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木叶世界:日向影风的传世 第68章 禁忌之地

汤之国境内。

一间狭小的山洞里,昏迷不醒的伊鲁卡,凯躺在地上昏迷不醒,日向影风坐在一旁,只有止水一个人坐在火堆旁。

日向影风一边搅拌着火堆上的汤汁,一边轻声说道:“前辈,汤快好了!”

日向影风点了点头,这一次,他是真的饿了。

虽然军粮丸还有很多,但味道实在是太差了,与其如此,还不如吃鱼汤来得痛快。

不多时,止水端着一碗冒着热气的鱼汤走了过来。

日向影风接过了鱼汤,看了一眼昏迷不醒的伊鲁卡和凯。

可笑的是,原本负责断后的是日向影风和宇智波止水,可到了最后,受伤最重的却是凯和伊鲁卡了。

而凯,则是在被云隐忍者追杀的情况下,不得不施展出了‘八门遁甲’这门禁术。

像八门遁甲这样的禁术,本身就是一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招式,因此,尽管凯成功的击退了日向影风的追击,可他自己也因为透支过度,昏迷不醒了。

至于伊鲁卡,则是另一回事。

除了身体上的伤势,以及大量的失血外,他之所以会陷入昏迷,似乎另有隐情,只是日向影风一时半会儿想不出个所以然来。

当然了,日向影风现在也没有精力去深究这个问题,因为他还有很多麻烦事要处理。

咔嚓。

突然,日向影风眉头一皱,手中的汤碗“啪”的一声掉在了地上,摔得粉碎。

宇智波真一愣:“前辈,发生了什么事?”

“没事。”日向影风平静地说道。

说完,日向影风转过身,看向了洞口。

山洞外面的夜空很美,繁星点点,璀璨如钻石,月光皎洁柔和,美不胜收,如梦似幻。

望着这一幕,日向影风叹了口气:“唉,总算是把他们给吵醒了。”

刚才,又是一道转生眼查克拉一扫了过来,如果不是日向影风对那道转生眼查克拉极为熟悉,他还真不一定能发现。

自始至终,止水都没有任何反应。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月亮上的那只巨大的转生眼,对查克拉的探查,有着极高的隐蔽性和隐蔽性,只有对转生眼查克拉极为熟悉的人,才能察觉到这只巨大的转生眼的存在。

“这已经是第七次了,他们怎么还不死心?不就是一点查克拉么,有必要这么狠吗?”

日向影风虽然有些恼怒,但他也知道,在这片土地上,还活着的都是大筒木一族,而且都是激进派。

日向影风暗道,这群大筒木末裔误会了大筒木羽村,以为六道仙人创造的世界是个失败品,一心想要毁灭这个世界,所以这群大筒木末裔若是知道了六道仙人的存在,后果不堪设想。

而且,日向影风很清楚,那颗巨大的转生眼,究竟有多强,因为他曾经借用过那颗巨大的转生眼的查克拉,所以他很清楚,那颗巨大的转生眼,究竟有多强,那是大筒木羽村的镇族之宝!

大筒木一族对巨型转生眼的掌控,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得出来,月球上的大筒木一族,在使用巨型转生眼方面,要比日向影风强得多。

两人一旦交手,日向影风就要面对一只比他更强的转生眼了,胜负已分。

这一刻,他甚至有一种庆幸的感觉。

也幸亏日向影风的查克拉消耗太大,所以才会陷入了沉睡,要不然的话,日向影风还真不一定能瞒过月亮上的转生眼。

月球。

咳咳。

一阵剧烈的咳嗽声后,大长老手一收,缓缓的摇了摇头。

二长老看着这一幕,眉头皱得更紧了:“还没找到么?”

苍老的大长老平定了定神,缓缓道:“是的,除了九大禁地外,并没有什么异常。”

大筒木一族在月球上密谋了很久很久。

只是因为巨型转生眼的缘故,日向影风才发现,在忍界中,有很多连日向影风都不知道的秘境,而这些秘境,就被日向影风称为‘禁地’了。

那些禁地,有神奇的天地能量庇护,有奇异的域外能量笼罩,也有一些禁地,被神秘的邪恶力量污染。

这也是月球上那些大筒木末裔迟迟未动的原因。

月亮上的大筒木一族,已经所剩无几了,只有三个年迈的长老,以及一个三岁左右的小男孩,还活着。

这样的实力,想要横扫整个忍界,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无论忍者们有多么的咄咄逼人,他们都只能隐忍,等待时机。

这时,三长老道:“那魔像在哪里?查到什么没有?”

三长老问话的原因是,数年前,他们曾对外道魔像有过一次短暂的感应,但这种感应一闪即逝,他们也无法确定具体位置。

大长老满是无奈。

“那我们就这么眼睁睁的看着?”

大长老平静地说:“我等年事已高,已无力完成先祖遗愿。这个重担,就交给舍人好了,以舍人的天资,定然能完成先祖遗愿。”

三长老试探性地说道:“说不定我们还能联系上日向人,毕竟日向人和日向人都有同样的血统。”

大长老冷哼了一声,道:“不,他们不配继承大筒木一族的血脉,只配与六道仙人同归于尽!”

三长老很想说,如果他们死了,月亮上的所有人都会死,但看着木叶那坚定的表情,他最终还是没有说出来。

说到底,三长老还是认为,地表的日向一族不配和月球上的大筒木一族相比...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木叶世界:日向影风的传世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