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言情小说网

玄幻:三百岁才开启系统 第十一章 荀氏家族!悠闲的种田!(2/5)

荒古州。

阿达诺城。

荀家,就屹立在这样一个常驻人口足有五百余万之处的大城池当中,如同一个土皇帝一般,不论是身份又或者是地位都相当尊贵。

就在今日。

荀家族地当中,一个房间内,一名荀家仆人看着一个裂开的命牌,眼中缓缓浮现出了一抹恐惧之色。

“命牌裂开了。”

“命牌裂开了!”

“五少爷的命牌......裂开了!”

......

荀家。

是阿达诺城池的大家族,地位权利宛如一个土皇帝一般,在阿达诺城当中,没有谁敢招惹荀氏家族。

虽然,荀家的子弟数量庞大。

但是,真正继承荀家血脉的族人,少之又少。

这个所谓的荀家五少爷,就是荀家新生代继承了荀家血脉,天赋,毅力,各方面都非常不错的一位荀家后辈。

可是,他的命牌,在今日裂开了。

这一刻,荀氏家主勃然大怒。

阿达诺城,也因此发生了些许动荡。

......

荒古州。

青石镇。

洛氏家族族地当中,身为洛家老祖的洛宁,看着前方已然倒下的烈虎寨首领,名为荀龙的固基五重天存在,眉头微皱。

“这个荀龙。”

“固基五重天境界,竟然可以跳跃本身的实力,爆发出固基九重天境界的战斗力!”

“我总觉得......他不简单!”

洛宁伸出手,将虚空当中悬浮着的那一串三色宝珠握在手中,随后便将那一串三色宝珠,放入了自己储物戒指内。

看向下方,那数百名脸上带着浓浓兴奋之意的后辈,轻声道。

“三百大寿。”

“结束吧!”

“对了,文昊!”

对着那位淬体大圆满境界的现任洛家家主,洛宁轻呼道。

“老祖。”

“文昊在。”

洛文昊走上前,微低着头。

“接下来。”

“你准备一下,接受古氏家族,林氏家族,还有那烈虎寨的所有资产。”

“以后,在青石镇当中,我不想听见有其他跟我们洛氏家族相反的声音!”

“是,老祖!”

接下自家老祖的命令后,洛文昊立刻安排了三波人马,分别前往古氏家族,林氏家族,还有烈虎寨山贼聚集地。

剿灭这三者的余党,以及收缴这三者的资产。

......

随着数百名洛氏家族族人离开后,其他参加洛氏老祖三百大寿的数十个小家族,也纷纷离开此地,回到自己家族当中。

将今天,所看见的事情,好好告知自己家族族人。

让所有人知道,从此以后......不要轻易招惹洛氏家族之人。

因为。

在青石镇当中。

洛氏家族,已然没有任何对手。

也没有任何家族,在洛氏家族灭了林氏家族,古氏家族,还有烈虎寨的山贼后,还敢于洛氏家族为敌。

......

洛氏家族族地。

一栋十分古老,看似非常普通的院子当中,洛宁正待在自己开辟的那一大块灵田内,忙着种植今天大寿,那些兔崽子送来的礼物。

“二品灵根,血罗草!”

“这是好东西,在二品灵根当中,可以算得上是非常罕见的一种灵根,其药性拥有着非常强大的生命力。”

“这一株二品灵根,就移植在哪儿吧!”

将二品灵根血罗草移植在灵田当中后,洛宁又伸出手,手中出现了一个装了三颗三品灵根种子的布袋。

“啧啧啧!”

“三颗三品灵根,生生草的种子。”

“洛霜那小丫头,也算是有心了。”

看见这个放着三颗三品灵根,生生草种子的布袋后,洛宁的脑海当中就浮现出了那个古灵精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

“嘿嘿嘿!”

“有了这三品灵根生生草的种子,再将其种植出来成为可用的生生草后,我或许就可以尝试着炼制一下,三品丹药,生生丹!”

“生生丹,服用可快速恢复伤势,属于三品丹药的范畴,不过这一丹药因为炼制难度极高,再加上材料比较难得,所以在三品丹药里面,也算得上是非常珍贵的一类。”

......

将三颗生生草的种子,全部按照特殊的手段种植在了灵田当中,并且浇灌了特殊的灵泉后,洛宁才缓缓坐在了那一张木质靠椅上。

就这样,眯着双眼,时不时看着那一片生机盎然的灵田,时不时又看看那蔚蓝的天空。

“这种日子,还是挺不错。”

“就是今天的三百大寿,被破坏了,这让我有点难受。”

忽然。

洛宁似乎是想起了什么,缓缓伸出手,一串三色宝珠便出现在了其手中。

三色宝珠,位于人级高阶境界,可以散发三种光芒,拥有着三种神奇的能力,是很不错的一件法宝。

“不过,这个东西,对于我来说......没什么用。”

“留着,送给洛霜那小丫头吧?”

“还有这个东西!”

洛宁将三色宝珠重新收回了储物戒指当中后,手中又出现了一间位于人级巅峰境界的法宝,雷霆锤!

该锤子,是运用精铁所铸就而成,重量足有数千斤,每当麾下都会闪烁雷霆之力。

很强大的攻击型法宝,就是......也没有什么用。

难不成,要洛宁这个活了三百年的洛家老祖,挥舞着锤子战斗?

想想就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飞卢小说网 b.faloo.com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优质火爆的连载小说尽在飞卢小说网!,
上一章  回目录  阅读下一章
(按左右键翻页)
玄幻:三百岁才开启系统书评: