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三国:丞相长子身份被曹操曝光了 第十六章 这个面具男子到底是谁【求鲜花评价票】

曹煜手持折冲校尉的令牌,根据系统的提示,纵马疾驰。

约莫半个时辰后。

他来到一处旷野之外。

这里就是签到地点。

环顾左右,曹煜并无看见周边有曹军哨骑身影。

“系统,签到!”

一声过后。

曹煜听到了那熟悉的机械音。

【叮!签到成功。】

【获得玄甲铁骑x3000。】

【是否取出?】

【提示:任何奖励,一旦取出,便再也无法放回系统空间,请谨慎考虑。】

“是!”

曹煜斩钉截铁。

他要投奔曹营,必须得带着这三千兵马。

估计夏侯氏老将军向曹操举荐曹煜后,曹操也是看在三千骑兵的份上,才让曹煜当校尉的。

话音刚落。

眼前光华一闪,耀眼无比。

待曹煜再度睁开眼睛时,前方三千玄甲铁骑早已铺满四周。

正严阵以待。

“明光铠。”

曹煜喃喃说道。

当真是玄甲骑兵。

个个皂衣玄甲,兜旄护头,两侧还有护耳。

胸甲分为左右两片,居中纵束甲绊,两旁各有一面圆护。

腰间扎带,下附两片膝裙护住大腿。

平心而论,曹煜还是第一次见到结构完备的铠甲。

而眼前骑兵身上的装备也十分繁杂。

人手悬挂一个箭壶,壶中装载二三十支箭矢。

骑兵的长柄格斗武器是漆枪,握柄极长。

除此之外,其腰间还挂有两柄长刀。

其中一把佩刀,曹煜认得,那是军中常用的环首刀。

另外一把更长……

曹煜惊呼出声:“陌刀!”

陌刀军下,人马俱碎。

整支军队,集骑射、冲击于一体。

“好,好得很!”

曹煜大手一挥,“随我来!”

顷刻间。

三千兵马沿江奔腾,扬起大量飞沙。

铁蹄脚踏大地,轰隆之声不绝于耳。

如此巨大的动静,瞬间被周边的哨骑发现。

诸多哨骑均是大骇,连忙回去汇报顶头上司。

江边。

一座旱寨里。

夏侯惇方才巡视回来,冷不丁听到哨骑汇报,说有一支不明兵马,正在往寨子冲来。

夏侯惇闻言,顿时大骇。

这附近全是己方兵马,哪来的神秘部队?

难道是江东军完成了迂回包抄?

“你说是骑兵,约三千之数?”

夏侯惇再问。

哨骑不断点头。

夏侯惇瞬间排除了江东兵马。

由于地形限制,骑兵在江东几乎派不上用场。

因此长江对岸的江东军中,少有成建制的骑兵部队。

“难不成是刘备的?”

夏侯惇皱眉。

不对。

刘备要是有这支骑兵,也不至于从新野一路溃逃到夏口。

“传我命令,立刻点兵出营!”

夏侯惇下了命令,吩咐手下部将,率领各部将士倾巢而出。

待将士冲出营寨,结阵完毕之后。

夏侯惇终于看到前方飞扬尘头之下,那时隐时现的神秘骑兵了。

“军容甚壮,不好对付。”

他一眼就看出了飞烟下骑兵的精锐程度。

一般的骑兵队伍,在快速奔跑突袭的过程中,难以保持阵列。

而眼前这支部队,阵型出乎意料地完整。

“重盾手上前,长枪兵随后,各自依托拒马栏。”

夏侯惇十分谨慎。

“将后营弩手,全部调到前线,听我指挥!”

命令不断颁布,营寨里人头涌动。

双方之间的距离,越拉越近。

夏侯惇突然发现,对面的骑兵冲锋渐渐停了下来。

漫天飞沙之中,一骑飞出。

“绝影!”

夏侯惇惊骇不已。

那是丞相的坐骑之一,军中诸将皆眼馋不已。

甚至夏侯惇还去求过曹操,请求曹操把绝影奖赏给他。

可惜被拒绝了。

此刻,这匹宝马良驹,竟然驮着一名佩戴面具的高大挺拔男子。

乍一眼看去,夏侯惇觉得这抹身影似曾相识。

恍惚之间,那道身影已经蹿至夏侯惇前方十米处。

“折冲校尉曹煜,特来向将军报到!”

曹煜高举一封信件,以及证明自己身份的令牌。

他报到的地点,就是北寨。

北寨的负责人为夏侯惇。

曹煜还没见过夏侯惇,不知道前面那人是不是自己的顶头上司。

索性高喊将军,应该不会出错。

“你就是曹煜?”

夏侯惇一愣。

之前,江陵城中传来一封信件,说这几天会有一个叫曹煜的前来报到。

没想到对方骑着丞相的爱马赴任了。

还带来了三千虎狼之师!

“曹煜拜见将军,不知将军名讳?”

曹煜不敢托大,翻身下马,向夏侯惇拱手。

顺带介绍了一下自己的表字。

夏侯惇皱眉道:“某便是夏侯惇,子修何故以面具遮挡容颜?”

听到曹煜表字是子修时,夏侯惇心中不满。

自家侄儿曹昂的表字,亦是子修。

夏侯惇教导曹昂武艺将近十年,可惜曹昂已经不在人世了。

“此前遭烈火毁容,为不惊吓他人,故而披戴面具。”

曹煜用惯了这个理由。

“先随我进营驻扎!”

夏侯惇点头。

没多久。

一名面具男子,带来三千骑兵进营,还骑着丞相宝马的事迹,彻底传开。

旱寨水寨,议论纷纷……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VIP点券! 立即抢充(活动时间:4月4日到4月6日)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三国:丞相长子身份被曹操曝光了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