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三国:签到打卡,曹贼竟是我自己 第十二章 曹操千金,安民万两(求收藏)

典韦却是浑不在意的,憨笑道:“请功啊!”

“然后洗干净了当夜壶,看以后谁敢诓骗我!”

“这小子临死了还一直说他不知道张绣小儿要反。”

az……曹昂有些无语,没想到还有这种操作。

但是这件事也告诉他,宛城是不能留了。

他告诫典韦是防止他被偷走武器然后身死,

但是可没让他直接砍死对方啊!

这下想拖几天都拖不成了。

今晚必须连夜出城。

张绣知道了今晚发生的事肯定会反的,到时候就危险了。

想到这里曹昂嘴角微微一翘,

不过,我可是穿越者,我早已知晓了一切。

张绣小儿现在肯定不知道,我已经知道了他要反。

这时典韦有些疑惑的问道:

“大公子,你是什么知道张绣那小儿要反的?”

“喏,看见她了没,张绣婶娘,换做是你,你会如何做?”

听到这里,典韦一愣,过了片刻。

典韦居然竖起了自己的大拇指,对着自己开口夸赞道:

“大公子,你果真是主公的亲儿子。”

“你和主公一样,都是干大事的人啊。”

曹昂:???我尼玛

这就叫做干大事的人?我抢了人家婶娘,你反手给我点了个赞?

你脑袋里,装的都是shi吗?

他的嘴角微微抽搐了一下,不敢再有过多停留。

立马和典韦一起往曹操下榻之处去。

……

“反了反了!”

“杀曹操者,赏千金!”

“杀曹安民者,赏万金!”

一道道洪亮的声音,在宛城之中四处响起。

顿时惊扰了原本平静的夜空,整座宛城之中也瞬间‘热闹’了起来。

曹昂的脸色变得有些发黑,这张绣怎么回事?

曹安民为什么比曹操值钱?

是因为他动手抢的邹氏?是不是分不清大小王了?

自己把曹安民杀了,能不能去领赏金?

等等,问题的重点好像不是这个,

问题是张绣为什么动作这么快?

难不成我们当中出了内鬼?

为什么每次我说‘一切尽在掌握之中’都会翻车啊!

曹昂感觉自己好像被针对了,

这应该就是所谓的位面压制。

“TN的狗贼张绣,居然真反了!”

典韦骂骂咧咧的在一旁说道。

来到曹操下榻的府邸后,

留守的士卒告诉他,曹操在得到风声后已经跑路了。

得到消息后,曹昂连忙带着典韦向军营处奔去。

此时城中的追兵已经越来越多,如果老爹不傻的话,应该也知道往军营跑吧。

自己和典韦带着这一百多号人在城里瞎猫碰死耗子,还不如直接去军营蹲点。

再不济,自己也能带着大军跑路。

至于曹操?

当然是顺手能救就救,如果救不成也没办法。

他只能老老实实苟起来签到了。

典韦也被曹昂一番言辞说动了,没有任何犹豫,跟着一起去往军营。

上百号人在城中不断的穿行。

但凡是有敢拦在众人面前的敌人,典韦的双戟可不是盖的。

那是真砍啊!

“哈哈哈,痛快,痛快!”

典韦大笑着一路乱砍,

直接呼啸着就带走了敌人的姓名,冲在最前面开路。

有了典韦的开路,而张绣的军队此时还没有集结起来,

众人一路畅通无阻,伤亡降低到了最小。

……

与此同时,军营之中。

曹操等人,自然也听到了城中遍地的呦呵声。

脸色不由得变得焦急起来。

“张绣小儿!”

曹操现在恨得牙痒痒,只恨当时没有直接杀了对方。

其次他也恨自己的决定,他猜测应该是自己去抢邹氏才提前引发了这场动乱。

他在府中等待曹安民的时候,突然得知张绣要反,

于是急忙赶来了这里,然后发现军营之中的将士已经准备待续。

然后他就知道了,这一切都是曹昂做的,

而曹昂则亲自带人去拦截曹安民了,

他现在也知道是曹安民去抢邹氏才引发的这场动乱。

所以他推测,曹昂应该是想用邹氏来和张绣谈判。

一切尽在曹昂掌握之中!

自己这位麒麟儿还真没让他失望过,曹昂肯定已经安排好了一切。

但是,毕竟曹昂年纪还小,所以他并不敢把自己的命完全托付于他人之手。

而且,他并不认为张绣会因为一个女子而和他们谈判。

或许,最后杀掉邹氏的就会是张绣自己!

“主公速走,我留在此地接应子脩和典韦!”

曹洪此时也只能微微一叹,为了曹操的安全劝阻他离开。

虽然曹昂已经提前有所准备,但是这毕竟是人家的地盘,

你再有准备,你不出去也是个死!

听着城中逐渐汇聚的兵马声,以及战鼓号角其鸣。

曹操也不再犹豫,漏出一丝懊悔的表情。

“不等了,破城门!随我出城!”

就在这时,地面开始震颤。

这是数量不少的骑兵所带来的震动,

“主公速走!我留下断后!”

曹洪急切的吼道。

曹操正准备骑马跑路,他不能浪费自己手下用命换来的机会。

这时远处突然传来了两声大喊。

“主公,典韦在此,必护主公周全!”

“曹贼,呸,父亲还活着吗?张绣真的反了,快跑路吧!”

PS:新书启航,求一切数据支持,有免费的鲜花、评价票记得送一送。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三国:签到打卡,曹贼竟是我自己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