次她不再用巨冰突击,换成了另外的招式,空中直接浮现出锋利密集的冰锥,随着她的动作,冰锥瞬间往前飞了出去。

面对这招,余轩君同样没有任何动作,冰锥来到他身前便停了下来,接着化成一堆冰渣掉在了地上。

“有趣的能力!”

艾斯德斯这次看到,刚才一瞬间余轩君的拳头微微一动,若不是她特意观察,还真不好发现。

“所以,刚才你就是用这种能力击碎我的冰陨石?”

余轩君没有否认,微微颔首道。

“这只有我其中一种能力,接下来你将大开眼界。”

“我很期待。”

艾斯德斯听到后更加兴奋,只有这样,他才不会让她无聊,只有这样,她才更有征服他的欲望。

“希望你不要因此爱上我,我会很苦恼的。”

“大言不惭!”

艾斯德斯放弃了无用的技能,选择用最直接的攻击,弹射冲了上去。

...

【求鲜花求支持,谢谢!】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游历诸天:开局激活黄泉果实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