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全民航海:疯了吧,你管这叫船? 第44章 奥拉帝国

艾斯德斯堪称顶级御姐。

外貌绝美。

和外表相比。

林辰更加在乎其属性。

若是能继承虚空巨鲸的空间天赋。

他将再得到一尊强悍战力!

当即点开其属性:

【艾斯德斯】

【身份】:鲸鱼人族英雄

【职业】:空间使徒

【品阶】:皇级

【境界】:五阶

【血量】:500万/500万

【魔力】:200万/200万

【技能】:巨鲸皇者(被动,力量+10000%!)

空间跳跃(消耗5万魔力,瞬移至万米之内任意坐标。)

虚空之刃(消耗100万魔力,在武器上附着虚空剑刃,斩断一切。)

【评价】:拥有空间天赋的鲸鱼人,潜力惊人。

很强!

艾斯德斯完美继承了虚空巨鲸的空间能力。

甚至有所超越!

其中巨鲸皇者赐予了她强悍的力量。

空间跳跃则是虚空巨鲸的瞬移能力。

虚空之刃将会是杀招中的杀招!

以折叠空间,所凝聚的虚空剑刃,真神之下触之即伤!

此次亚拉蒂遗迹之行。

林辰不仅得到了永生之水,境界突破到五阶皇级。

还击杀虚空巨鲸,得到精灵飞舟。

使用至尊天赋:生命战舰制造。

将二者融合蜕变。

诞生出五阶皇级战舰:巨鲸号!

种种际遇,让此行林辰收获极大。

唯一可惜的是。

这处应该只是个实验基地。

加上历时久远。

所以并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宝物。

但林辰也不是贪心之人。

光是这两个收获,就足以了。

没多时。

林辰派出去搜索的鱼人回来。

确认了这处遗迹已经没有遗漏。

便带着人,离开海底遗迹,返回铜锤岛。

期间。

林辰也在思索。

他在想之前制定好的,向奥拉帝国和百兽联盟,倾销货物,解决产能过剩的计划。

如今的林辰,五阶船长拥有的六艘战舰名额已经满了。

美人鱼号、雷怒号、铜锤号、妖精号、焚天号、巨鲸号。

战力方面有美人鱼号、雷怒号、焚天号作为保证。

生产力方面铜锤号、妖精号效率惊人。

运输方面具备空间能力的巨鲸号,绝对能够胜任。

况且,这六大战舰可都是能打的主儿。

凭借这番战力。

林辰即使面对六阶强者,也丝毫不惧。

所以。

现在面对的问题。

就只剩下,去奥拉帝国,还是兽人联盟。

很快,林辰敲定了主意。

奥拉帝国。

原因很简单。

兽人联盟没有统一的政权。

如同王侯割据一般,车不同轨,书不同文。

在这种部族为主的地方很难做大生意。

反之。

有一个稳定政权的奥拉帝国。

整体市场潜力就会大很多。

念及如此。

林辰取出之前在百兽海盗团,获得的奥拉帝国地图。

经过一番选择。

最终选定了一处名为七水之都的港口城市。

这处城市地处奥拉帝国,链接着七条主要河流。

且又是港口。

交通条件优越。

因此逐渐发展下。

成为了奥拉帝国最大的商业城市。

这里足以吃下林辰的货物!

“出发吧!”

林辰向来是想做就做的性子。

召集船队,前往奥拉帝国七水之都!

有美人鱼号百倍航速加持。

不过短短半天时间。

便已然跨越了万里之遥。

来到了目的地!

一时间。

七水之都整个港口为之轰动:

“看!那是什么?!”

“是船,我的天啊!”

“疯了吧,什么船长这样?

无数人为之惊骇。

林辰麾下六艘战船,经过他双至尊天赋的改造。

现在随便一艘都庞大无比。

且各具特色。

超越了奥拉帝国民众对于船的认知。

特别是五阶皇级战船,那惊人的威势。

更是让这些人感到颤抖和畏惧。

如此动静。

甚至惊动了七水之都的总督乔尔。

他急忙带领军队,将林辰一行人截停。

“你们是什么人!”

林辰对此并不生气,拱手说道:

“我们是游历至此的行商,听闻七水之都大名,特来售卖货物。”

乔尔面色变换,冷汗涔涔。

好家伙,哪有商人有这么猛的船的?

但林辰以及其一众麾下的散发出的恐怖气息。

让乔尔不得不信。

之前离得远感受不清晰。

现在靠近了。

乔尔十分的确信。

这六艘船中,全体都是五阶强者!

其中起码有七尊五阶皇级,还有大量王级、将级、领主!

凭借这般战力。

足以将七水之都夷为平地!

乔尔又不傻,知道林辰等人强悍,自己阻拦就是个死。

只好赔笑道:

“在下乃七水之都总督乔尔,如今截停诸位,实是为七水之都安全考虑,请诸位见谅。”

“无妨,无妨。”

林辰罢了罢手。

乔尔缓缓松了口气,下令让手下让路。

此时林辰却忽然说道:

“等一下。”

瞬息间乔尔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

他现在就怕林辰动手。

在乔尔惶恐的眼神中。

林辰缓缓取出了一个头颅。

“总督先生,我听闻它的人头价值八千万,不知在何处能够领赏呢?”

瞬息间。

乔尔瞳孔紧缩。

这是百兽海岛团团长,狂狮凯利的人头!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全民航海:疯了吧,你管这叫船?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