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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一土,其名为洛 第圆八章 充满遐想的

秦的制度由于与洛基于不同的生物群体、不同的历史背景,因此有一些不同,但根本上的逻辑竟然出奇的相似。或者说,他们的一些法律是和《洛典》内容接近的。

他们同样认为人是平等的,也同样存在法律分级制度,只不过因为他们曾经丧失过强大的地位,加上没有自然地理的优势,所以很强调一些特殊东西的集中性与独特性,比如高杀伤性武器的控制,这让他们只能依靠专门的机构来进行法律的维护。并且由于他们一直没有进行过类似洛典净化措施,所以会出现一些明明不缺财物也没有过多欲望的人却仍旧进行腐败制度的举措。而且越顶层的结构越清晰,但是根据裕同商会成员的汇报,他们将与《洛章》在他们文化中对应的东西统称为“公序良俗”或者“道德”,并以非明文形式放到一种被称为“潜规则”的东西里。他们同样只有一部分人需要遵守这样的东西,也同样会因为遵守这样的东西获得额外的收益,例如“赞扬”,“和睦”等等,其社会结构也同样是由拥有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的人们进行的建设与统筹。但有一些与洛不同,他们并不注重省力,反而要求“不可清闲”,对效率的次级追求导致了他们只能靠规模化和长时间工作来与一些地方进行竞争,而竞争依靠的是所谓“奋斗”……勤劳并没有错误,但是确实会掩盖一些问题,一个大型起重机就能搬起几百人也难以搬起的重物。

而据寻古学的研究,证明其先辈是依靠极其强大的精神在困苦的物质条件下战胜了更为强大的敌人,而他们很好的传承下来了这一点。但也因此使他们丧失了一些客观性,过度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其由于后来者在弱保密环境下的天然的后位优势使得一些细节问题被掩盖,“战略正确,战术错误”的结果就是明明每一个关键新型事物都得到了抢占,但每一次都要花费大得多且本可以避免的成本与牺牲,这或许会给他们之后的文明带来很大程度的颠簸。也会给每一个阶段的文明参与者以相当的难题。

而且,据预测,他们的人口将会在二十个太阳年内进入减少阶段,这对秦的发展模式来说是一个相当的打击。并且在高速发展期过去以后,他们会很轻易的陷入一个两难的泥淖:明明有些人正在等待一个岗位,但已经在岗位上的人却在超负荷甚至是违法的工作着。

不过虞曾经有过类似的阶段,差不多是在一个很后期的阶段。当时的解决办法就是取消工资,直接给工作参与者分发所生产产品,而后国家建立交易平台,通过统一货币或者以物易物进行交易,以市场行为降低普通人生活成本,同时将个人超额生产时间所生产的产品半数归个人所有,半数收回交易平台作为备用。当时负责的是虞的九叶官员路庭喧,而后最大的难点就是试点时发现的如何防止因为过度的竞争式降价导致的生产企业崩溃,路庭喧负责之前,人头滚滚。路庭喧则是宣布一条:“以利率分”。具体为,一日四人合作生产百件产品,先分二十件给四人,若企业负责生产的一百件中有三十件是成本,则若能只卖出三十件,意味着应减少生产二十件,同时减少分配五件。同时进行购买分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个人分配比例、工业必需品的个人分配比例、以及各种消费品乃至奢侈品的分配比例也因需求不同都不相同。生活必需品个人分配比例大,以此催促生产者进行技术更新减少人员参与,且保障生产参与者的基本生活;工业必需品则是个人分配占比约与总用料成本相当,可保障就业数量和行业更新速度。奢侈品则以生产者分配绝大部分,个人分配减少。路庭喧负责之时,短期内一片大好,但长期后,由于技术的过度更新导致了大部分非头部企业倒闭,就业岗位流失,相当于仅仅几个头部共同组建小的循环圈,直接导致了虞的垮台。不过洛现在仍旧是使用路庭喧政策的改进版。就是增加调控环节,以洛本身作为大生产者调控,使适宜储存的原材料进行额外巨量储备,至少储备一个生产周期的所需量的量,以此进行缓冲,如此只要按照一个经过验证的长期量进行生产,再弥补上储量的变化量即可,在洛,由于一些东西的通用储存(例如食用品除了各种农产品本身,还额外有糖储和氮储这样的基本通用储备)量很大,同时需求除了洛本身并没有多大变化,加上即时的信息更新措施、生产周期的统一调配,以及几乎对内全公开化的仓储管理,能完全满足各种需求。不过同样的,也需要洛人自己去进行一些不易储存的物品的制作,降低仓储压力,简单来说就是不会做什么基本上就吃不到什么,所以很多时候也是会造成时间重复的效果,不过这部分对时间的浪费能让洛人感到幸福,加上各种原因导致的工作效率的极大提升,所以能保证产出和支出的完美平衡。尤其是多级多点仓储建设,既保证大仓有大储,又能保证物质大循环能够让每一个洛人获益。简单来说,就是可以直接去拿东西,但是一定要在木枢系统上登记清楚明白,否则是很严重的、危害洛根基的违背《洛典》的行为。

秦同样有很多法律倒挂的现象,明明一些严重的经济和政策违法,会造成很严重的影响,结果却比偶发的暴力冲突惩罚要轻,或许是希望以法律解决教育问题,寄希望于改变解决问题的方式,避免恶性的事件,但同样的,对于很多最普通的人来说,一身性命和一腔血勇确实是他们仅存的能与不公的大势力斗争的筹码。所以即使在大部分极大威胁的坏人群体被打散抓起来后,在社会快速发展时,恶性的事件仍旧达不到那个充斥着文明的“0”。

洛的话,吸收了虞的发展经验,又借鉴了光明神、自由神等法律体系较为先进的实际部分和比较有吸引力的幻想,进行了试点,而后推广,形成了洛律体系,并被一系列国度借鉴,并因此引发了几次和光明神以“争夺信仰”为原因的小规模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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