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大圣饶命:悟空单挑漫威超级英雄 第五十五章 大闹号角报社

“太爽了!”号角日报的老板詹姆森看着周中的报纸哈哈大笑着。

“老板,咱们这么做会不会遭到炎黄特工队的报复啊!”詹姆森的助理心事重重的问道。

“怕什么,咱们身后的金主既然让咱们加印这期报纸,而且还让咱们免费发放三百万份日报,这得有多大的实力啊,咱们怕啥。”詹姆森笑着说道。

“对了,我让你安排的让人给打电话的事情,你办妥了没?”詹姆森问道。

“嗯,办妥了,现在至少有五六千人给他们打过电话,报名要去那个什么特工队的事情了。”助理殷勤的说道。

“那就好!”詹姆森拿着手里面银行卡笑呵呵的说道。

-

“真的是有人在搞鬼!”二娃在看到了号角日报内二人的对话之后,把他所见所闻队所有人复述了一遍。

“欺人太甚!”孙悟空听到二娃的话之后再也忍不住了。

他一个跟头直接飞到了号角日报的大楼之上。

轰隆!

一阵巨响过后,号角日报的招牌直接就被孙悟空的金箍棒打得粉碎。

“怎么回事?地震了么?”号角日报所有人都吓得直接趴在了桌子下面。

咔嚓!

一阵玻璃破碎的声音响起。

孙悟空直接站在了詹姆森的面前。

“无耻老儿,是你给我们炎黄特工队使阴招吗?”孙悟空双眼冒着金光,看向了詹姆森。

“饶命啊!饶命啊!不是我,不是我!”詹姆森吓得跪在了地上惊恐的喊道!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收了别人的黑钱,在给我们找麻烦!今天砸了你家招牌是给你个警告!你要是还敢如此,我拆了你家的大楼!”

孙悟空怒目圆睁,用如意金箍棒指着詹姆森说道。

“不敢了,不敢了!”詹姆森给孙悟空磕着头求饶道!

“说!是谁让你们给我们捣乱的?你收了多少的黑钱!”孙悟空怒声问道。

“我真的不知道是谁,他们给我打来的事匿名电话,至于钱的话也就就多给了五百万而已!”詹姆森哭丧着脸说道。

“好,就五百万!好轻松啊!告诉你,这五百万你要是敢自己花一分,我就打断你的狗腿!明天你就以炎黄特工队的名义把这五百万给我捐给慈善机构!并且在你们的报纸上头版头条给我写的明明白白的,清楚了没有。”

孙悟空的如意金箍棒就那么轻轻的点在了詹姆森的头顶上。

詹姆森就感觉到了脑袋上的压力,他的头都抬不起来了。

“好,好!”詹姆森都快哭了出来。

“我走了,明天如果我看不到这个新闻的话,你就等着接受惩罚吧!”孙悟空头也不回的就直接走了。

留下了詹姆森和他的助理双目相对,尴尬的站在那里。

这报应来的也太快了吧!

在愣神了一会之后,詹姆森疯狂的砸着自己的办公桌。

“哈哈!太搞笑了,太痛快了!”二娃兴奋的大喊着。

至于其他人,则是不知所谓的,看着二娃大小的样子。

二娃还没笑够的时候,孙悟空已经回到了这里。

“爽完了?”看着孙悟空已经变得心平气和的样子,二郎神杨戬问道。

“嗯!老小子敢阴咱们,不让他出点血,我可不干!”孙悟空说完,直接就坐了下来。

“自己说说吧!到底干了啥事?”二郎神杨戬好奇的问道。

孙悟空把自己在号角大厦的所作所为跟众人讲了一遍。

听到了孙悟空做法之后,所有人瞬间就消气了,都长大了嘴巴惊愕的看着孙悟空。

“靠,这美猴王的脾气这么冲啊,幸亏当时没有太过招惹他!”快银和鹰眼庆幸的想着。

“哎,看来当初这美猴王是对我们手下留情了啊!”幻视夫妻对视了一眼,心中也是充满了庆幸的感觉。

“我说猴哥啊,你怎么还是这么冲动呢?下次有这么好的事情你带着老猪一起行么?”猪八戒凑到了孙悟空的身边拱了拱孙悟空说道。

除了二郎神杨戬脸上多了一丝愁意以外,其他的人除了爽就没有了其他。

“他们没有说到底是谁指示他们干这件事的?”二郎神杨戬问道。

“没。”孙悟空摇了摇头。

“这事儿啊,有点难办了,真不知道咱们选拔的时候还会有多少人来捣乱呢。”二郎神杨戬脸上的愁容又多了一丝。

“三只眼!这怎么不像你的作风啊,想当初你可是个不怕事的主。

看到了二郎神杨戬的表情,孙悟空嘲讽道。

“你不懂,这里毕竟是凡人的世界,很多事情不得不考虑啊!”杨戬叹了口气。

不管怎样,事情已经很清楚了。

“娜塔莎,你看看是不是还有什么方法再宣传一下有关咱们招募新人这件件事情,现在让他们这么一搞,我估计应该是有好多想加入咱们的人打不进来电话了。”二郎神盯着娜塔莎,看看她是不是有什么不久的方法。

娜塔莎,只是摇了摇头。

“要不,咱们请X教授给咱们帮个忙,或者找一下琴?”快银突然开口说道。

“让他帮忙?”二郎神杨戬有些迟疑、

“关键是,怎么找人家啊!”

“找我们的父亲啊!”快银看了绯红女巫一眼。

“父亲?我们什么时候有父亲了?”绯红女巫奇怪的看着自己的弟弟。

ps:正在思考剧情中,所以更新的比较慢,见谅!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大圣饶命:悟空单挑漫威超级英雄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